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死伤多少才构成特大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最新修订 | 2025-07-11
7.4k浏览
韩旭主任律师
韩旭主任律师在线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5.0分服务:219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类鉴定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交通事故类鉴定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交通事故类鉴定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在交通事故中,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此前的特大事故表述已调整为特别重大事故。
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有严格法律程序。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查明事故详情,对责任方依法处理,保障受害者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案情回顾:

小许驾驶一辆大型客车在公路上行驶,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冲进路边的施工区域,与多辆施工车辆和设备相撞。此次事故造成35人死亡、12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2亿元。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对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程序存在争议,部分责任单位认为处理程序过于严格繁琐。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此次事故符合特别重大事故的标准,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有严格法律程序,事故发生后需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依法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和损失等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作出处理,以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秩序,所以严格执行程序是必要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宿迁180****557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212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2****559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66人选择咨询律师
60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死伤多少才构成特大交通事故
一键咨询
  • 162****2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7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3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0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2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3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4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02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7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8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0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0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4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7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2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1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6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8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8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1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1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2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5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2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8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4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5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1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4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2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6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0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7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6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7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6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1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152****360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4****173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6****391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死伤多少才构成特大交通事故
1w浏览2025-07-11
我有一个朋友犯了医疗事故罪,现在已经被起诉到法院去了,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吗?
[律师回复]
一、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吗
是的。
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
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 对于医疗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精神, “因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所以,医疗机构中除卫生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三、哪些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合法注册,且在合法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实践工作的医务人员。我国医务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
无论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只要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拥有合法注册的执业证书,也就具备了构成本罪的主体资格。这一点一般不会有异议。医务人员跨行政地域的“走穴”行为,因行医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因此医务人员不具备构成本罪的主体资格。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其犯罪主体要求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往往“走穴”的医务人员是具有执业资格取异地执业的人,所以也不能以 “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由于“走穴”的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可以以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罪”或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走穴”的医务人员,不仅存在跨行政地域执业的情形,还存在跨注册类别执业的情形(例如骨科医生在异地从事神经外科的手术),此种行为造成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完全可以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7.9k浏览
死伤多少才构成特大交通事故
10w+浏览2024-11-17
特大交通事故怎样才能构成
1w浏览2025-06-24
我有一个朋友犯了医疗事故罪,现在已经被起诉到法院去了,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吗?
[律师回复]
一、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吗
是的。
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
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 对于医疗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精神, “因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所以,医疗机构中除卫生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三、哪些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合法注册,且在合法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实践工作的医务人员。我国医务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
无论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只要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拥有合法注册的执业证书,也就具备了构成本罪的主体资格。这一点一般不会有异议。医务人员跨行政地域的“走穴”行为,因行医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因此医务人员不具备构成本罪的主体资格。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其犯罪主体要求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往往“走穴”的医务人员是具有执业资格取异地执业的人,所以也不能以 “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由于“走穴”的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可以以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罪”或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走穴”的医务人员,不仅存在跨行政地域执业的情形,还存在跨注册类别执业的情形(例如骨科医生在异地从事神经外科的手术),此种行为造成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完全可以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7.9k浏览
死伤多少才构成特大交通事故
10w+浏览2024-03-05
2025特大交通事故怎样才能构成
1w浏览2025-07-22
我有一个朋友犯了医疗事故罪,现在已经被起诉到法院去了,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吗?
[律师回复]
一、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吗
是的。
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
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 对于医疗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精神, “因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所以,医疗机构中除卫生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三、哪些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合法注册,且在合法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实践工作的医务人员。我国医务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
无论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只要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拥有合法注册的执业证书,也就具备了构成本罪的主体资格。这一点一般不会有异议。医务人员跨行政地域的“走穴”行为,因行医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因此医务人员不具备构成本罪的主体资格。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其犯罪主体要求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往往“走穴”的医务人员是具有执业资格取异地执业的人,所以也不能以 “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由于“走穴”的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可以以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罪”或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走穴”的医务人员,不仅存在跨行政地域执业的情形,还存在跨注册类别执业的情形(例如骨科医生在异地从事神经外科的手术),此种行为造成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完全可以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7.9k浏览
我有一个朋友犯了医疗事故罪,现在已经被起诉到法院去了,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吗?
[律师回复]
一、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吗
是的。
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
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 对于医疗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精神, “因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所以,医疗机构中除卫生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三、哪些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合法注册,且在合法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实践工作的医务人员。我国医务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
无论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只要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拥有合法注册的执业证书,也就具备了构成本罪的主体资格。这一点一般不会有异议。医务人员跨行政地域的“走穴”行为,因行医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因此医务人员不具备构成本罪的主体资格。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其犯罪主体要求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往往“走穴”的医务人员是具有执业资格取异地执业的人,所以也不能以 “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由于“走穴”的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可以以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罪”或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走穴”的医务人员,不仅存在跨行政地域执业的情形,还存在跨注册类别执业的情形(例如骨科医生在异地从事神经外科的手术),此种行为造成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完全可以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7.9k浏览
我有一个朋友犯了医疗事故罪,现在已经被起诉到法院去了,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吗?
[律师回复]
一、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吗
是的。
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
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 对于医疗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精神, “因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所以,医疗机构中除卫生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三、哪些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合法注册,且在合法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实践工作的医务人员。我国医务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
无论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只要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拥有合法注册的执业证书,也就具备了构成本罪的主体资格。这一点一般不会有异议。医务人员跨行政地域的“走穴”行为,因行医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因此医务人员不具备构成本罪的主体资格。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其犯罪主体要求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往往“走穴”的医务人员是具有执业资格取异地执业的人,所以也不能以 “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由于“走穴”的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可以以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罪”或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走穴”的医务人员,不仅存在跨行政地域执业的情形,还存在跨注册类别执业的情形(例如骨科医生在异地从事神经外科的手术),此种行为造成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完全可以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7.9k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34****867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34****839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8****223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80****347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2****385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88****387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