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协议没有第三方公证人有效吗

#合同效力 最新修订 | 2025-01-21
2.1k浏览
李朝律师
李朝律师在线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1891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合同效力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合同效力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专业处理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合同效力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合同效力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专业处理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合同效力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合同效力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协议即便没有第三方公证人,同样是有效的,具体原因阐述如下:
一、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之时便会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在实际生活中,一份协议若要有效,需要满足一些关键条件。
首先,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这意味着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在完全自愿、没有受到任何强迫或欺骗的情况下,清楚地知晓协议的各项条款及其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约定违法犯罪的行为。
同时,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像不能约定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事项等。
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力
二、公证并非必需程序
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公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协议的公信力,让协议在他人眼中更具可信度。
然而,并非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比如涉及到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公证等特定程序才生效的,那就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没有找第三方公证人。后来合作出现问题,小朱认为没有公证协议无效,小李则主张协议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合同生效一般条件看,若该协议是小朱与小李真实意思体现,签订时双方自愿且无强迫、欺骗,清楚知晓条款及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就有效。
2、公证并非协议生效必需程序,公证只是增强公信力,此协议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公证才生效的特殊类型合同,所以即便无第三方公证人,协议依然有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无锡180****990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7****200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351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990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7****200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351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990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7****200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351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49人选择咨询律师
615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协议没有第三方公证人有效吗
一键咨询
  • 168****36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0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7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1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6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0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7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1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4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4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1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0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4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4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0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2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4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3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1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6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1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3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6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2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0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8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2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2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4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1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0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4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4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0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2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4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3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1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6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1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3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6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2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0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8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2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2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177****380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94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141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380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94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141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380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94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141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
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夫妻离婚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即第三人主张该财产所有权的,夫妻双方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第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对第三人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公证对
第三人有效吗离婚协议公证对
第三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关于
第三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问题,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1)夫妻离婚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即第三人主张该财产所有权的,夫妻双方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第三人可以请求人民确认无效。
(2)第三人对夫妻享有债权的,夫妻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协议给另一方、自己承担所有债务的约定,不能简单的按无效处理。因为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并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只能约束夫妻双方。所以,该协议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第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债权人(即第三人)无需确认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可以直接向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无论双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如何分配,都有义务履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履行完毕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再行向对方清偿。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虽然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有着密切联系,也不能完全排除其受民事财产法律制约。作为一种特殊的共有物处分协议,虽然有《合同法》
第二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的限制,也应当符合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合同具有相对性,并不妨碍缔结合同的双方为第三人做出利益安排。当然为第三人设定义务时必须要经过第三人的许可,这样合同才有实现的可能性。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就无需经第三人同意了。在离婚协议中为第三人分配利益,将部分财产赠与子女或者家庭之外的第三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协议的履行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合同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样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不是合同主体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所产生的请求权,其利益的实现有待于合同当事方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那么离婚协议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可以被撤销呢在向子女为赠与的情形,《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有如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赠与是可撤销的,但是该条尚有后半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判断该赠与条款是否可以撤销,就是要判断这样的赠与是否与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相关。在实践中,通常是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向子女为赠与。而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要求在离婚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要赠与子女一定财产,而这也并未形成一种普遍性的道德要求。由此来看,在一般情况下,赠与方依合同法在财产权利尚未转移时撤销赠与应该得到支持。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复杂的,特定情况下的撤销赠与可能就要受到合同法的限制。例如在子女已成年而因某种原因尚不具备劳动能力,缺乏基本生活来源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协议中的赠与可能就有了履行道德义务的性质。这时再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就有些不妥了。很多情况下的赠与性质微妙,需要法官在把握好尺度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裁判。离婚协议中可能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在进行离婚协议公证的时候公证处可能会使得第三人的利益受损,因为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就表示离婚协议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对于离婚协议公证对
第三人有效吗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长春律师。
4.3w浏览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对第三人有没有效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对第三人有效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第三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时,离婚协议书是的财产分割对第三人是无效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男女双方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对第三人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公证对
第三人有效吗离婚协议公证对
第三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关于
第三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问题,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1)夫妻离婚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即第三人主张该财产所有权的,夫妻双方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第三人可以请求人民确认无效。
(2)第三人对夫妻享有债权的,夫妻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协议给另一方、自己承担所有债务的约定,不能简单的按无效处理。因为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并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只能约束夫妻双方。所以,该协议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第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债权人(即第三人)无需确认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可以直接向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无论双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如何分配,都有义务履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履行完毕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再行向对方清偿。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虽然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有着密切联系,也不能完全排除其受民事财产法律制约。作为一种特殊的共有物处分协议,虽然有《合同法》
第二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的限制,也应当符合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合同具有相对性,并不妨碍缔结合同的双方为第三人做出利益安排。当然为第三人设定义务时必须要经过第三人的许可,这样合同才有实现的可能性。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就无需经第三人同意了。在离婚协议中为第三人分配利益,将部分财产赠与子女或者家庭之外的第三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协议的履行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合同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样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不是合同主体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所产生的请求权,其利益的实现有待于合同当事方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那么离婚协议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可以被撤销呢在向子女为赠与的情形,《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有如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赠与是可撤销的,但是该条尚有后半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判断该赠与条款是否可以撤销,就是要判断这样的赠与是否与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相关。在实践中,通常是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向子女为赠与。而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要求在离婚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要赠与子女一定财产,而这也并未形成一种普遍性的道德要求。由此来看,在一般情况下,赠与方依合同法在财产权利尚未转移时撤销赠与应该得到支持。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复杂的,特定情况下的撤销赠与可能就要受到合同法的限制。例如在子女已成年而因某种原因尚不具备劳动能力,缺乏基本生活来源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协议中的赠与可能就有了履行道德义务的性质。这时再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就有些不妥了。很多情况下的赠与性质微妙,需要法官在把握好尺度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裁判。离婚协议中可能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在进行离婚协议公证的时候公证处可能会使得第三人的利益受损,因为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就表示离婚协议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对于离婚协议公证对
第三人有效吗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长春律师。
4.3w浏览
没有第三方参与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没有第三方参与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离婚协议对第三人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公证对
第三人有效吗离婚协议公证对
第三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关于
第三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问题,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1)夫妻离婚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即第三人主张该财产所有权的,夫妻双方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第三人可以请求人民确认无效。
(2)第三人对夫妻享有债权的,夫妻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协议给另一方、自己承担所有债务的约定,不能简单的按无效处理。因为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并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只能约束夫妻双方。所以,该协议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第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债权人(即第三人)无需确认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可以直接向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无论双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如何分配,都有义务履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履行完毕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再行向对方清偿。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虽然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有着密切联系,也不能完全排除其受民事财产法律制约。作为一种特殊的共有物处分协议,虽然有《合同法》
第二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的限制,也应当符合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合同具有相对性,并不妨碍缔结合同的双方为第三人做出利益安排。当然为第三人设定义务时必须要经过第三人的许可,这样合同才有实现的可能性。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就无需经第三人同意了。在离婚协议中为第三人分配利益,将部分财产赠与子女或者家庭之外的第三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协议的履行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合同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样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不是合同主体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所产生的请求权,其利益的实现有待于合同当事方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那么离婚协议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可以被撤销呢在向子女为赠与的情形,《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有如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赠与是可撤销的,但是该条尚有后半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判断该赠与条款是否可以撤销,就是要判断这样的赠与是否与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相关。在实践中,通常是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向子女为赠与。而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要求在离婚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要赠与子女一定财产,而这也并未形成一种普遍性的道德要求。由此来看,在一般情况下,赠与方依合同法在财产权利尚未转移时撤销赠与应该得到支持。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复杂的,特定情况下的撤销赠与可能就要受到合同法的限制。例如在子女已成年而因某种原因尚不具备劳动能力,缺乏基本生活来源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协议中的赠与可能就有了履行道德义务的性质。这时再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就有些不妥了。很多情况下的赠与性质微妙,需要法官在把握好尺度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裁判。离婚协议中可能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在进行离婚协议公证的时候公证处可能会使得第三人的利益受损,因为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就表示离婚协议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对于离婚协议公证对
第三人有效吗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长春律师。
4.3w浏览
有第三方证明口头协议有效吗,口头协议反悔怎么取证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有第三方证明口头协议有效吗,口头协议反悔怎么取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离婚协议对第三人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公证对
第三人有效吗离婚协议公证对
第三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关于
第三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问题,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1)夫妻离婚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即第三人主张该财产所有权的,夫妻双方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第三人可以请求人民确认无效。
(2)第三人对夫妻享有债权的,夫妻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协议给另一方、自己承担所有债务的约定,不能简单的按无效处理。因为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并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只能约束夫妻双方。所以,该协议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第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债权人(即第三人)无需确认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可以直接向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无论双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如何分配,都有义务履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履行完毕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再行向对方清偿。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虽然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有着密切联系,也不能完全排除其受民事财产法律制约。作为一种特殊的共有物处分协议,虽然有《合同法》
第二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的限制,也应当符合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合同具有相对性,并不妨碍缔结合同的双方为第三人做出利益安排。当然为第三人设定义务时必须要经过第三人的许可,这样合同才有实现的可能性。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就无需经第三人同意了。在离婚协议中为第三人分配利益,将部分财产赠与子女或者家庭之外的第三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协议的履行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合同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样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不是合同主体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所产生的请求权,其利益的实现有待于合同当事方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那么离婚协议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可以被撤销呢在向子女为赠与的情形,《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有如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赠与是可撤销的,但是该条尚有后半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判断该赠与条款是否可以撤销,就是要判断这样的赠与是否与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相关。在实践中,通常是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向子女为赠与。而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要求在离婚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要赠与子女一定财产,而这也并未形成一种普遍性的道德要求。由此来看,在一般情况下,赠与方依合同法在财产权利尚未转移时撤销赠与应该得到支持。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复杂的,特定情况下的撤销赠与可能就要受到合同法的限制。例如在子女已成年而因某种原因尚不具备劳动能力,缺乏基本生活来源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协议中的赠与可能就有了履行道德义务的性质。这时再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就有些不妥了。很多情况下的赠与性质微妙,需要法官在把握好尺度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裁判。离婚协议中可能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在进行离婚协议公证的时候公证处可能会使得第三人的利益受损,因为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就表示离婚协议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对于离婚协议公证对
第三人有效吗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长春律师。
4.3w浏览
婚前债务协议对第三方是不是有效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婚前债务协议对第三方是不是有效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离婚协议对第三人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公证对
第三人有效吗离婚协议公证对
第三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关于
第三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问题,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1)夫妻离婚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即第三人主张该财产所有权的,夫妻双方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第三人可以请求人民确认无效。
(2)第三人对夫妻享有债权的,夫妻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协议给另一方、自己承担所有债务的约定,不能简单的按无效处理。因为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并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只能约束夫妻双方。所以,该协议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第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债权人(即第三人)无需确认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可以直接向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无论双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如何分配,都有义务履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履行完毕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再行向对方清偿。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虽然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有着密切联系,也不能完全排除其受民事财产法律制约。作为一种特殊的共有物处分协议,虽然有《合同法》
第二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的限制,也应当符合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合同具有相对性,并不妨碍缔结合同的双方为第三人做出利益安排。当然为第三人设定义务时必须要经过第三人的许可,这样合同才有实现的可能性。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就无需经第三人同意了。在离婚协议中为第三人分配利益,将部分财产赠与子女或者家庭之外的第三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协议的履行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合同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样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不是合同主体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所产生的请求权,其利益的实现有待于合同当事方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那么离婚协议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可以被撤销呢在向子女为赠与的情形,《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有如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赠与是可撤销的,但是该条尚有后半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判断该赠与条款是否可以撤销,就是要判断这样的赠与是否与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相关。在实践中,通常是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向子女为赠与。而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要求在离婚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要赠与子女一定财产,而这也并未形成一种普遍性的道德要求。由此来看,在一般情况下,赠与方依合同法在财产权利尚未转移时撤销赠与应该得到支持。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复杂的,特定情况下的撤销赠与可能就要受到合同法的限制。例如在子女已成年而因某种原因尚不具备劳动能力,缺乏基本生活来源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协议中的赠与可能就有了履行道德义务的性质。这时再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就有些不妥了。很多情况下的赠与性质微妙,需要法官在把握好尺度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裁判。离婚协议中可能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在进行离婚协议公证的时候公证处可能会使得第三人的利益受损,因为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就表示离婚协议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对于离婚协议公证对
第三人有效吗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长春律师。
4.3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泰州156****861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80****101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2****6475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34****470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4****643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78****354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6****861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80****101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2****6475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34****470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4****643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78****354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6****861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80****101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2****6475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34****470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4****643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78****354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

请向右滑动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