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公公和婆婆把自己的房产公证给了两个儿子 一九八八年两兄弟经过协商 弟弟把哥哥的房产以2000元并了下来兄弟间也写了并房协议 哥哥表示愿意把父母公证的房产并给其弟 永无异言哥哥也出具了收款证明 可是房产至今没有过户 现在公公和哥哥都已去世 婆婆活着 今年弟弟处要拆迁了 嫂子现在还要来占份额 请问她有权再来分房产吗
[律师回复]
一、房屋继承必须公证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亲和哥哥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二、有必要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公证吗 有必要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需要缴纳的费用大概有:
1、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
2、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
3、印花税5元/证;
4、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如果你所继承的房屋#251;有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还需要申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缴纳10元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5元的印花税、0.5元/平方米的测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