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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多久执行逮捕

#强制措施 最新修订 |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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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陈竞静律师在线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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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强制措施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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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批准逮捕后的执行要求
当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需立刻执行逮捕行动。
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仅要马上执行,还得及时把执行情况反馈给人民检察院,并且通常不存在可拖延执行的法定情形。
2.执行的目的
这么做的目的在于及时且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
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从而保障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3.执行的具体过程
公安机关会迅速调配警力,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执行人员会前往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地,亮明身份和逮捕依据,将其带离现场。
之后,会把犯罪嫌疑人羁押到指定场所。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流程和要求,保证执法既合法又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然而,公安机关在收到批准逮捕决定后,并未立即执行逮捕,而是拖延了一段时间。小朱的家属认为公安机关的拖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向人民检察院反映了该情况,引发了关于公安机关是否应立即执行逮捕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一般不存在拖延执行的法定情形。
2、公安机关拖延执行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及时控制,不利于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也会对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造成阻碍。公安机关应迅速组织警力,严格按法定程序执行逮捕,确保执法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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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多久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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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案件由公安机关派出所执行逮捕吗
检察院批捕后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而且公安机关在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之后,也不是马上就要把犯罪嫌疑人交给人民检察院了,下一步的工作还是继续刑事侦查。但是正式逮捕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间就有时间限制了,通常情况下是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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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批准逮捕机关是公安吗
1w浏览2025-05-22
我朋友因为交通肇事后还逃逸,致使受害者无法解释抢救当场死亡了,被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多久执行
[律师回复] 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执行期限为“立即”,但并未具体规定“立即”的时限是多久。司法实践中,有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较为随意,如在有立即执行逮捕的条件时,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两三天再执行逮捕的情况较为常见。笔者认为,在有立即执行逮捕的条件时,批准逮捕后不及时执行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应该予以纠正。
要分析公安机关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两三天才执行逮捕的习惯做法是否合法,实际上就是分析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到执行逮捕的时间差是否为刑事诉讼法所容许。对这两三天的时间差所能作出的解释不外乎两种:一是如果拘留或审查批准逮捕期限未满,时间差可以看作占用拘留或审查批准逮捕期限,二是把时间差计算到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一、逮捕前侦查阶段和逮捕后侦查阶段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主体是检察院,这一阶段开始于检察院受案,终止于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由于主体的不同,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与逮捕前侦查阶段和逮捕后侦查阶段泾渭分明。一旦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就自动进入逮捕后侦查阶段。逮捕后侦查只能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能占用逮捕前侦查或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时限。把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两三天才执行逮捕的时间差理解成占用拘留或逮捕期限,虽然形式上有继续羁押的原因和手续,但实质上违法,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羁押的实质,构成隐性超期羁押。由此可见,第一种解释不成立。

二、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7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4条均作了完全相同的规定。那么,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是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之日开始计算?对外发生效力的逮捕证、逮捕通知书上唯一反映的时间是执行逮捕的时间,由此可以判断案件当事人及公安机关是从执行逮捕之日开始计算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实践中,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和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都是以执行逮捕为起点计算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从理论分析和实践看,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是逮捕后侦查阶段开始的标志,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到执行逮捕的时间差不能归于逮捕后侦查阶段,第二种解释不成立。
综上所述,一方面,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就自动进入逮捕后侦查阶段,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以执行逮捕作为逮捕后侦查阶段的开始,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到执行逮捕的时间差使刑事诉讼出现了空白。由此可见,批准逮捕与执行逮捕的时间差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存在的余地。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从严理解刑事诉讼法第88条“立即”的含义,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尽快执行逮捕,以消除这一时间差。考虑到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需要一定的时间,执行逮捕应该与不批准逮捕时释放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作相同的时间要求,即决定作出后24小时以内执行。对不及时执行的,检察机关应该以《纠正违法通知》进行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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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什么意思,批准逮捕的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什么意思,批准逮捕的程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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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安机关有权批准逮捕吗
1w浏览2025-05-19
我朋友因为交通肇事后还逃逸,致使受害者无法解释抢救当场死亡了,被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多久执行
[律师回复] 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执行期限为“立即”,但并未具体规定“立即”的时限是多久。司法实践中,有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较为随意,如在有立即执行逮捕的条件时,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两三天再执行逮捕的情况较为常见。笔者认为,在有立即执行逮捕的条件时,批准逮捕后不及时执行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应该予以纠正。
要分析公安机关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两三天才执行逮捕的习惯做法是否合法,实际上就是分析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到执行逮捕的时间差是否为刑事诉讼法所容许。对这两三天的时间差所能作出的解释不外乎两种:一是如果拘留或审查批准逮捕期限未满,时间差可以看作占用拘留或审查批准逮捕期限,二是把时间差计算到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一、逮捕前侦查阶段和逮捕后侦查阶段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主体是检察院,这一阶段开始于检察院受案,终止于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由于主体的不同,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与逮捕前侦查阶段和逮捕后侦查阶段泾渭分明。一旦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就自动进入逮捕后侦查阶段。逮捕后侦查只能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能占用逮捕前侦查或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时限。把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两三天才执行逮捕的时间差理解成占用拘留或逮捕期限,虽然形式上有继续羁押的原因和手续,但实质上违法,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羁押的实质,构成隐性超期羁押。由此可见,第一种解释不成立。

二、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7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4条均作了完全相同的规定。那么,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是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之日开始计算?对外发生效力的逮捕证、逮捕通知书上唯一反映的时间是执行逮捕的时间,由此可以判断案件当事人及公安机关是从执行逮捕之日开始计算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实践中,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和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都是以执行逮捕为起点计算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从理论分析和实践看,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是逮捕后侦查阶段开始的标志,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到执行逮捕的时间差不能归于逮捕后侦查阶段,第二种解释不成立。
综上所述,一方面,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就自动进入逮捕后侦查阶段,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以执行逮捕作为逮捕后侦查阶段的开始,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到执行逮捕的时间差使刑事诉讼出现了空白。由此可见,批准逮捕与执行逮捕的时间差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存在的余地。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从严理解刑事诉讼法第88条“立即”的含义,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尽快执行逮捕,以消除这一时间差。考虑到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需要一定的时间,执行逮捕应该与不批准逮捕时释放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作相同的时间要求,即决定作出后24小时以内执行。对不及时执行的,检察机关应该以《纠正违法通知》进行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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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留多久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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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逮捕需要公安机关批准吗
1w浏览2024-12-08
我朋友因为交通肇事后还逃逸,致使受害者无法解释抢救当场死亡了,被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多久执行
[律师回复] 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执行期限为“立即”,但并未具体规定“立即”的时限是多久。司法实践中,有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较为随意,如在有立即执行逮捕的条件时,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两三天再执行逮捕的情况较为常见。笔者认为,在有立即执行逮捕的条件时,批准逮捕后不及时执行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应该予以纠正。
要分析公安机关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两三天才执行逮捕的习惯做法是否合法,实际上就是分析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到执行逮捕的时间差是否为刑事诉讼法所容许。对这两三天的时间差所能作出的解释不外乎两种:一是如果拘留或审查批准逮捕期限未满,时间差可以看作占用拘留或审查批准逮捕期限,二是把时间差计算到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一、逮捕前侦查阶段和逮捕后侦查阶段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主体是检察院,这一阶段开始于检察院受案,终止于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由于主体的不同,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与逮捕前侦查阶段和逮捕后侦查阶段泾渭分明。一旦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就自动进入逮捕后侦查阶段。逮捕后侦查只能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能占用逮捕前侦查或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时限。把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两三天才执行逮捕的时间差理解成占用拘留或逮捕期限,虽然形式上有继续羁押的原因和手续,但实质上违法,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羁押的实质,构成隐性超期羁押。由此可见,第一种解释不成立。

二、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7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4条均作了完全相同的规定。那么,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是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之日开始计算?对外发生效力的逮捕证、逮捕通知书上唯一反映的时间是执行逮捕的时间,由此可以判断案件当事人及公安机关是从执行逮捕之日开始计算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实践中,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和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都是以执行逮捕为起点计算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从理论分析和实践看,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是逮捕后侦查阶段开始的标志,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到执行逮捕的时间差不能归于逮捕后侦查阶段,第二种解释不成立。
综上所述,一方面,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就自动进入逮捕后侦查阶段,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以执行逮捕作为逮捕后侦查阶段的开始,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到执行逮捕的时间差使刑事诉讼出现了空白。由此可见,批准逮捕与执行逮捕的时间差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存在的余地。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从严理解刑事诉讼法第88条“立即”的含义,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尽快执行逮捕,以消除这一时间差。考虑到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需要一定的时间,执行逮捕应该与不批准逮捕时释放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作相同的时间要求,即决定作出后24小时以内执行。对不及时执行的,检察机关应该以《纠正违法通知》进行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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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什么意思?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是指通过刑事案件调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递交人民检察院请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法律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会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作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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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多久执行逮捕
1w浏览2025-04-21
我朋友因为交通肇事后还逃逸,致使受害者无法解释抢救当场死亡了,被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多久执行
[律师回复] 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执行期限为“立即”,但并未具体规定“立即”的时限是多久。司法实践中,有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较为随意,如在有立即执行逮捕的条件时,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两三天再执行逮捕的情况较为常见。笔者认为,在有立即执行逮捕的条件时,批准逮捕后不及时执行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应该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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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逮捕前侦查阶段和逮捕后侦查阶段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主体是检察院,这一阶段开始于检察院受案,终止于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由于主体的不同,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与逮捕前侦查阶段和逮捕后侦查阶段泾渭分明。一旦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就自动进入逮捕后侦查阶段。逮捕后侦查只能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能占用逮捕前侦查或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的时限。把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两三天才执行逮捕的时间差理解成占用拘留或逮捕期限,虽然形式上有继续羁押的原因和手续,但实质上违法,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羁押的实质,构成隐性超期羁押。由此可见,第一种解释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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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如何执行批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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