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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绑架罪要注意什么问题

#暴力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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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刘兆杰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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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行为方式:
绑架是利用他人对被绑者安危的担忧,用暴力等手段劫持或控制他人;
若仅威胁特定人索取财物,可能是抢劫罪。
2.主观目的:
绑架需以勒索财物或满足不法要求为目的,为索合法债务扣押他人定非法拘禁罪。
3.与抢劫罪区分:
抢劫当场取财,绑架向第三人索要。
4.既遂标准:
绑架是行为犯,实施绑架并控制他人即既遂,不论有无获利或达成目的。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胡预谋弄钱,他们绑架了小丽,控制住小丽后,打电话给小丽的家人索要赎金。而在另一起事件中,小李以威胁杀害小静的方式,当场从小静处抢走了财物。这两起案件引发了争议,究竟小何和小胡、小李分别构成何罪。

案情分析:

1、小何和小胡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他们利用小丽家人对小丽安危的忧虑,劫持并控制了小丽,且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向小丽家人索要赎金,符合绑架罪的行为方式和主观目的。绑架罪是行为犯,他们实施了绑架行为并控制了小丽,不论是否取得财物都构成既遂。
2、小李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他以威胁杀害的方式当场从小静处取得财物,是当场取得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特征,而非绑架罪向第三人索要财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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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绑架罪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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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认定过程中注意问题有哪些
绑架罪定义包括:以获财物或劫持人质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可能涉及勒索、伤害或杀人。刑事责任通常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盗窃婴幼儿以勒索也属此罪。需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深入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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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关于绑架罪的认定有哪些常见问题
判断绑架罪需考虑:非法侵犯人身自由,以勒索或满足非法需求为动机,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以及是否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害或生命威胁。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绑架罪的判定标准。
1w浏览2024-05-27
绑架罪有加重犯吗,认定时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吗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情形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认定注意什么注意以下几点: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该死亡对于行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烟引起火灾被烧死,不能要求绑架分子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再如,被绑架人的亲属因精神受到打击而自杀死亡的,也不包括在绑架“致人死亡”内。 2、杀害被绑架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情形:该杀害行为本质上属于故意行为,但在这里,没有单独以故意罪论处,而是被主要行为——绑架行为所包含,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理论上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包容犯。既然故意行为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那么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显然也是可以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的。 3、绑架犯罪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即可谓绝对的法定刑主义,也是我国刑事立法中很罕见的立法例。可以这么说,在绑架犯罪中,只要在客观上出现了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主观上行为人对该死亡有故意或者有过失(过失情形表明绑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的定性就直接以绑罪论处,量刑就判处死刑。立法的目的就是威慑这类犯罪。当然如果行为人有自首、立功,或者是不满18周岁的人或者怀孕妇女等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或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因为分则的具体规定还要受到刑法总则原则的制约。关于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吗这个疑惑,小编已经清楚了。简单来说,就是被绑架者死亡,且受害者的死亡与绑架者有直接因果关系,这就属于加重了绑架罪的结果处理,但是若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话,受害者的死亡算是意外,绑架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大家若还是存在相关疑惑,可以在线咨询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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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认定的问题
10w+浏览2023-09-15
关于绑架罪既遂认定的问题
主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绑架他人的行为是否得逞作为区分绑架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目的是否达到作为绑架罪既遂未遂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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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有加重犯吗,认定时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吗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情形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认定注意什么注意以下几点: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该死亡对于行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烟引起火灾被烧死,不能要求绑架分子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再如,被绑架人的亲属因精神受到打击而自杀死亡的,也不包括在绑架“致人死亡”内。 2、杀害被绑架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情形:该杀害行为本质上属于故意行为,但在这里,没有单独以故意罪论处,而是被主要行为——绑架行为所包含,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理论上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包容犯。既然故意行为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那么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显然也是可以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的。 3、绑架犯罪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即可谓绝对的法定刑主义,也是我国刑事立法中很罕见的立法例。可以这么说,在绑架犯罪中,只要在客观上出现了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主观上行为人对该死亡有故意或者有过失(过失情形表明绑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的定性就直接以绑罪论处,量刑就判处死刑。立法的目的就是威慑这类犯罪。当然如果行为人有自首、立功,或者是不满18周岁的人或者怀孕妇女等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或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因为分则的具体规定还要受到刑法总则原则的制约。关于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吗这个疑惑,小编已经清楚了。简单来说,就是被绑架者死亡,且受害者的死亡与绑架者有直接因果关系,这就属于加重了绑架罪的结果处理,但是若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话,受害者的死亡算是意外,绑架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大家若还是存在相关疑惑,可以在线咨询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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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认定标准问题
10w+浏览2023-09-19
关于绑架罪的认定有哪些常见问题
判断绑架罪需考虑:非法侵犯人身自由,以勒索或满足非法需求为动机,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以及是否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害或生命威胁。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绑架罪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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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有加重犯吗,认定时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吗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情形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认定注意什么注意以下几点: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该死亡对于行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烟引起火灾被烧死,不能要求绑架分子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再如,被绑架人的亲属因精神受到打击而自杀死亡的,也不包括在绑架“致人死亡”内。 2、杀害被绑架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情形:该杀害行为本质上属于故意行为,但在这里,没有单独以故意罪论处,而是被主要行为——绑架行为所包含,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理论上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包容犯。既然故意行为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那么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显然也是可以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的。 3、绑架犯罪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即可谓绝对的法定刑主义,也是我国刑事立法中很罕见的立法例。可以这么说,在绑架犯罪中,只要在客观上出现了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主观上行为人对该死亡有故意或者有过失(过失情形表明绑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的定性就直接以绑罪论处,量刑就判处死刑。立法的目的就是威慑这类犯罪。当然如果行为人有自首、立功,或者是不满18周岁的人或者怀孕妇女等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或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因为分则的具体规定还要受到刑法总则原则的制约。关于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吗这个疑惑,小编已经清楚了。简单来说,就是被绑架者死亡,且受害者的死亡与绑架者有直接因果关系,这就属于加重了绑架罪的结果处理,但是若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话,受害者的死亡算是意外,绑架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大家若还是存在相关疑惑,可以在线咨询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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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确认几个问题
10w+浏览2023-09-26
绑架罪有加重犯吗,认定时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吗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情形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认定注意什么注意以下几点: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该死亡对于行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烟引起火灾被烧死,不能要求绑架分子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再如,被绑架人的亲属因精神受到打击而自杀死亡的,也不包括在绑架“致人死亡”内。 2、杀害被绑架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情形:该杀害行为本质上属于故意行为,但在这里,没有单独以故意罪论处,而是被主要行为——绑架行为所包含,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理论上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包容犯。既然故意行为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那么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显然也是可以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的。 3、绑架犯罪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即可谓绝对的法定刑主义,也是我国刑事立法中很罕见的立法例。可以这么说,在绑架犯罪中,只要在客观上出现了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主观上行为人对该死亡有故意或者有过失(过失情形表明绑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的定性就直接以绑罪论处,量刑就判处死刑。立法的目的就是威慑这类犯罪。当然如果行为人有自首、立功,或者是不满18周岁的人或者怀孕妇女等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或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因为分则的具体规定还要受到刑法总则原则的制约。关于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吗这个疑惑,小编已经清楚了。简单来说,就是被绑架者死亡,且受害者的死亡与绑架者有直接因果关系,这就属于加重了绑架罪的结果处理,但是若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话,受害者的死亡算是意外,绑架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大家若还是存在相关疑惑,可以在线咨询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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