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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买卖实为借贷担保人责任是啥

#抵押担保 最新修订 | 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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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李超律师在线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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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名为买卖实际是借贷的情况里,如果被认定为借贷关系担保人的责任有这些:
1.明确担保合同效力:
若主合同(也就是借贷合同)有效,且担保合同不存在像欺诈胁迫这类法定无效情形,那么担保合同就是有效的。
2.不同保证方式下的责任:
一般保证:
债权人要先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当债务人仍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3.保证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承担责任之后,是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
4.特殊情况:
要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串通,欺骗保证人提供保证;
或者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让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实则为借贷关系,小胡为该“买卖”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款,小朱要求小胡承担担保责任。小胡认为合同是买卖合同,自己不应担责;小朱则主张按借贷关系让小胡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首先应明确此为借贷关系,若借贷合同有效且担保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情形,担保合同有效。若为一般保证,小朱需先对小李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小胡才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朱有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直接要求小胡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2、若小朱与小李串通骗取小胡提供保证,或小朱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小胡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小胡不承担民事责任。小胡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小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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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买卖实为借贷担保人责任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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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买卖实为借贷担保人责任是啥
1w浏览2025-05-18
你好,我的朋友他的去年说是做生意要贷款,可是一直没有还钱,我想知道对于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的有关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该条大意是指:名义上为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为借贷关系的,人民法院按照民间借贷关系进行审理,并向当事人说明要求变更诉讼请求。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一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据此,借贷双方签订因为借款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而应当无效,即使借款属实,也应当通过执行程序合法受偿债权,而非通过此种流押条款直接抵债。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在于防止借贷双方恶意串通,降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综上可知,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借贷关系进行审理,同时原告应当变更诉讼请求,否则极易被法院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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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
10w+浏览2024-11-06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认定依据是啥
1w浏览2025-06-03
你好,我的朋友他的去年说是做生意要贷款,可是一直没有还钱,我想知道对于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的有关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该条大意是指:名义上为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为借贷关系的,人民法院按照民间借贷关系进行审理,并向当事人说明要求变更诉讼请求。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一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据此,借贷双方签订因为借款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而应当无效,即使借款属实,也应当通过执行程序合法受偿债权,而非通过此种流押条款直接抵债。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在于防止借贷双方恶意串通,降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综上可知,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借贷关系进行审理,同时原告应当变更诉讼请求,否则极易被法院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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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担保实为借贷的合同效力
10w+浏览2024-11-15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有啥法律规定
1w浏览2025-06-10
你好,我的朋友他的去年说是做生意要贷款,可是一直没有还钱,我想知道对于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的有关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该条大意是指:名义上为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为借贷关系的,人民法院按照民间借贷关系进行审理,并向当事人说明要求变更诉讼请求。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一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据此,借贷双方签订因为借款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而应当无效,即使借款属实,也应当通过执行程序合法受偿债权,而非通过此种流押条款直接抵债。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在于防止借贷双方恶意串通,降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综上可知,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借贷关系进行审理,同时原告应当变更诉讼请求,否则极易被法院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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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担保
10w+浏览2024-11-25
名为买卖实为借款担保有效吗
1w浏览2025-05-04
你好,我的朋友他的去年说是做生意要贷款,可是一直没有还钱,我想知道对于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的有关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该条大意是指:名义上为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为借贷关系的,人民法院按照民间借贷关系进行审理,并向当事人说明要求变更诉讼请求。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一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据此,借贷双方签订因为借款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而应当无效,即使借款属实,也应当通过执行程序合法受偿债权,而非通过此种流押条款直接抵债。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在于防止借贷双方恶意串通,降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综上可知,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借贷关系进行审理,同时原告应当变更诉讼请求,否则极易被法院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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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质借款担保
10w+浏览2024-11-19
名为买卖实为借款担保怎么处理
1w浏览2025-05-09
你好,我的朋友他的去年说是做生意要贷款,可是一直没有还钱,我想知道对于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的有关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该条大意是指:名义上为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为借贷关系的,人民法院按照民间借贷关系进行审理,并向当事人说明要求变更诉讼请求。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一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据此,借贷双方签订因为借款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而应当无效,即使借款属实,也应当通过执行程序合法受偿债权,而非通过此种流押条款直接抵债。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在于防止借贷双方恶意串通,降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综上可知,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借贷关系进行审理,同时原告应当变更诉讼请求,否则极易被法院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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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下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合同担保,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10w+浏览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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