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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遗产继承 最新修订 |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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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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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遗产分配协议可是很有“分量”的哦。
其一,要是协议出自各方真心,没违反啥法律、行政法规,也没违背公序良俗,那在签协议的人之间就有效,能把遗产咋分、分多少说得明明白白,还能避免争遗产呢。
其二,签完协议后,大家得按约定做事,谁要是违约,其他人就能依协议让他承担责任。
不过呢,遗产分配协议的效力可能会被一些情况影响,像签协议时要是有人骗了别人或者强迫别人,那协议可能就可以撤销。
总之,合法有效的遗产分配协议对分遗产那可是很重要。

案情回顾:

小胡、小丽、小静系兄弟姐妹。父母去世后,三人签订遗产分配协议,约定房产归小胡,存款由小丽和小静平分。然而,小静事后反悔,称签订协议时小胡故意隐瞒部分存款信息,自己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签的字,要求重新分配遗产,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若遗产分配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在签订人之间有效。此协议能明确遗产分配方式,避免争端。
2、若小静能证明签协议时小胡存在欺骗行为,该遗产分配协议可能被撤销,需重新对遗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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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兄妹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扶养协议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 问:姚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姚甲、姚乙、姚丙、姚丁四个子女,并在重庆万盛某社修建有农房一幢。姚某、李某先后于2002年6月、2003年6月去世。 2005年3月1日,原告姚甲与被告姚乙达成供养协议一份。 协议约定:双方兄妹共四人,其父母分别于2002年、2003年病故,姐妹姚甲、姚丙、姚丁在父母生前分别出嫁。其兄姚乙因年幼时致残,独居生活一段时期,并对父母遗留的土木结构房产进行维修、改造、管理、居住。现经兄妹四人协商一致,父母房屋遗产由姚甲继承,姚乙、姚丁、姚丙主动放弃父母房产继承权,并由姚甲负责姚乙晚年的生活起居及其后事安排。 兄妹四人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方式,约定将父母的遗产归一人所有,并由其负责残疾兄弟的生养死葬。后兄妹三人翻悔,扶养人请求按遗赠扶养协议将父母遗产归其所有,能否得到支持? 答: 兄妹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扶养协议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本案中兄妹四人具有法定的扶养牵连关系,不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适格主体。故请求按遗赠扶养协议分得其父母全部遗产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原告有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的权利,被告姚丙、姚丁也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且该房屋已涉及拆迁安置,须明确继承人及继承份额,故本案按法定继承处理为妥。 考虑姚乙身体有残疾,未结婚无子女且对父母房屋进行维修、改造、管理的实际,故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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