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借贷纠纷被告不来钱怎么还

#判决执行 最新修订 | 2025-07-06
3.1k浏览
律师解析
1.借贷纠纷中,若被告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告不还钱,原告可在规定履行期届满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受理执行申请,会查询、冻结、划拨被告名下财产,也会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不动产或动产。
3.若被告有能力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4.被告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在高消费、出境等方面受限,以此保障原告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5万元,约定了还款日期。到期后,小胡未还钱,小朱多次催讨无果,遂将小胡诉至法院。开庭时,小胡未出庭。法院经审理后缺席判决小胡归还借款。判决生效后,小胡依然不还钱,小朱在规定履行期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借贷纠纷被告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本案中小胡不出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2、判决生效后被告不还钱,原告可在规定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小朱的申请在合法期限内。
3、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可查询、冻结、划拨被告名下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告其他财产。若小胡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小胡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诸多限制,以此保障小朱债权实现。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无锡188****476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460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303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31人选择咨询律师
37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贷纠纷被告不来钱怎么还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7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0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4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1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4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7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8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2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8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5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6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4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2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8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5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0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3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8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8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1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6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7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5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5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3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3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6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1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0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1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4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6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3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7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4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178****868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6****451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1****420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需要出什么来举证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贷纠纷被告不来钱怎么还
1w浏览2025-07-06
购房纠纷纠纷怎么处理,买房广告纠纷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3.8w浏览
房产纠纷被告不来
10w+浏览2024-11-24
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公告吗
可以,但有条件。公告催收是指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时,以其他形式无法送达债务人,可以选择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对债务人的公告催收,须以债务人下落不明为前提,公告期满,视为已送达债务人。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对于保证人的公告催收,也应以保证人下落不明为前提,公告期满,才能视为已送达保证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贷纠纷中被告不来开庭怎么办
1w浏览2025-04-04
购房纠纷纠纷怎么处理,买房广告纠纷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3.8w浏览
房产纠纷被告躲起来
10w+浏览2024-11-01
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如何抗辩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如何抗辩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贷纠纷原告怎么找
1w浏览2025-06-08
购房纠纷纠纷怎么处理,买房广告纠纷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3.8w浏览
民间借贷纠纷被告
10w+浏览2024-10-07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必须出庭吗
不是必须要出庭,原告如果实在有事不能出庭,可以在开庭前几天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但法院是否准许就不确定了原告如果有代理人到庭,则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开庭。已经给被告送达(有效),本人可以不到庭,需要证明被告确实找不到,若被告不能送达,可以公告送达,但公告送达需要一定的手续。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告
1w浏览2025-06-10
购房纠纷纠纷怎么处理,买房广告纠纷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3.8w浏览
借贷纠纷开庭被告不来法官要怎么判
10w+浏览2023-09-24
借贷纠纷被告不出庭会败诉吗
借贷纠纷被告不出庭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会带来必然的败诉结果的,但是很有可能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意思指的是在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的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的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能做出的的判决。一般在通常的情况下,案件的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被告人没来咋办
1w浏览2025-05-16
购房纠纷纠纷怎么处理,买房广告纠纷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3.8w浏览
借款纠纷被告代理词
10w+浏览2024-10-21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56****2248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77****61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442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52****386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1855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78****270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