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员工都来自外地,都离公司很远,所以员工都不愿公司替他们交保险,那公司就没和他们签定合同,但没有一个制约的东西,员工离职很自由,想走就走,故想问一下,怎么办?如果签个内部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在签定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如果拟订的协议里的内容都和合同差不多,但是有些福利待遇可以注明员工自己放弃应该享受的权利吗,最后员工签字?这样应该不违背法律吧
[律师回复] 内部协议需要满足内容合法合理,双方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签署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贵公司目前这种情况,签协议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存在劳动关系未签合同,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这个期限,员工可以追溯经济补偿金。员工因放弃社保所签的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扩展资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靖江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社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圳人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民政府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