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公司介绍,我看中了一套位于哈尔滨香坊区的二手房。年初3月5号和房东王先生、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将上述房屋以50万元价格卖给我,我也支付了定金2万元,由中介公司代为收取。不想数日后,王先生忽然以房屋为父母出资购买,父母不同意为由,向我表示不在出售该房屋,双方协议不成,我想请问哈尔滨二手房买卖纠纷这种问题,卖方签完合同反悔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提请仲裁。
哈尔滨仲裁委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确记载权利人为王先生,王先生为该房屋所有权人,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谁出资购买不能证明房屋权利归属,王先生与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因此,王先生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适用定金罚则,王先生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共4万元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