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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脑怎么定罪

#刑事处罚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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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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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盗窃电脑是否定罪,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当盗窃构成犯罪时,盗窃财物价值一千到三千元以上算数额较大,三万到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到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2.若电脑价值符合数额较大标准,或存在多次盗窃等情形,按盗窃罪论处。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处三年到十年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司法中,被盗电脑价值一般由专业机构鉴定。

案情回顾:

小何趁小丽家中无人,潜入其屋内盗窃了一台电脑。小丽发现电脑丢失后报警,警方很快锁定小何并将其抓获。经专业机构鉴定,该电脑价值为五千元。小何称自己是初犯,只是一时贪念,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小丽则认为小何应受到法律制裁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数额较大。本案中被盗电脑价值五千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小何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小何潜入小丽家中盗窃,属于入户盗窃情形,即便电脑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论处。所以小何以初犯且称不应以犯罪论处的说法不成立,应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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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脑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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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盗窃电脑如何判的
盗窃电脑的判刑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我们遇到盗窃罪盗窃电脑如何判的时可以参考以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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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电脑主机该如何定罪
1w浏览2025-05-16
窃取电脑COA标签能认定为盗窃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窃取电脑COA标签能认定为盗窃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窃取电脑COA标签可以认定为盗窃罪吗
被告人张某等3人共谋,用牙签将某公司DELL等品牌计算机机箱上的COA标签(正版证明标签或防伪证明书,凡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都带有该标签)刮下,窃得该公司COA标签共379张,准备贩卖。经微软公司比对,上述379张COA标签中,有5张在微软公司数据库中没有相应信息,18张部分信息模糊不清,其余356张COA标签均系微软正版操作系统的标签。以DELL等品牌计算机公司销售未带COA标签的计算机与销售带COA标签的计算机之间的差价计算,上述356张COA标签价值约合人民币106420元。
对于被告人行为的定性,该案在处理的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理由为:由于“COA标签”上的序列号代表的是软件著作权人为防止软件非法复制、为保护其对软件享有的著作权而采取的保护性技术措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为:“COA标签”并不是财产权利凭证,其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只是微软公司所生产的一种正版证明作用的防伪标识,也并不能代表合法授权本身,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为:COA标签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具有法律所保护的财产的属性,即使用价值、价值性、可支配性、流通性。被告人窃取COA标签的行为,所侵犯的并非是微软公司的著作权,而是被害单位对COA标签的所有权。本案被窃COA标签的价值达到盗窃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评析]
上述观点的分歧主要在于COA标签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财产,被告人侵犯的客体是COA标签的所有权还是著作权。笔者同意
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COA标签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
法律所保护的财产的属性,一般为具有使用价值、价值性、可支配性、流通性。COA标签具有上述财产属性。
首先,COA标签的使用价值,体现在COA标签的两大功能上,即激活功能、证明功能。激活功能,是指用户可以通过激活COA标签上的25位序列号,对正版软件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实现正版Windows的各类功能。对于用户来说,随机粘贴的COA标签上附带的序列号就像备用钥匙一样,在某些系统崩溃或硬件故障(特别是主机板故障)无法“一键恢复”的情况下,可以在计算机修复后使用这个附带的序列号在重新安装Windows软件后再次激活并正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COA标签遗失或被盗,则该用户将无常使用Windows软件,除非重新购买批量使用许可和零售COA标签包装,获取一个新的序列号用于激活和验证。
证明功能是指COA标签具有证明所使用的软件为正版软件的作用。实践中,如果消费者购买时付了正版软件的价格,预安装的也是正版软件,但是没有COA标签,即使硬件商出具相关证明,微软公司也无法认定该软件就是正版软件,用户则无法证明自己安装的是正版软件;相反即使该COA标签是贴在一个安装了盗版软件的机身上,其也具有证明正版软件的作用。OEM授权许可形式的COA标签随机粘贴,一机一粘,遗失不补,如果该标签被盗,为证明自己的安装的软件是正版软件,则需要购买批量许可或正版零售盒装产品。现在黑市上大量单独买卖COA标签的行为,以及本案的被告人盗走COA标签准备贩卖,就是看中COA标签的证明正版软件的功能。
其次,COA标签具有价值性。COA标签包含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其
一,无论是购买预装许可还是购买零售包装的COA标签,消费者都通过支付金钱获得COA标签,COA标签具有交换价值;其
二,微软公司在制作COA标签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体现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且尽管微软公司禁止消费者之间相互单独买卖COA标签(与电脑整体转让COA标签可以),但是黑市上存在大量单独买卖COA标签或单独买卖序列号的行为,交易市场庞大。
再次,COA标签具有可支配性。即财产能为人力所控制。因为预装许可的COA标签贴在机身上,一旦用户购买电脑及COA标签,就可以使用该标签的序列号,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COA标签的权利,其他人除非购买该电脑及COA标签,否则无法对他人的COA标签行使权利,即使在同一品牌上偷偷激活自己的电脑,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软件为正版软件。而实际贴有并购买COA标签者,可以通过拨打微软客服电话,提供相关证明,可以重新获取新的序列号。而微软公司也具有COA标签的数据库对COA标签进行管理。
最后,COA标签具有流通性。COA标签有两种流通方式,即其一由微软公司出售给硬件生产商,硬件生产商将COA标签随同电脑直销或经销给终端用户,获得金钱,终端用户可以将电脑与COA标签再整体转让给他人,兑换成现金;其二由微软公司合作伙伴或本地经销商将零售盒装产品(FPP)出售给终端用户,终端用户可以将该零售盒装产品再出售给他人。COA标签具有同现金交易的价值,具有流通性。
2.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单位对COA标签的所有权
COA标签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盗窃COA标签显然是非法占有了COA标签。因COA标签的序列号一旦被激活就与激活它的电脑绑定,COA标签一旦失窃,原所有权人则没有对用标签上序列号激活软件和证明正版软件的使用权,被窃者也同时丧失了转让COA标签获得收益的权利。
著作权中的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盗窃使用COA标签的行为显然不构成非法复制或者发行,复制的COA标签不具有原件的效力,如同复制的人民币不具有人民币的使用价值一样,微软公司对真品COA标签采取了防伪措施,每一张COA标签具有唯一性,复制无效。即使被告人将窃来的COA标签出售,其销赃行为也会被之前的盗窃行为所吸收。被告人没有采取技术措施对COA标签或序列号本身进行破坏、或故意避开使用,其行为也并非“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实际上,被告人窃得COA标签的目的正是为了使用该标签或序列号,使用上面的序列号属于盗窃罪的一种事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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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电脑不承认怎么办
若涉案者被控盗窃却拒不认罪,法院将依据证据判断其罪责与刑罚。被告否认罪行显示态度不端,量刑时可酌情加重。但法院不强制判决,不因不认罪加重罪行。刑事审判需确凿证据,仅凭口供无法定罪施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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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电脑如何判诈骗罪
1w浏览2025-05-31
窃取电脑COA标签能认定为盗窃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窃取电脑COA标签能认定为盗窃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窃取电脑COA标签可以认定为盗窃罪吗
被告人张某等3人共谋,用牙签将某公司DELL等品牌计算机机箱上的COA标签(正版证明标签或防伪证明书,凡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都带有该标签)刮下,窃得该公司COA标签共379张,准备贩卖。经微软公司比对,上述379张COA标签中,有5张在微软公司数据库中没有相应信息,18张部分信息模糊不清,其余356张COA标签均系微软正版操作系统的标签。以DELL等品牌计算机公司销售未带COA标签的计算机与销售带COA标签的计算机之间的差价计算,上述356张COA标签价值约合人民币106420元。
对于被告人行为的定性,该案在处理的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理由为:由于“COA标签”上的序列号代表的是软件著作权人为防止软件非法复制、为保护其对软件享有的著作权而采取的保护性技术措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为:“COA标签”并不是财产权利凭证,其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只是微软公司所生产的一种正版证明作用的防伪标识,也并不能代表合法授权本身,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为:COA标签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具有法律所保护的财产的属性,即使用价值、价值性、可支配性、流通性。被告人窃取COA标签的行为,所侵犯的并非是微软公司的著作权,而是被害单位对COA标签的所有权。本案被窃COA标签的价值达到盗窃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评析]
上述观点的分歧主要在于COA标签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财产,被告人侵犯的客体是COA标签的所有权还是著作权。笔者同意
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COA标签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
法律所保护的财产的属性,一般为具有使用价值、价值性、可支配性、流通性。COA标签具有上述财产属性。
首先,COA标签的使用价值,体现在COA标签的两大功能上,即激活功能、证明功能。激活功能,是指用户可以通过激活COA标签上的25位序列号,对正版软件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实现正版Windows的各类功能。对于用户来说,随机粘贴的COA标签上附带的序列号就像备用钥匙一样,在某些系统崩溃或硬件故障(特别是主机板故障)无法“一键恢复”的情况下,可以在计算机修复后使用这个附带的序列号在重新安装Windows软件后再次激活并正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COA标签遗失或被盗,则该用户将无常使用Windows软件,除非重新购买批量使用许可和零售COA标签包装,获取一个新的序列号用于激活和验证。
证明功能是指COA标签具有证明所使用的软件为正版软件的作用。实践中,如果消费者购买时付了正版软件的价格,预安装的也是正版软件,但是没有COA标签,即使硬件商出具相关证明,微软公司也无法认定该软件就是正版软件,用户则无法证明自己安装的是正版软件;相反即使该COA标签是贴在一个安装了盗版软件的机身上,其也具有证明正版软件的作用。OEM授权许可形式的COA标签随机粘贴,一机一粘,遗失不补,如果该标签被盗,为证明自己的安装的软件是正版软件,则需要购买批量许可或正版零售盒装产品。现在黑市上大量单独买卖COA标签的行为,以及本案的被告人盗走COA标签准备贩卖,就是看中COA标签的证明正版软件的功能。
其次,COA标签具有价值性。COA标签包含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其
一,无论是购买预装许可还是购买零售包装的COA标签,消费者都通过支付金钱获得COA标签,COA标签具有交换价值;其
二,微软公司在制作COA标签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体现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且尽管微软公司禁止消费者之间相互单独买卖COA标签(与电脑整体转让COA标签可以),但是黑市上存在大量单独买卖COA标签或单独买卖序列号的行为,交易市场庞大。
再次,COA标签具有可支配性。即财产能为人力所控制。因为预装许可的COA标签贴在机身上,一旦用户购买电脑及COA标签,就可以使用该标签的序列号,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COA标签的权利,其他人除非购买该电脑及COA标签,否则无法对他人的COA标签行使权利,即使在同一品牌上偷偷激活自己的电脑,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软件为正版软件。而实际贴有并购买COA标签者,可以通过拨打微软客服电话,提供相关证明,可以重新获取新的序列号。而微软公司也具有COA标签的数据库对COA标签进行管理。
最后,COA标签具有流通性。COA标签有两种流通方式,即其一由微软公司出售给硬件生产商,硬件生产商将COA标签随同电脑直销或经销给终端用户,获得金钱,终端用户可以将电脑与COA标签再整体转让给他人,兑换成现金;其二由微软公司合作伙伴或本地经销商将零售盒装产品(FPP)出售给终端用户,终端用户可以将该零售盒装产品再出售给他人。COA标签具有同现金交易的价值,具有流通性。
2.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单位对COA标签的所有权
COA标签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盗窃COA标签显然是非法占有了COA标签。因COA标签的序列号一旦被激活就与激活它的电脑绑定,COA标签一旦失窃,原所有权人则没有对用标签上序列号激活软件和证明正版软件的使用权,被窃者也同时丧失了转让COA标签获得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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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一台电脑构成犯罪吗
盗窃家庭财产中的计算机设备违法,但得到谅解后可能获得宽处理,不一定构成犯罪。若需承担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会酌情从轻处罚。量刑时,应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确定刑罚轻重,确保审判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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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团伙盗窃电脑怎么判
电脑盗窃犯罪集团的刑事责任综合多因素判定,包括失窃财物价值、犯罪情节、角色等。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罚金;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罚金;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甚至无期,并处附加刑。
1w浏览2024-10-02
窃取电脑COA标签能认定为盗窃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窃取电脑COA标签能认定为盗窃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窃取电脑COA标签可以认定为盗窃罪吗
被告人张某等3人共谋,用牙签将某公司DELL等品牌计算机机箱上的COA标签(正版证明标签或防伪证明书,凡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都带有该标签)刮下,窃得该公司COA标签共379张,准备贩卖。经微软公司比对,上述379张COA标签中,有5张在微软公司数据库中没有相应信息,18张部分信息模糊不清,其余356张COA标签均系微软正版操作系统的标签。以DELL等品牌计算机公司销售未带COA标签的计算机与销售带COA标签的计算机之间的差价计算,上述356张COA标签价值约合人民币106420元。
对于被告人行为的定性,该案在处理的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理由为:由于“COA标签”上的序列号代表的是软件著作权人为防止软件非法复制、为保护其对软件享有的著作权而采取的保护性技术措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为:“COA标签”并不是财产权利凭证,其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只是微软公司所生产的一种正版证明作用的防伪标识,也并不能代表合法授权本身,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为:COA标签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具有法律所保护的财产的属性,即使用价值、价值性、可支配性、流通性。被告人窃取COA标签的行为,所侵犯的并非是微软公司的著作权,而是被害单位对COA标签的所有权。本案被窃COA标签的价值达到盗窃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评析]
上述观点的分歧主要在于COA标签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财产,被告人侵犯的客体是COA标签的所有权还是著作权。笔者同意
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COA标签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
法律所保护的财产的属性,一般为具有使用价值、价值性、可支配性、流通性。COA标签具有上述财产属性。
首先,COA标签的使用价值,体现在COA标签的两大功能上,即激活功能、证明功能。激活功能,是指用户可以通过激活COA标签上的25位序列号,对正版软件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实现正版Windows的各类功能。对于用户来说,随机粘贴的COA标签上附带的序列号就像备用钥匙一样,在某些系统崩溃或硬件故障(特别是主机板故障)无法“一键恢复”的情况下,可以在计算机修复后使用这个附带的序列号在重新安装Windows软件后再次激活并正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COA标签遗失或被盗,则该用户将无常使用Windows软件,除非重新购买批量使用许可和零售COA标签包装,获取一个新的序列号用于激活和验证。
证明功能是指COA标签具有证明所使用的软件为正版软件的作用。实践中,如果消费者购买时付了正版软件的价格,预安装的也是正版软件,但是没有COA标签,即使硬件商出具相关证明,微软公司也无法认定该软件就是正版软件,用户则无法证明自己安装的是正版软件;相反即使该COA标签是贴在一个安装了盗版软件的机身上,其也具有证明正版软件的作用。OEM授权许可形式的COA标签随机粘贴,一机一粘,遗失不补,如果该标签被盗,为证明自己的安装的软件是正版软件,则需要购买批量许可或正版零售盒装产品。现在黑市上大量单独买卖COA标签的行为,以及本案的被告人盗走COA标签准备贩卖,就是看中COA标签的证明正版软件的功能。
其次,COA标签具有价值性。COA标签包含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其
一,无论是购买预装许可还是购买零售包装的COA标签,消费者都通过支付金钱获得COA标签,COA标签具有交换价值;其
二,微软公司在制作COA标签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体现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且尽管微软公司禁止消费者之间相互单独买卖COA标签(与电脑整体转让COA标签可以),但是黑市上存在大量单独买卖COA标签或单独买卖序列号的行为,交易市场庞大。
再次,COA标签具有可支配性。即财产能为人力所控制。因为预装许可的COA标签贴在机身上,一旦用户购买电脑及COA标签,就可以使用该标签的序列号,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COA标签的权利,其他人除非购买该电脑及COA标签,否则无法对他人的COA标签行使权利,即使在同一品牌上偷偷激活自己的电脑,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软件为正版软件。而实际贴有并购买COA标签者,可以通过拨打微软客服电话,提供相关证明,可以重新获取新的序列号。而微软公司也具有COA标签的数据库对COA标签进行管理。
最后,COA标签具有流通性。COA标签有两种流通方式,即其一由微软公司出售给硬件生产商,硬件生产商将COA标签随同电脑直销或经销给终端用户,获得金钱,终端用户可以将电脑与COA标签再整体转让给他人,兑换成现金;其二由微软公司合作伙伴或本地经销商将零售盒装产品(FPP)出售给终端用户,终端用户可以将该零售盒装产品再出售给他人。COA标签具有同现金交易的价值,具有流通性。
2.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单位对COA标签的所有权
COA标签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盗窃COA标签显然是非法占有了COA标签。因COA标签的序列号一旦被激活就与激活它的电脑绑定,COA标签一旦失窃,原所有权人则没有对用标签上序列号激活软件和证明正版软件的使用权,被窃者也同时丧失了转让COA标签获得收益的权利。
著作权中的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盗窃使用COA标签的行为显然不构成非法复制或者发行,复制的COA标签不具有原件的效力,如同复制的人民币不具有人民币的使用价值一样,微软公司对真品COA标签采取了防伪措施,每一张COA标签具有唯一性,复制无效。即使被告人将窃来的COA标签出售,其销赃行为也会被之前的盗窃行为所吸收。被告人没有采取技术措施对COA标签或序列号本身进行破坏、或故意避开使用,其行为也并非“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实际上,被告人窃得COA标签的目的正是为了使用该标签或序列号,使用上面的序列号属于盗窃罪的一种事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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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一台电脑构成犯罪吗
盗窃家庭财产中的计算机设备违法,但得到谅解后可能获得宽处理,不一定构成犯罪。若需承担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会酌情从轻处罚。量刑时,应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确定刑罚轻重,确保审判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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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电脑不承认怎么办
若涉案者被控盗窃却拒不认罪,法院将依据证据判断其罪责与刑罚。被告否认罪行显示态度不端,量刑时可酌情加重。但法院不强制判决,不因不认罪加重罪行。刑事审判需确凿证据,仅凭口供无法定罪施罚。
1w浏览2024-05-22
窃取电脑COA标签能认定为盗窃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窃取电脑COA标签能认定为盗窃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窃取电脑COA标签可以认定为盗窃罪吗
被告人张某等3人共谋,用牙签将某公司DELL等品牌计算机机箱上的COA标签(正版证明标签或防伪证明书,凡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都带有该标签)刮下,窃得该公司COA标签共379张,准备贩卖。经微软公司比对,上述379张COA标签中,有5张在微软公司数据库中没有相应信息,18张部分信息模糊不清,其余356张COA标签均系微软正版操作系统的标签。以DELL等品牌计算机公司销售未带COA标签的计算机与销售带COA标签的计算机之间的差价计算,上述356张COA标签价值约合人民币106420元。
对于被告人行为的定性,该案在处理的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理由为:由于“COA标签”上的序列号代表的是软件著作权人为防止软件非法复制、为保护其对软件享有的著作权而采取的保护性技术措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为:“COA标签”并不是财产权利凭证,其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只是微软公司所生产的一种正版证明作用的防伪标识,也并不能代表合法授权本身,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为:COA标签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具有法律所保护的财产的属性,即使用价值、价值性、可支配性、流通性。被告人窃取COA标签的行为,所侵犯的并非是微软公司的著作权,而是被害单位对COA标签的所有权。本案被窃COA标签的价值达到盗窃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评析]
上述观点的分歧主要在于COA标签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财产,被告人侵犯的客体是COA标签的所有权还是著作权。笔者同意
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COA标签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
法律所保护的财产的属性,一般为具有使用价值、价值性、可支配性、流通性。COA标签具有上述财产属性。
首先,COA标签的使用价值,体现在COA标签的两大功能上,即激活功能、证明功能。激活功能,是指用户可以通过激活COA标签上的25位序列号,对正版软件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实现正版Windows的各类功能。对于用户来说,随机粘贴的COA标签上附带的序列号就像备用钥匙一样,在某些系统崩溃或硬件故障(特别是主机板故障)无法“一键恢复”的情况下,可以在计算机修复后使用这个附带的序列号在重新安装Windows软件后再次激活并正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COA标签遗失或被盗,则该用户将无常使用Windows软件,除非重新购买批量使用许可和零售COA标签包装,获取一个新的序列号用于激活和验证。
证明功能是指COA标签具有证明所使用的软件为正版软件的作用。实践中,如果消费者购买时付了正版软件的价格,预安装的也是正版软件,但是没有COA标签,即使硬件商出具相关证明,微软公司也无法认定该软件就是正版软件,用户则无法证明自己安装的是正版软件;相反即使该COA标签是贴在一个安装了盗版软件的机身上,其也具有证明正版软件的作用。OEM授权许可形式的COA标签随机粘贴,一机一粘,遗失不补,如果该标签被盗,为证明自己的安装的软件是正版软件,则需要购买批量许可或正版零售盒装产品。现在黑市上大量单独买卖COA标签的行为,以及本案的被告人盗走COA标签准备贩卖,就是看中COA标签的证明正版软件的功能。
其次,COA标签具有价值性。COA标签包含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其
一,无论是购买预装许可还是购买零售包装的COA标签,消费者都通过支付金钱获得COA标签,COA标签具有交换价值;其
二,微软公司在制作COA标签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体现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且尽管微软公司禁止消费者之间相互单独买卖COA标签(与电脑整体转让COA标签可以),但是黑市上存在大量单独买卖COA标签或单独买卖序列号的行为,交易市场庞大。
再次,COA标签具有可支配性。即财产能为人力所控制。因为预装许可的COA标签贴在机身上,一旦用户购买电脑及COA标签,就可以使用该标签的序列号,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COA标签的权利,其他人除非购买该电脑及COA标签,否则无法对他人的COA标签行使权利,即使在同一品牌上偷偷激活自己的电脑,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软件为正版软件。而实际贴有并购买COA标签者,可以通过拨打微软客服电话,提供相关证明,可以重新获取新的序列号。而微软公司也具有COA标签的数据库对COA标签进行管理。
最后,COA标签具有流通性。COA标签有两种流通方式,即其一由微软公司出售给硬件生产商,硬件生产商将COA标签随同电脑直销或经销给终端用户,获得金钱,终端用户可以将电脑与COA标签再整体转让给他人,兑换成现金;其二由微软公司合作伙伴或本地经销商将零售盒装产品(FPP)出售给终端用户,终端用户可以将该零售盒装产品再出售给他人。COA标签具有同现金交易的价值,具有流通性。
2.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单位对COA标签的所有权
COA标签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盗窃COA标签显然是非法占有了COA标签。因COA标签的序列号一旦被激活就与激活它的电脑绑定,COA标签一旦失窃,原所有权人则没有对用标签上序列号激活软件和证明正版软件的使用权,被窃者也同时丧失了转让COA标签获得收益的权利。
著作权中的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盗窃使用COA标签的行为显然不构成非法复制或者发行,复制的COA标签不具有原件的效力,如同复制的人民币不具有人民币的使用价值一样,微软公司对真品COA标签采取了防伪措施,每一张COA标签具有唯一性,复制无效。即使被告人将窃来的COA标签出售,其销赃行为也会被之前的盗窃行为所吸收。被告人没有采取技术措施对COA标签或序列号本身进行破坏、或故意避开使用,其行为也并非“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实际上,被告人窃得COA标签的目的正是为了使用该标签或序列号,使用上面的序列号属于盗窃罪的一种事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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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盗窃电脑如何判刑
盗窃电脑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是依旧不知道盗窃电脑如何判刑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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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电脑手表罪行怎么判
1w浏览2025-04-02
窃取电脑COA标签能认定为盗窃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窃取电脑COA标签能认定为盗窃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窃取电脑COA标签可以认定为盗窃罪吗
被告人张某等3人共谋,用牙签将某公司DELL等品牌计算机机箱上的COA标签(正版证明标签或防伪证明书,凡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都带有该标签)刮下,窃得该公司COA标签共379张,准备贩卖。经微软公司比对,上述379张COA标签中,有5张在微软公司数据库中没有相应信息,18张部分信息模糊不清,其余356张COA标签均系微软正版操作系统的标签。以DELL等品牌计算机公司销售未带COA标签的计算机与销售带COA标签的计算机之间的差价计算,上述356张COA标签价值约合人民币106420元。
对于被告人行为的定性,该案在处理的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理由为:由于“COA标签”上的序列号代表的是软件著作权人为防止软件非法复制、为保护其对软件享有的著作权而采取的保护性技术措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为:“COA标签”并不是财产权利凭证,其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只是微软公司所生产的一种正版证明作用的防伪标识,也并不能代表合法授权本身,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为:COA标签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具有法律所保护的财产的属性,即使用价值、价值性、可支配性、流通性。被告人窃取COA标签的行为,所侵犯的并非是微软公司的著作权,而是被害单位对COA标签的所有权。本案被窃COA标签的价值达到盗窃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评析]
上述观点的分歧主要在于COA标签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财产,被告人侵犯的客体是COA标签的所有权还是著作权。笔者同意
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COA标签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
法律所保护的财产的属性,一般为具有使用价值、价值性、可支配性、流通性。COA标签具有上述财产属性。
首先,COA标签的使用价值,体现在COA标签的两大功能上,即激活功能、证明功能。激活功能,是指用户可以通过激活COA标签上的25位序列号,对正版软件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实现正版Windows的各类功能。对于用户来说,随机粘贴的COA标签上附带的序列号就像备用钥匙一样,在某些系统崩溃或硬件故障(特别是主机板故障)无法“一键恢复”的情况下,可以在计算机修复后使用这个附带的序列号在重新安装Windows软件后再次激活并正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COA标签遗失或被盗,则该用户将无常使用Windows软件,除非重新购买批量使用许可和零售COA标签包装,获取一个新的序列号用于激活和验证。
证明功能是指COA标签具有证明所使用的软件为正版软件的作用。实践中,如果消费者购买时付了正版软件的价格,预安装的也是正版软件,但是没有COA标签,即使硬件商出具相关证明,微软公司也无法认定该软件就是正版软件,用户则无法证明自己安装的是正版软件;相反即使该COA标签是贴在一个安装了盗版软件的机身上,其也具有证明正版软件的作用。OEM授权许可形式的COA标签随机粘贴,一机一粘,遗失不补,如果该标签被盗,为证明自己的安装的软件是正版软件,则需要购买批量许可或正版零售盒装产品。现在黑市上大量单独买卖COA标签的行为,以及本案的被告人盗走COA标签准备贩卖,就是看中COA标签的证明正版软件的功能。
其次,COA标签具有价值性。COA标签包含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其
一,无论是购买预装许可还是购买零售包装的COA标签,消费者都通过支付金钱获得COA标签,COA标签具有交换价值;其
二,微软公司在制作COA标签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体现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且尽管微软公司禁止消费者之间相互单独买卖COA标签(与电脑整体转让COA标签可以),但是黑市上存在大量单独买卖COA标签或单独买卖序列号的行为,交易市场庞大。
再次,COA标签具有可支配性。即财产能为人力所控制。因为预装许可的COA标签贴在机身上,一旦用户购买电脑及COA标签,就可以使用该标签的序列号,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COA标签的权利,其他人除非购买该电脑及COA标签,否则无法对他人的COA标签行使权利,即使在同一品牌上偷偷激活自己的电脑,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软件为正版软件。而实际贴有并购买COA标签者,可以通过拨打微软客服电话,提供相关证明,可以重新获取新的序列号。而微软公司也具有COA标签的数据库对COA标签进行管理。
最后,COA标签具有流通性。COA标签有两种流通方式,即其一由微软公司出售给硬件生产商,硬件生产商将COA标签随同电脑直销或经销给终端用户,获得金钱,终端用户可以将电脑与COA标签再整体转让给他人,兑换成现金;其二由微软公司合作伙伴或本地经销商将零售盒装产品(FPP)出售给终端用户,终端用户可以将该零售盒装产品再出售给他人。COA标签具有同现金交易的价值,具有流通性。
2.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单位对COA标签的所有权
COA标签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盗窃COA标签显然是非法占有了COA标签。因COA标签的序列号一旦被激活就与激活它的电脑绑定,COA标签一旦失窃,原所有权人则没有对用标签上序列号激活软件和证明正版软件的使用权,被窃者也同时丧失了转让COA标签获得收益的权利。
著作权中的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盗窃使用COA标签的行为显然不构成非法复制或者发行,复制的COA标签不具有原件的效力,如同复制的人民币不具有人民币的使用价值一样,微软公司对真品COA标签采取了防伪措施,每一张COA标签具有唯一性,复制无效。即使被告人将窃来的COA标签出售,其销赃行为也会被之前的盗窃行为所吸收。被告人没有采取技术措施对COA标签或序列号本身进行破坏、或故意避开使用,其行为也并非“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实际上,被告人窃得COA标签的目的正是为了使用该标签或序列号,使用上面的序列号属于盗窃罪的一种事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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