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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出走带些什么东西

#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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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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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财产分割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财产分割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证件类:
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前者证明身份,后者在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
2.财产类:
带上名下银行卡、存折支配资金,拿走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证明共同财产的资料,维护财产权益。
3.生活类:
准备个人衣物、常用药品等必需品。
4.子女类:
若涉及子女,带上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便于处理抚养事宜。
5.通讯类:
带上重要通讯工具,保持与外界联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婚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小朱打算先离家冷静并着手准备离婚事宜。小丽认为小朱只能带走个人衣物,其他物品包括双方结婚证、小朱名下银行卡以及房产证等都不应带走。但小朱觉得自己有权带走身份证、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以及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料,双方因此产生争执。

案情分析:

1、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关键凭证,小朱有权携带,在诸多场合都需使用,是其个人必要证件。
2、结婚证在后续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程序中是必备材料,小朱带走用于处理离婚事宜合理。
3、小朱名下的银行卡、存折,其拥有资金支配权,携带不侵犯他人权益。
4、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能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料,小朱带走是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并无不当。若涉及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也可携带方便处理子女抚养事宜。同时,重要通讯工具可保持与外界联系,也可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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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出走带些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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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东西被其他乘客带走怎么处理
若您在出租车内丢失物品且司机未归还,您可尝试联系出租车公司客服或请求其他司机协助。若涉及侵占罪,需注意该罪侵犯的是他人财产权,表现为恶意占有他人遗忘物且数额较大并拒绝归还。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需具备直接故意和贪婪心态。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务必提高警惕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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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离婚出走带些什么东西
1w浏览2025-04-13
法院封房子里面的东西可以带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经法定程序,不可以。但应当指定财产的保管人并进行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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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境外带东西多少算走私
10w+浏览2023-09-21
去派出所办第二次身份证需要带些什么东西吗?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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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净身出户能带走什么东西
1w浏览2025-06-14
法院封房子里面的东西可以带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经法定程序,不可以。但应当指定财产的保管人并进行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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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带什么东西
10w+浏览2023-09-06
离婚后女方可以带走哪些东西
只要是女方的财产都可以拿走。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w浏览2025-01-18
法院封房子里面的东西可以带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经法定程序,不可以。但应当指定财产的保管人并进行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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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以带什么东西出去吗
10w+浏览2023-09-09
离婚女方可以带走哪些东西给男方
1w浏览2025-02-01
法院封房子里面的东西可以带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经法定程序,不可以。但应当指定财产的保管人并进行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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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拿不出钱会搬走家里的东西吗
10w+浏览2023-09-06
离婚时女方净身出户能带走什么东西
1w浏览2025-06-26
法院封房子里面的东西可以带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经法定程序,不可以。但应当指定财产的保管人并进行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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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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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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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执行拿不出钱会搬走家里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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