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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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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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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医疗事故责任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医疗事故责任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医疗事故责任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归属
医疗事故罪属于公诉案件,证明责任通常由公诉机关承担。
这意味着要让犯罪嫌疑人(医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要完成一系列证明工作。
2.公诉机关的证明内容
公诉机关要证明医务人员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诊疗护理规范等行为。
例如,医生不按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操作。
需表明该违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等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比如,因医生错误用药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要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过失,并非故意为之。
3.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举证情况
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患方通常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损害事实、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
4.两者证明责任区别
这与医疗事故罪的证明责任不同。
医疗事故罪的核心在于公诉机关运用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而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公诉机关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让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医生,患者小丽在其治疗后病情恶化最终死亡。小丽家属认为这是医疗事故,要求追究小朱刑事责任。公诉机关介入调查,而小朱坚称自己严格遵循诊疗规范,不存在过错。此时就产生争议,究竟小朱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等导致小丽死亡,公诉机关能否证明相关犯罪事实。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医疗事故罪公诉案件,证明责任一般由公诉机关承担。公诉机关需证明小朱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诊疗护理规范等行为,该行为与小丽死亡后果有因果关系,且小朱主观上有过失。
2、若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小丽家属作为患方需对损害事实、医疗机构(小朱所在机构)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这与本案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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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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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由谁承担
从诉讼经济、效率、效益、公平等原则考虑,应当让被告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或者说,在医疗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可以适用一定的司法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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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1w浏览2025-04-15
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由谁承担的
[律师回复] 1、在诉讼当中,想要对相关医护人员定罪,那么证据是必不可少的东西。只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才能获得优势地位。
2、为适应司法实践的要求,在学界充分探讨的基础上,2001年12月6日颁布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 下简称《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司法实践的医疗事故处理的难题。但是,学者所称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这种规定,能否适用于医疗事故罪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 的分配,不是没有疑问的。
3、在民事上,通常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证明责任通常由原告承担。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无罪推定原则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 也就是说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但在例外情况下,由被告人承担。“在公诉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被指控犯有非法所得罪的被告人,对于明显超过自己合法收入的财产来源,应当承担其财产来源合法的证明责任。”
4、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学者几乎没有争议,但关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系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在刑法理论界是有争议的。其实,如果没有因果关系,那么所谓的危害结果就不是该案中的作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危害结果。因此,肯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成立是将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作为某一具体犯罪的法定的犯罪构成和现实的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的前提,故因果关系是否系犯罪构成要件不容争议。
5、事关公民生命、自由的刑事责任的显不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特点决定了,民事上的举证责任倒置不能照搬到刑事案件的处理中来。但又不可否认的,作为医疗事故罪案件的被告方,不仅掌握有处方等能反映医疗过程的充分的证据资料,而且其具有相对于检察官的绝对优势的医学专业知识,再则,事实上整个的医疗过程被告方是最清楚不过的。因此,从诉讼经济、效率、效益、公平等原则考虑,应当让被告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或者说,在医疗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可以适用一定
的司法推定。
6、由于控方证明损害结果不是难事,借助于专家的力量证明被告方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也是可能的。因此,在控方完成这两方面的举证责任后,就可以推定违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方主观上存在过错。这时,被告方就有义务举证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和自己没有过错以推翻已经形成的来自控方的推定。当然被告方的举证“只要达到优势证明程度,甚至只要有一定可信度即可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从而动摇控方的有罪指控。”但是,控方对于被告方的上述举证的反驳还是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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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当时医疗费由谁承担
10w+浏览2024-09-26
无效婚姻医疗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应当自行承担。既然是属于无效的婚姻,那么双方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那么双方的财产就是个人自己的财产,而双方的相关债务也是属于自己的个人债务。因此,如果是出现了医疗的情况,医疗费也应当是由个人进行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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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1w浏览2025-04-15
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由谁承担的
[律师回复] 1、在诉讼当中,想要对相关医护人员定罪,那么证据是必不可少的东西。只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才能获得优势地位。
2、为适应司法实践的要求,在学界充分探讨的基础上,2001年12月6日颁布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 下简称《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司法实践的医疗事故处理的难题。但是,学者所称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这种规定,能否适用于医疗事故罪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 的分配,不是没有疑问的。
3、在民事上,通常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证明责任通常由原告承担。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无罪推定原则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 也就是说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但在例外情况下,由被告人承担。“在公诉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被指控犯有非法所得罪的被告人,对于明显超过自己合法收入的财产来源,应当承担其财产来源合法的证明责任。”
4、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学者几乎没有争议,但关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系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在刑法理论界是有争议的。其实,如果没有因果关系,那么所谓的危害结果就不是该案中的作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危害结果。因此,肯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成立是将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作为某一具体犯罪的法定的犯罪构成和现实的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的前提,故因果关系是否系犯罪构成要件不容争议。
5、事关公民生命、自由的刑事责任的显不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特点决定了,民事上的举证责任倒置不能照搬到刑事案件的处理中来。但又不可否认的,作为医疗事故罪案件的被告方,不仅掌握有处方等能反映医疗过程的充分的证据资料,而且其具有相对于检察官的绝对优势的医学专业知识,再则,事实上整个的医疗过程被告方是最清楚不过的。因此,从诉讼经济、效率、效益、公平等原则考虑,应当让被告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或者说,在医疗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可以适用一定
的司法推定。
6、由于控方证明损害结果不是难事,借助于专家的力量证明被告方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也是可能的。因此,在控方完成这两方面的举证责任后,就可以推定违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方主观上存在过错。这时,被告方就有义务举证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和自己没有过错以推翻已经形成的来自控方的推定。当然被告方的举证“只要达到优势证明程度,甚至只要有一定可信度即可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从而动摇控方的有罪指控。”但是,控方对于被告方的上述举证的反驳还是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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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由谁承担
10w+浏览2024-03-02
员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应当由谁交付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员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应当由谁交付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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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医疗事故罪的责任证明是由谁来承担
医疗事故罪的证明责任归属公诉方,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由它们负责收集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行为的存在,否则将难以认定罪名并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基于公诉性质犯罪的常规司法程序。
1w浏览2024-06-17
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由谁承担的
[律师回复] 1、在诉讼当中,想要对相关医护人员定罪,那么证据是必不可少的东西。只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才能获得优势地位。
2、为适应司法实践的要求,在学界充分探讨的基础上,2001年12月6日颁布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 下简称《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司法实践的医疗事故处理的难题。但是,学者所称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这种规定,能否适用于医疗事故罪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 的分配,不是没有疑问的。
3、在民事上,通常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证明责任通常由原告承担。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无罪推定原则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 也就是说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但在例外情况下,由被告人承担。“在公诉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被指控犯有非法所得罪的被告人,对于明显超过自己合法收入的财产来源,应当承担其财产来源合法的证明责任。”
4、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学者几乎没有争议,但关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系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在刑法理论界是有争议的。其实,如果没有因果关系,那么所谓的危害结果就不是该案中的作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危害结果。因此,肯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成立是将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作为某一具体犯罪的法定的犯罪构成和现实的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的前提,故因果关系是否系犯罪构成要件不容争议。
5、事关公民生命、自由的刑事责任的显不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特点决定了,民事上的举证责任倒置不能照搬到刑事案件的处理中来。但又不可否认的,作为医疗事故罪案件的被告方,不仅掌握有处方等能反映医疗过程的充分的证据资料,而且其具有相对于检察官的绝对优势的医学专业知识,再则,事实上整个的医疗过程被告方是最清楚不过的。因此,从诉讼经济、效率、效益、公平等原则考虑,应当让被告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或者说,在医疗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可以适用一定
的司法推定。
6、由于控方证明损害结果不是难事,借助于专家的力量证明被告方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也是可能的。因此,在控方完成这两方面的举证责任后,就可以推定违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方主观上存在过错。这时,被告方就有义务举证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和自己没有过错以推翻已经形成的来自控方的推定。当然被告方的举证“只要达到优势证明程度,甚至只要有一定可信度即可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从而动摇控方的有罪指控。”但是,控方对于被告方的上述举证的反驳还是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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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证明责任由谁承担的
10w+浏览2023-09-24
员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应当由谁交付
员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六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w浏览2024-09-20
医疗事故罪的责任证明是由谁来承担
10w+浏览2024-08-02
职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应当由谁交付
职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六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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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终止合同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10w+浏览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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