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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吗

#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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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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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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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工伤后通常可向肇事者索赔
工伤后,职工一般有权利要求肇事者给予赔偿,这涉及“工伤与侵权竞合”问题。
2.法律规定保障职工权益
依据法律,当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伤时,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其近亲属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3.职工可获双重赔偿
工伤职工既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也有权向侵权的肇事者主张民事赔偿。
医疗费为例,若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该费用,肇事者无需重复赔偿;
若工伤保险基金未支付,肇事者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像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与肇事者的赔偿互不影响,职工可以同时获得。
4.避免重复获利
不过,对于部分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职工不能重复获利,需扣除已经获得赔偿的部分。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上班途中被小李驾车撞伤,经认定为工伤。小朱获得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医疗费,之后小朱又向小李索赔全部医疗费。小李认为小朱已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部分赔偿,自己不应再重复赔偿这部分费用,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同时,对于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小李也质疑小朱能否兼得。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伤害,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并向侵权肇事者主张民事赔偿。本案中小朱可兼得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与肇事者赔偿。
2、对于医疗费这类赔偿项目,若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肇事者无需重复赔偿,需扣除已获赔部分,所以小李只需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未支付的医疗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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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拒绝陪床,肇事者可以要求陪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需住院治疗的,伤者可以主张护理费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进行陪护(陪床)的,则伤者可以委托专业陪护人员进行陪护,也可以由亲属进行陪护,由此而产生的的陪护费用(即护理费)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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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了工伤又要求肇事者赔偿
10w+浏览2024-11-03
肇事者拒绝陪床,肇事者可以要求陪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需住院治疗的,伤者可以主张护理费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进行陪护(陪床)的,则伤者可以委托专业陪护人员进行陪护,也可以由亲属进行陪护,由此而产生的的陪护费用(即护理费)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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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肇事者如何赔偿伤者
9.3w浏览2024-09-22
肇事者拒绝陪床,肇事者可以要求陪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需住院治疗的,伤者可以主张护理费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进行陪护(陪床)的,则伤者可以委托专业陪护人员进行陪护,也可以由亲属进行陪护,由此而产生的的陪护费用(即护理费)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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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受伤乘客后能否直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
10w+浏览2024-10-14
肇事者拒绝陪床,肇事者可以要求陪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需住院治疗的,伤者可以主张护理费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进行陪护(陪床)的,则伤者可以委托专业陪护人员进行陪护,也可以由亲属进行陪护,由此而产生的的陪护费用(即护理费)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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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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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赔偿后工伤
10w+浏览2024-11-23
肇事者拒绝陪床,肇事者可以要求陪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需住院治疗的,伤者可以主张护理费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进行陪护(陪床)的,则伤者可以委托专业陪护人员进行陪护,也可以由亲属进行陪护,由此而产生的的陪护费用(即护理费)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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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付后能否要求肇事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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