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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别人去工作要负法律责任吗

#劳动争议 最新修订 |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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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郭培员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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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仅仅是单纯介绍别人去工作,介绍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介绍人可能需要担责。
第一,若介绍人清楚知晓工作单位有违法违规问题,像非法用工,也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雇佣员工;
或者该单位经常拖欠工资,甚至有无法支付工资的风险等情况,可介绍人还是把别人介绍过去,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违法行为,介绍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要是在介绍工作时,介绍人进行虚假宣传,故意夸大工作的好处、待遇等,或者实施恶意欺诈行为,让求职者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入职
一旦求职者的权益因此受到损害,介绍人就得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
第三,当介绍行为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联时,比如介绍人参与组织非法劳务输出,将劳动者非法输送到其他地方工作,这种情况下介绍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正常且诚信地介绍工作一般不会有责任,重点在于介绍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欺诈等不当行为。

案情回顾:

小许为获取介绍费,向小李介绍一份工厂工作,称该工厂待遇优厚、按时发薪。小李入职后发现,工厂不仅存在非法用工情况,还长期拖欠工资。小李认为小许明知工厂问题仍虚假介绍,损害了自己权益,要求小许承担责任,小许则称自己无需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单纯介绍工作无需担责,但本案中,小许为获介绍费,在明知工厂存在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仍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小李入职,其行为构成欺诈。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介绍人存在虚假宣传、恶意欺诈等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介绍人要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所以,小许需对小李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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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中介介绍人需要负责吗
[律师回复] 一、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二、借贷中介绍人要不要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保证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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