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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别人财物用于公务支出属于受贿吗

#贪污受贿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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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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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受贿构成的基本情况: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即便这些财物后来用于公务支出,也可能构成受贿。
受贿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当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这一行为本身就损害了职务的廉洁性,从客观构成要件来说,已符合受贿的特征。
2.公务支出对受贿认定的影响:
把收受的财物用于公务支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对受贿情节的认定,但这并不一定能阻止受贿的成立。
3.司法实践的考量因素:
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比如,要看收受财物与公务行为有无关联性,是否是为了谋取特定的公务利益才收受财物。
4.不同情况的认定结果:
如果能够证明收受财物是基于正常的公务往来,并且这些财物确实用于了合法的公务支出,那么在定性时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认定受贿情节。
但要是收受财物与公务没有关系,或者是借着公务的名义进行受贿,即使有将财物用于公务支出的行为,仍然会被认定构成受贿。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收受了小胡送来的财物。小朱称将这些财物用于了公务支出,认为自己不构成受贿。然而,小胡送财物时希望小朱在一个项目审批中给予关照。小朱的行为引发争议,到底收受财物用于公务支出是否能认定不构成受贿成为关键问题。

案情分析:

1、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小朱收受他人财物,损害了职务廉洁性,已符合受贿的客观构成要件。
2、司法实践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小胡送财物是希望小朱在项目审批中关照,收受财物与公务相关联并非正常公务往来,即便小朱将财物用于公务支出,仍应认定构成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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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别人财物用于公务支出属于受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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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酬谢费名义收受财物属于受贿罪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以酬谢费名义收受财物属于受贿罪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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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收受别人财物用于公务支出属于受贿吗
1w浏览2025-06-28
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属于受贿罪吗
[律师回复]
一、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算吗《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后,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及时退还或上交”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1、行为人接受财物时的被动性和非自愿性,即不能是行为人主动索要财物。利用职务上便利索要财物的,在其收受财物后就既遂,不存在因及时退交而不成立的情况。如果行为人索贿后,基于内心醒悟、害怕等原因将财物及时退交,属于既遂后的财物返还问题,可酌情从轻处罚。
2、退还和上交财物时的积极主动性。如果是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即退还和上交财物是被迫的,则仍然成立。
二、罪与单位罪有何区别单位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人个人非法占有。
2、单位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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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属于哪一类别的
贪污贿赂罪为职务犯罪的重要分支。贪污罪特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或收受不正当财物,为自身或第三方谋求私利。此行为严重侵蚀公共利益,损害政府形象,必须依法严惩。
1w浏览2024-05-23
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属于受贿罪吗
[律师回复]
一、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算吗《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后,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及时退还或上交”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1、行为人接受财物时的被动性和非自愿性,即不能是行为人主动索要财物。利用职务上便利索要财物的,在其收受财物后就既遂,不存在因及时退交而不成立的情况。如果行为人索贿后,基于内心醒悟、害怕等原因将财物及时退交,属于既遂后的财物返还问题,可酌情从轻处罚。
2、退还和上交财物时的积极主动性。如果是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即退还和上交财物是被迫的,则仍然成立。
二、罪与单位罪有何区别单位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人个人非法占有。
2、单位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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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别人3000现金属于受贿吗
1w浏览2025-05-10
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属于受贿罪吗
[律师回复]
一、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算吗《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后,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及时退还或上交”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1、行为人接受财物时的被动性和非自愿性,即不能是行为人主动索要财物。利用职务上便利索要财物的,在其收受财物后就既遂,不存在因及时退交而不成立的情况。如果行为人索贿后,基于内心醒悟、害怕等原因将财物及时退交,属于既遂后的财物返还问题,可酌情从轻处罚。
2、退还和上交财物时的积极主动性。如果是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即退还和上交财物是被迫的,则仍然成立。
二、罪与单位罪有何区别单位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人个人非法占有。
2、单位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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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别人钱不给办事属于受贿罪吗
国家公职人员若收受他人财款未尽职,即使未为他人谋利,也属受贿。受贿罪涉及利用职权获取财物或为他人谋利。公职人员违规收取回扣、手续费也属受贿。受贿罪侵害国家管理活动及公职廉洁性,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需故意为之。
1w浏览2024-05-20
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属于受贿罪吗
[律师回复]
一、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算吗《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后,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及时退还或上交”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1、行为人接受财物时的被动性和非自愿性,即不能是行为人主动索要财物。利用职务上便利索要财物的,在其收受财物后就既遂,不存在因及时退交而不成立的情况。如果行为人索贿后,基于内心醒悟、害怕等原因将财物及时退交,属于既遂后的财物返还问题,可酌情从轻处罚。
2、退还和上交财物时的积极主动性。如果是因自身或者与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即退还和上交财物是被迫的,则仍然成立。
二、罪与单位罪有何区别单位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人个人非法占有。
2、单位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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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收了别人的钱属于受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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