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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换押证吗

#取保候审 最新修订 |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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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刘兆杰律师在线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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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取保候审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取保候审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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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取保候审及多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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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取保候审的性质: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在一定条件下相对自由的候审方式。
2.无需换押证的原因: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是不需要换押证的。
换押证通常用于案件在不同司法机关之间移送时,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状态。
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被关押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也就不存在从一个羁押机关转移到另一个羁押机关的情况,所以自然不需要换押证。
3.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被取保候审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资格,重新被羁押,并依法进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小朱认为既然案件要移送其他司法机关,自己应该办理换押证。但办案人员告知他取保候审不需要换押证,小朱对此表示疑惑,认为无论什么情况案件移送都该有换押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不存在从一个羁押机关转移到另一个羁押机关的情况,所以不需要换押证。换押证主要用于案件在不同司法机关移送时对羁押状态进行变更。
2、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市、县,信息变动要及时报告等。违反规定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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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换押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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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换押证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它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不需遭受羁押之苦的前提下,等候法院对其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然而,在取保候审的阶段里,通常并不需要更换羁押证明,原因在于这一类证明主要是适用于羁押期限内,负责拘留行为的相关机构之间,为了转移犯罪嫌疑人而必须遵循的程序。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我们主要参考和依据的法律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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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需要换押证吗
1w浏览2025-04-22
我有一个朋友因为酒后打架被抓了起来,因为法院做出了延期审理的决定,所以问问延期审理需要换押吗?
[律师回复]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两高、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一、换押和通知范围
(一)换押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
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
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
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
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
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
二、换押和通知程序
(一)换押程序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程序
对于办案机关未改变,但是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原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填写《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其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不计算羁押期限,或者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在该情形出现或者消失后3日内,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三)送达方式
《换押证》和《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一般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传真送达。邮寄途中时间不计入移送机关或者接收机关办案期限,接收机关签收邮件时间为收案时间;传真送达的,应当随后将原件及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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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需要换押吗
10w+浏览2024-11-27
取保候审需要开换押证不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通常无需换押证。法律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是特殊刑事强制手段。换押证在刑事诉讼中因特殊情况改变强制措施时由公安机关开具。取保候审与换押证开具无必然联系,除非有规定,否则大多无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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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需要开换押证不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通常无需换押证。法律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是特殊刑事强制手段。换押证在刑事诉讼中因特殊情况改变强制措施时由公安机关开具。取保候审与换押证开具无必然联系,除非有规定,否则大多无需申请。
1w浏览2024-07-07
我有一个朋友因为酒后打架被抓了起来,因为法院做出了延期审理的决定,所以问问延期审理需要换押吗?
[律师回复]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两高、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一、换押和通知范围
(一)换押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
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
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
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
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
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
二、换押和通知程序
(一)换押程序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程序
对于办案机关未改变,但是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原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填写《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其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不计算羁押期限,或者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在该情形出现或者消失后3日内,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三)送达方式
《换押证》和《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一般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传真送达。邮寄途中时间不计入移送机关或者接收机关办案期限,接收机关签收邮件时间为收案时间;传真送达的,应当随后将原件及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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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换押证吗
10w+浏览2024-11-16
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换押
被取保候审的人,通常不会被换押。因为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不是为了限制被取保候审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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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有没有换押证
换押证在案件移交中确认罪犯移送,确保罪犯不再归属原单位管辖。但取保候审时,保障人身自由权,无需换押证以避免不必要限制。因此,在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下,换押证不适用。
1w浏览2024-05-31
我有一个朋友因为酒后打架被抓了起来,因为法院做出了延期审理的决定,所以问问延期审理需要换押吗?
[律师回复]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两高、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一、换押和通知范围
(一)换押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
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
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
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
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
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
二、换押和通知程序
(一)换押程序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程序
对于办案机关未改变,但是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原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填写《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其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不计算羁押期限,或者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在该情形出现或者消失后3日内,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三)送达方式
《换押证》和《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一般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传真送达。邮寄途中时间不计入移送机关或者接收机关办案期限,接收机关签收邮件时间为收案时间;传真送达的,应当随后将原件及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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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换押
10w+浏览2024-11-16
取保候审有没有换押证
换押证在案件移交中确认罪犯移送,确保罪犯不再归属原单位管辖。但取保候审时,保障人身自由权,无需换押证以避免不必要限制。因此,在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下,换押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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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会有换押证吗
1w浏览2025-02-11
我有一个朋友因为酒后打架被抓了起来,因为法院做出了延期审理的决定,所以问问延期审理需要换押吗?
[律师回复]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两高、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一、换押和通知范围
(一)换押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
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
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
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
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
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
二、换押和通知程序
(一)换押程序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程序
对于办案机关未改变,但是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原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填写《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其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不计算羁押期限,或者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在该情形出现或者消失后3日内,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三)送达方式
《换押证》和《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一般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传真送达。邮寄途中时间不计入移送机关或者接收机关办案期限,接收机关签收邮件时间为收案时间;传真送达的,应当随后将原件及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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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取保候审需要换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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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扣押什么证件
取保候审时,受托单位会保留被保释人的护照、出入境证件及驾驶证。监视居住期间,居民身份证将被暂扣。取保候审是暂缓拘禁措施,适用于罪行轻微、无需拘留或逮捕的嫌疑人,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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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结换押后保证金怎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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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因为酒后打架被抓了起来,因为法院做出了延期审理的决定,所以问问延期审理需要换押吗?
[律师回复]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两高、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一、换押和通知范围
(一)换押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
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
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
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
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
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
二、换押和通知程序
(一)换押程序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程序
对于办案机关未改变,但是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原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填写《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其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不计算羁押期限,或者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在该情形出现或者消失后3日内,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三)送达方式
《换押证》和《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一般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传真送达。邮寄途中时间不计入移送机关或者接收机关办案期限,接收机关签收邮件时间为收案时间;传真送达的,应当随后将原件及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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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有没有换押证
10w+浏览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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