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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损自己最大占多大责任

#人身侵权 最新修订 |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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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亚晴律师
时亚晴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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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在人身损害案中,自身责任大小依具体情而定。
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担较大比例责。
如明知行为致损却故意为之,或在可预见风险时严重疏忽,可能担50%及以上责。
2.但受害人仅有一般过失时,其责任比例相对较小,可能在30%以下。
具体责任比例需综合考量案中各种因素,像事发场景、双方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
3.且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
所以不能简单确定人损自己最大占多责,需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冲突,进而演变为肢体接触,导致小朱受伤。小朱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李则称小朱在冲突中存在重大过失,自身应承担较大比例责任。小朱坚称自己并无重大过错,双方就责任比例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这起人身损害案件中,若小朱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损害却故意为之,或者在可预见风险时严重疏忽,那么小朱可能承担50%及以上责任。
2、若小朱仅有一般过失,其责任比例相对较小,可能在30%以下。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事发场景、双方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等综合判断,同时不同地区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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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损自己最大占多大责任
1w浏览2025-02-19
我爷爷去世的时候,他的儿子没能回来给他送终,那时候他儿子正在劳改,所以他老爸就将他家的传家玉暂时交给了他小叔,让他小叔等他儿子出狱回来再交给他儿子,但是现在他儿子出狱回来了,他小叔并没有把传家玉交到他手上,而是用了其他借口,因为那块玉价值不菲,所以他小叔就将玉占为己有,所以我想知道,侵占罪最多判几年?
[律师回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作为侵占行为前提的“持有他人财物”,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其
一,持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在理解“代为保管”时,不能过于狭隘地认为只有财物所有人主动委托行为人保管的,才属于“代为保管”,而把未经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委托而自行保管他人财物排除在外。事实上,侵占行为的本质在于将自己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持有他人财物的情况并不局限于因保管合同而产生,而是有着多种多样的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原因,其中包含了通过“委托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担保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民事行为导致的对他人财产的持有。需要注意的是,应当把侵占借用他人的、自己无处分权(所有权)之物,与通过借贷关系取得具有处分权的种类物(如货币、水泥、大米),事后不履行偿还义务,严格区分开来。借贷合同的特点之
一,是借贷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侵占的财物仅限于行为人取得占有权而没有处分权的财物,而通过借贷取得的财物,借贷人即已取得了对借贷物的处分权,只不过因此而负有向人偿还债务的义务而已,这与把自己持有的无处分权的他人财物,非法转为己有,是有原则区别的。其
二,持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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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雇员自己是否承担责任
10w+浏览2024-11-02
我爷爷去世的时候,他的儿子没能回来给他送终,那时候他儿子正在劳改,所以他老爸就将他家的传家玉暂时交给了他小叔,让他小叔等他儿子出狱回来再交给他儿子,但是现在他儿子出狱回来了,他小叔并没有把传家玉交到他手上,而是用了其他借口,因为那块玉价值不菲,所以他小叔就将玉占为己有,所以我想知道,侵占罪最多判几年?
[律师回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作为侵占行为前提的“持有他人财物”,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其
一,持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在理解“代为保管”时,不能过于狭隘地认为只有财物所有人主动委托行为人保管的,才属于“代为保管”,而把未经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委托而自行保管他人财物排除在外。事实上,侵占行为的本质在于将自己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持有他人财物的情况并不局限于因保管合同而产生,而是有着多种多样的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原因,其中包含了通过“委托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担保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民事行为导致的对他人财产的持有。需要注意的是,应当把侵占借用他人的、自己无处分权(所有权)之物,与通过借贷关系取得具有处分权的种类物(如货币、水泥、大米),事后不履行偿还义务,严格区分开来。借贷合同的特点之
一,是借贷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侵占的财物仅限于行为人取得占有权而没有处分权的财物,而通过借贷取得的财物,借贷人即已取得了对借贷物的处分权,只不过因此而负有向人偿还债务的义务而已,这与把自己持有的无处分权的他人财物,非法转为己有,是有原则区别的。其
二,持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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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去世的时候,他的儿子没能回来给他送终,那时候他儿子正在劳改,所以他老爸就将他家的传家玉暂时交给了他小叔,让他小叔等他儿子出狱回来再交给他儿子,但是现在他儿子出狱回来了,他小叔并没有把传家玉交到他手上,而是用了其他借口,因为那块玉价值不菲,所以他小叔就将玉占为己有,所以我想知道,侵占罪最多判几年?
[律师回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作为侵占行为前提的“持有他人财物”,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其
一,持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在理解“代为保管”时,不能过于狭隘地认为只有财物所有人主动委托行为人保管的,才属于“代为保管”,而把未经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委托而自行保管他人财物排除在外。事实上,侵占行为的本质在于将自己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持有他人财物的情况并不局限于因保管合同而产生,而是有着多种多样的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原因,其中包含了通过“委托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担保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民事行为导致的对他人财产的持有。需要注意的是,应当把侵占借用他人的、自己无处分权(所有权)之物,与通过借贷关系取得具有处分权的种类物(如货币、水泥、大米),事后不履行偿还义务,严格区分开来。借贷合同的特点之
一,是借贷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侵占的财物仅限于行为人取得占有权而没有处分权的财物,而通过借贷取得的财物,借贷人即已取得了对借贷物的处分权,只不过因此而负有向人偿还债务的义务而已,这与把自己持有的无处分权的他人财物,非法转为己有,是有原则区别的。其
二,持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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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去世的时候,他的儿子没能回来给他送终,那时候他儿子正在劳改,所以他老爸就将他家的传家玉暂时交给了他小叔,让他小叔等他儿子出狱回来再交给他儿子,但是现在他儿子出狱回来了,他小叔并没有把传家玉交到他手上,而是用了其他借口,因为那块玉价值不菲,所以他小叔就将玉占为己有,所以我想知道,侵占罪最多判几年?
[律师回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作为侵占行为前提的“持有他人财物”,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其
一,持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在理解“代为保管”时,不能过于狭隘地认为只有财物所有人主动委托行为人保管的,才属于“代为保管”,而把未经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委托而自行保管他人财物排除在外。事实上,侵占行为的本质在于将自己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持有他人财物的情况并不局限于因保管合同而产生,而是有着多种多样的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原因,其中包含了通过“委托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担保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民事行为导致的对他人财产的持有。需要注意的是,应当把侵占借用他人的、自己无处分权(所有权)之物,与通过借贷关系取得具有处分权的种类物(如货币、水泥、大米),事后不履行偿还义务,严格区分开来。借贷合同的特点之
一,是借贷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侵占的财物仅限于行为人取得占有权而没有处分权的财物,而通过借贷取得的财物,借贷人即已取得了对借贷物的处分权,只不过因此而负有向人偿还债务的义务而已,这与把自己持有的无处分权的他人财物,非法转为己有,是有原则区别的。其
二,持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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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去世的时候,他的儿子没能回来给他送终,那时候他儿子正在劳改,所以他老爸就将他家的传家玉暂时交给了他小叔,让他小叔等他儿子出狱回来再交给他儿子,但是现在他儿子出狱回来了,他小叔并没有把传家玉交到他手上,而是用了其他借口,因为那块玉价值不菲,所以他小叔就将玉占为己有,所以我想知道,侵占罪最多判几年?
[律师回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作为侵占行为前提的“持有他人财物”,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其
一,持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在理解“代为保管”时,不能过于狭隘地认为只有财物所有人主动委托行为人保管的,才属于“代为保管”,而把未经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委托而自行保管他人财物排除在外。事实上,侵占行为的本质在于将自己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持有他人财物的情况并不局限于因保管合同而产生,而是有着多种多样的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原因,其中包含了通过“委托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担保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民事行为导致的对他人财产的持有。需要注意的是,应当把侵占借用他人的、自己无处分权(所有权)之物,与通过借贷关系取得具有处分权的种类物(如货币、水泥、大米),事后不履行偿还义务,严格区分开来。借贷合同的特点之
一,是借贷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侵占的财物仅限于行为人取得占有权而没有处分权的财物,而通过借贷取得的财物,借贷人即已取得了对借贷物的处分权,只不过因此而负有向人偿还债务的义务而已,这与把自己持有的无处分权的他人财物,非法转为己有,是有原则区别的。其
二,持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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