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居间与合伙协议哪个更有效

#合同效力 最新修订 | 2025-05-13
7.8k浏览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051人
专业处理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合同效力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合同效力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协议效力判断依据
居间协议和合伙协议不存在天然谁更有效的问题,其效力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来判断。
2.有效居间协议的条件与定义
有效的居间协议需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责任;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双方是自愿、真实地表达订立协议的意愿;
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居间协议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然后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协议。
比如房产中介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就是居间协议的典型体现。
3.有效合伙协议的条件与定义
有效的合伙协议同样要符合上述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这三个生效要件。
合伙协议是两个或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像几个人一起开公司,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就会签订合伙协议。
4.协议冲突的判定
若居间协议和合伙协议内容有冲突,要根据具体条款、当事人真实意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等综合判定。
只要满足法定条件,这两种协议都受法律保护,不存在一方天然比另一方更具效力的情况。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约定小胡为小许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小许支付报酬。同时,小许又和小丽签订了合伙协议,打算共同开展一项事业。后来在实际履行中,小许发现两份协议部分内容存在冲突,小胡认为居间协议应优先执行,而小丽则坚持合伙协议更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居间协议和合伙协议的效力需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判断。只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这些条件,二者均为有效。
2、当二者内容冲突时,应根据具体条款、当事人真实意图和实际履行情况等综合判定,不存在一方天然比另一方更具效力的情况。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无锡188****541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954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0****410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56人选择咨询律师
32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居间与合伙协议哪个更有效
一键咨询
  • 168****5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3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6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3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6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4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6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6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1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6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2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5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6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4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7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5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6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7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7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2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0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4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5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2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3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8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1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6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6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5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7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2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0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177****419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5****326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0****912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居间与合伙协议哪个更有效
1w浏览2025-05-13
退股与解除合伙协议有何区别,哪个更合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申请退股的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w+浏览
退股与解除合伙协议有何区别,哪个更合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申请退股的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w+浏览
退股与解除合伙协议有何区别,哪个更合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申请退股的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w+浏览
顶部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88****677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52****811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7****3432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52****392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4314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35****724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