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贪污罪共同犯罪怎么界定

#贪污受贿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4-23
1.8k浏览
刘兆杰律师
刘兆杰律师在线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1624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贪污受贿辩护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贪污受贿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贪污受贿辩护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贪污共同犯罪的界定需从以下方面考量:
1.主体要件:
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且每个人都要达到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同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比如成年人在精神正常情况下,才符合这一要求。
2.客观方面:
各共同犯罪人一起实施了贪污犯罪行为。
他们会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公职人员利用掌管财物的权力,偷偷将公款据为己有,就属于这种情况。
3.主观方面:
每个犯罪人都要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他们清楚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共财产,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或者对结果持放任态度。
在司法实践里,准确界定贪污罪共同犯罪,要综合考虑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行为方式等。
即便有些人没有直接参与贪污行为,但为贪污提供帮助、参与谋划,同样可能构成贪污罪共同犯罪。
例如,有人为贪污者出谋划策,虽未直接接触财物,也会被认定为共犯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商议共同贪污单位公款。小朱是单位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款,小李帮忙提供财务操作的建议,小胡负责在事成后转移赃款。他们的行为导致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单位发现资金异常后报警,三人被依法逮捕。小朱认为自己是主要实施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小李和小胡则觉得自己作用较小,不应与小朱同罪。

案情分析:

1、从主体要件来看,小朱、小李和小胡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贪污罪共同犯罪的主体要求。
2、客观方面,三人实施了共同的贪污犯罪行为,小朱利用职务侵吞公款,小李提供建议,小胡转移赃款,属于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观方面,三人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明知行为会侵犯公共财产仍积极实施。虽小李和小胡未直接实施贪污,但参与谋划和提供帮助,也构成贪污罪共同犯罪。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连云港134****918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645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6****588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67人选择咨询律师
63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贪污罪共同犯罪怎么界定
一键咨询
  • 136****44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2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4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4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4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2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40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5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7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1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1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0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2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2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2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2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6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6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5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6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4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8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8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3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3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5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6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4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4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3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8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156****197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4****636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2****772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贪污罪共犯的量刑原则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0w+浏览
贪污罪共同犯罪怎么界定
贪污共犯指两人以上共谋并实施贪污行为。如非公职人员与国家公职人员勾结,利用职权侵占公共财产。判定共犯需确认共同贪污意图与行为。若知情且积极参与,则构成共犯;若被骗或无意共谋,则不成立。
1w浏览2024-09-05
贪污罪共犯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的共犯如何认定,有哪些处罚情节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 (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2、共同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3、共同属于情节较重范畴。 在混合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犯公共财物的案件的定罪,不能一概都定为贪污罪,只有当各共同犯罪人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时才能以罪的共犯论处;若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而是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就只能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有哪些处罚情节 我国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的总数额处罚。 第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计算集团预谋的以及所得的全部赃款、赃物的总额。因为在集团犯罪中,有的首要分子可能并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全部活动,有的甚至只是指挥、策划,具体的行为一次也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当然,对于集团中个别成员于犯罪集团意志之外而实施的个人行为,其应当排除在首要分子负责的总数额之外。 第二,对犯罪集团的一般主犯和一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主犯,应当计算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行为涉及的犯罪总额。 第三,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计算其参与的行为所涉及的犯罪数额。以上数额的确定,只是为选定各共犯所应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确立了标准。 为了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各共犯除了按照上述犯罪总额定罪处刑外,还有必要考虑各共犯的分赃数额大小,即个人所得赃款、赃物的多少。 一般在共同犯罪中都会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不同,法律也是给予了相应的处罚。这也坚持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是涉及到金钱的犯罪,往往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都是会涉及的数额。数额越大的大,承担的责任就会越严厉。
3.4w浏览
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
有些犯罪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如贪污罪。贪污罪的主体是具有特殊性,那么成为贪污罪共犯有哪些呢?是否也应具有特殊性,还是普通主体也可以。那么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0w+浏览
贪污罪共同犯罪怎么界定
1w浏览2025-04-23
贪污罪共犯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的共犯如何认定,有哪些处罚情节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 (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2、共同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3、共同属于情节较重范畴。 在混合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犯公共财物的案件的定罪,不能一概都定为贪污罪,只有当各共同犯罪人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时才能以罪的共犯论处;若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而是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就只能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有哪些处罚情节 我国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的总数额处罚。 第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计算集团预谋的以及所得的全部赃款、赃物的总额。因为在集团犯罪中,有的首要分子可能并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全部活动,有的甚至只是指挥、策划,具体的行为一次也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当然,对于集团中个别成员于犯罪集团意志之外而实施的个人行为,其应当排除在首要分子负责的总数额之外。 第二,对犯罪集团的一般主犯和一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主犯,应当计算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行为涉及的犯罪总额。 第三,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计算其参与的行为所涉及的犯罪数额。以上数额的确定,只是为选定各共犯所应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确立了标准。 为了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各共犯除了按照上述犯罪总额定罪处刑外,还有必要考虑各共犯的分赃数额大小,即个人所得赃款、赃物的多少。 一般在共同犯罪中都会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不同,法律也是给予了相应的处罚。这也坚持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是涉及到金钱的犯罪,往往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都是会涉及的数额。数额越大的大,承担的责任就会越严厉。
3.4w浏览
贪污罪共同犯罪量刑原则
共犯的量刑原则主要有二:1、对于构成身份犯来说,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犯法律要求特定身份的罪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虽以该罪论处,但可以减轻刑罚。2、对于科刑身份犯来说,因特定身份而致刑罚有轻重或者免除的,没有这种特定身份的人,科以通常的刑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贪污罪的共犯如何界定从犯
在贪污罪共犯案件中,所谓“从犯”,通常是指那些在共同贪污犯罪活动中发挥次要或者辅助性作用的人员。例如,他们在贪污行为中所涉及的程度相对较浅,其所起到的作用也相对较小,并未直接组织、策划或者主要实施贪污行为,而仅仅可能提供了一些辅助性质的帮助,例如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转移赃款赃物等。在对这类从犯进行量刑时,法律规定将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1w浏览2024-09-16
贪污罪共犯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的共犯如何认定,有哪些处罚情节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 (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2、共同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3、共同属于情节较重范畴。 在混合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犯公共财物的案件的定罪,不能一概都定为贪污罪,只有当各共同犯罪人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时才能以罪的共犯论处;若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而是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就只能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有哪些处罚情节 我国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的总数额处罚。 第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计算集团预谋的以及所得的全部赃款、赃物的总额。因为在集团犯罪中,有的首要分子可能并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全部活动,有的甚至只是指挥、策划,具体的行为一次也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当然,对于集团中个别成员于犯罪集团意志之外而实施的个人行为,其应当排除在首要分子负责的总数额之外。 第二,对犯罪集团的一般主犯和一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主犯,应当计算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行为涉及的犯罪总额。 第三,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计算其参与的行为所涉及的犯罪数额。以上数额的确定,只是为选定各共犯所应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确立了标准。 为了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各共犯除了按照上述犯罪总额定罪处刑外,还有必要考虑各共犯的分赃数额大小,即个人所得赃款、赃物的多少。 一般在共同犯罪中都会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不同,法律也是给予了相应的处罚。这也坚持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是涉及到金钱的犯罪,往往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都是会涉及的数额。数额越大的大,承担的责任就会越严厉。
3.4w浏览
如何认定贪污罪共同犯罪
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 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贪污罪是否是共同犯罪
贪污罪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这种情况下,需要满足两点条件:首先,参与者均需享有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其次,他们须通过利用各自工作中的便利条件,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在这类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各个共犯之间必须存在着共同的犯罪意图,并共同实施了相关的犯罪行为。 例如,在贪污活动的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有人负责策划、有人运用职权进行实际的侵占行为、还有人负责掩饰犯罪事实等分工合作的现象。
1w浏览2024-08-11
贪污罪共犯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的共犯如何认定,有哪些处罚情节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 (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2、共同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3、共同属于情节较重范畴。 在混合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犯公共财物的案件的定罪,不能一概都定为贪污罪,只有当各共同犯罪人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时才能以罪的共犯论处;若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而是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就只能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有哪些处罚情节 我国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的总数额处罚。 第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计算集团预谋的以及所得的全部赃款、赃物的总额。因为在集团犯罪中,有的首要分子可能并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全部活动,有的甚至只是指挥、策划,具体的行为一次也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当然,对于集团中个别成员于犯罪集团意志之外而实施的个人行为,其应当排除在首要分子负责的总数额之外。 第二,对犯罪集团的一般主犯和一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主犯,应当计算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行为涉及的犯罪总额。 第三,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计算其参与的行为所涉及的犯罪数额。以上数额的确定,只是为选定各共犯所应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确立了标准。 为了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各共犯除了按照上述犯罪总额定罪处刑外,还有必要考虑各共犯的分赃数额大小,即个人所得赃款、赃物的多少。 一般在共同犯罪中都会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不同,法律也是给予了相应的处罚。这也坚持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是涉及到金钱的犯罪,往往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都是会涉及的数额。数额越大的大,承担的责任就会越严厉。
3.4w浏览
贪污罪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贪污罪共同犯罪怎么定
对于贪污罪及其共同犯罪的认定,其关键核心在于参与所涉人员是否均具备共同贪污的主观意图与实际实施贪污行为的协同性。若涉及多位行为主体,他们在主观上已经明确知晓他人实施贪污犯罪的具体计划,并对此予以积极参与、相互协作,或者在贪污的具体环节中起到组织、策划、教唆、协助等关键作用时,便有可能被裁定为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情形者。
1w浏览2024-09-01
贪污罪共犯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的共犯如何认定,有哪些处罚情节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 (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2、共同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3、共同属于情节较重范畴。 在混合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犯公共财物的案件的定罪,不能一概都定为贪污罪,只有当各共同犯罪人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时才能以罪的共犯论处;若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而是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就只能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有哪些处罚情节 我国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的总数额处罚。 第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计算集团预谋的以及所得的全部赃款、赃物的总额。因为在集团犯罪中,有的首要分子可能并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全部活动,有的甚至只是指挥、策划,具体的行为一次也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当然,对于集团中个别成员于犯罪集团意志之外而实施的个人行为,其应当排除在首要分子负责的总数额之外。 第二,对犯罪集团的一般主犯和一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主犯,应当计算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行为涉及的犯罪总额。 第三,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计算其参与的行为所涉及的犯罪数额。以上数额的确定,只是为选定各共犯所应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确立了标准。 为了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各共犯除了按照上述犯罪总额定罪处刑外,还有必要考虑各共犯的分赃数额大小,即个人所得赃款、赃物的多少。 一般在共同犯罪中都会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不同,法律也是给予了相应的处罚。这也坚持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是涉及到金钱的犯罪,往往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都是会涉及的数额。数额越大的大,承担的责任就会越严厉。
3.4w浏览
顶部
孟凡永律师
孟凡永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52****134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34****80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8****872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80****307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1****8125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88****558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