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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算谁的

#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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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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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出资买的房产,就算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
此次房产的出资行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且资金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不管房产登记在谁名下,都不会改变其共同财产的性质。
2.要是日后碰到房产分割等问题,双方都能主张平等权益。
离婚等情形下,该房产要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般会综合考量双方对房产的贡献,比如一方出资多、另一方参与装修等;
还有实际居住需求,像一方带着孩子更需要居住空间等因素,从而以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具体分割方案。
总之,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其性质不因登记情况而变,分割时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来保障双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房产仅登记在小许名下。后来两人因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在房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该房产虽登记在小许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享有平等分割权;小许则觉得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应归自己所有。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此房产出资行为发生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且资金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在离婚进行房产分割时,会综合考量双方对房产的贡献以及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具体分割方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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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下财产登记他人名下是共同财产吗
是共同财产,但要有证据证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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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谁名下就是谁的
1w浏览2024-12-31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赠与并且完成交付就属于共同财产了。
1.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可使赠与合同的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在无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就不得撤销该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情形仅限于对不动产的规定,并不适于对动产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有法律明文对相关动产物权作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扩大对该法条的解释,即任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均不能适于登记于谁名下就推定为归谁所有,或视为对夫妻某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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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办
共同买房登记一人名下的处理方式 1、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 2、婚前购房出资切记,要将自己名子写入产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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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小三生孩子登记谁名下
1w浏览2025-02-15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赠与并且完成交付就属于共同财产了。
1.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可使赠与合同的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在无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就不得撤销该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情形仅限于对不动产的规定,并不适于对动产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有法律明文对相关动产物权作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扩大对该法条的解释,即任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均不能适于登记于谁名下就推定为归谁所有,或视为对夫妻某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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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共同财产吗?
是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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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归谁
1w浏览2025-06-28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赠与并且完成交付就属于共同财产了。
1.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可使赠与合同的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在无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就不得撤销该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情形仅限于对不动产的规定,并不适于对动产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有法律明文对相关动产物权作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扩大对该法条的解释,即任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均不能适于登记于谁名下就推定为归谁所有,或视为对夫妻某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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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买房改房登记在父母名下,房子算谁的
子女出资购买房改房,产权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父母去世后,该出资子女并不能当然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仍属于父母的财产,父母去世后属于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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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归谁
一般来说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只是记在一方名下的话,也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都有所有权,但是另一方一定要有证据证明出资行为不是赠与,不然就很可能会被判为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从而导致自己没有所有权。
1w浏览2025-02-23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赠与并且完成交付就属于共同财产了。
1.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可使赠与合同的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在无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就不得撤销该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情形仅限于对不动产的规定,并不适于对动产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有法律明文对相关动产物权作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扩大对该法条的解释,即任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均不能适于登记于谁名下就推定为归谁所有,或视为对夫妻某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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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登记男方名下产归属最谁的?
父母出资买房登记男方名下产归属应该是属于男方的,这个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但如果父母只是出资了首付,而对于还贷是夫妻一起还款的,那么这个虽说是属于男方的财产,但对于在分割时男方就要根据还贷的部份给予女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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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归谁管
1w浏览2025-01-18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赠与并且完成交付就属于共同财产了。
1.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可使赠与合同的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在无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就不得撤销该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情形仅限于对不动产的规定,并不适于对动产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有法律明文对相关动产物权作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扩大对该法条的解释,即任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均不能适于登记于谁名下就推定为归谁所有,或视为对夫妻某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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