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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是哪些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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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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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这些成员通过婚姻、血缘、收养等关系共同生活,相互有扶养赡养抚养等义务,像夫妻、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以及养子女、养父母都在此列。
2.虐待罪属于家庭成员内部犯罪,行为人被害人有特定亲属关系且共同生活。
若没有这种家庭关系,即便实施类似虐待行为,也不构成虐待罪,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是夫妻,共同生活。婚后小许经常对小丽进行打骂、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行为。小丽不堪忍受,向有关部门反映。小许认为自己只是夫妻间偶尔的争吵打闹,不构成犯罪,而小丽则坚持认为小许的行为是虐待。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小许和小丽是夫妻,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存在法定的扶养等义务,符合虐待罪犯罪对象的要求。
2、小许对小丽实施打骂、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属于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的行为。若这些行为具有经常性、持续性,那么小许的行为构成虐待罪;若不构成虐待罪,因其行为对小丽身体造成伤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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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虐待罪的修正来看,虐待罪的犯罪对象不一定必须是家庭成员。还可以是被监护、看护的人。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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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虐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2、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二、虐待罪的犯罪对象虐待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由直系血缘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由旁系血缘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缘关系。 4、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缘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自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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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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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有哪些犯罪对象2024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虐待罪的修正来看,虐待罪的犯罪对象不一定必须是家庭成员。还可以是被监护、看护的人。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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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的行为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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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虐待罪的修正来看,虐待罪的犯罪对象不一定必须是家庭成员。还可以是被监护、看护的人。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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