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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第三方公司签约被裁员怎么赔偿

#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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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郭培员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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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与第三方公司签约,即建立劳动关系,被裁赔偿分情况。
合法裁员时,按工作年限补偿,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解约前十二个月平均算。
2.违法裁员,按上述补偿标准两倍给赔偿金
3.可先和第三方公司协商赔偿;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不满,可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后来公司进行裁员,小朱也在被裁名单中。公司称是合法裁员,只愿按小朱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但小朱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裁员,要求公司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若公司是合法裁员,根据法律规定,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若公司违法裁员,则应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小朱可先与第三方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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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第三方公司签约被裁员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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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第三方公司签约被裁员有补偿吗
1w浏览2025-05-11
你好,我想请问下您关于第一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的?我前些天家公的伤人上诉官司下来了但是裁定书不是判决书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自诉刑事案件,是指基层法院在接受管辖范围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不需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发现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2、中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被告人逃脱,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试行)》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可以裁定中止对案件的审理。
3、终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终止审理。
4、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因自诉人的自诉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或者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5、补正裁判文书,即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刑事调解书,发现有个别错误或遗漏之处,裁定予以改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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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第三方公司签约被裁员怎么赔偿
1w浏览2025-07-22
你好,我想请问下您关于第一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的?我前些天家公的伤人上诉官司下来了但是裁定书不是判决书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自诉刑事案件,是指基层法院在接受管辖范围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不需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发现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2、中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被告人逃脱,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试行)》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可以裁定中止对案件的审理。
3、终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终止审理。
4、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因自诉人的自诉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或者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5、补正裁判文书,即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刑事调解书,发现有个别错误或遗漏之处,裁定予以改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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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第三方公司签约被裁员有赔偿吗
1w浏览2025-07-28
你好,我想请问下您关于第一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的?我前些天家公的伤人上诉官司下来了但是裁定书不是判决书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自诉刑事案件,是指基层法院在接受管辖范围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不需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发现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2、中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被告人逃脱,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试行)》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可以裁定中止对案件的审理。
3、终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终止审理。
4、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因自诉人的自诉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或者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5、补正裁判文书,即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刑事调解书,发现有个别错误或遗漏之处,裁定予以改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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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第三方签合约还属于公司员工吗
1w浏览2025-07-14
你好,我想请问下您关于第一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的?我前些天家公的伤人上诉官司下来了但是裁定书不是判决书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自诉刑事案件,是指基层法院在接受管辖范围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不需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发现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2、中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被告人逃脱,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试行)》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可以裁定中止对案件的审理。
3、终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终止审理。
4、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因自诉人的自诉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或者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5、补正裁判文书,即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刑事调解书,发现有个别错误或遗漏之处,裁定予以改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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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下您关于第一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的?我前些天家公的伤人上诉官司下来了但是裁定书不是判决书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自诉刑事案件,是指基层法院在接受管辖范围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不需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发现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2、中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被告人逃脱,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试行)》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可以裁定中止对案件的审理。
3、终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终止审理。
4、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因自诉人的自诉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或者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5、补正裁判文书,即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刑事调解书,发现有个别错误或遗漏之处,裁定予以改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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