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签兼职合同被辞退了怎么赔偿

#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5-07-24
6.7w浏览
郭培员律师
郭培员律师在线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1.8万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劳动关系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劳动关系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非全日制兼职,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全日制兼职未签合同且被违法辞退,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付半个月工资。
3.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兼职。公司认为小朱是非全日制用工,便随时终止了与小朱的用工关系,且未支付经济补偿。但小朱觉得自己形成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只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次属于被公司违法辞退,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确实是非全日制用工,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若小朱形成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被公司违法辞退,那么小朱有权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小朱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小朱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盐城178****260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6****829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259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17人选择咨询律师
59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签兼职合同被辞退了怎么赔偿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8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7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6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8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6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8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4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0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8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7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4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1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3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4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2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4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2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3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0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3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6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6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1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4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2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8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3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7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7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5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7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1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8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3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135****731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372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937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兼职签了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兼职签了合同被辞退怎么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做了兼职了但被辞退,全日兼职辞退有补偿吗
兼职被辞退没有补偿,公司可以告知辞去兼职,不辞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w浏览2025-01-03
兼职人员被兼职单位辞退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87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科技人员业余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下列规定:
  
一、本职工作是科技人员的光荣职责。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工厂企业的科技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以主人翁的精神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利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本岗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业余应当在保证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进行。
  
二、科技人员业余可以由本单位安排,也可以由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或者科技人员根据技术市场的情况,特别是广大乡镇企业的需要自行联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决定科技人员暂不:
  
(一)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的;
  
(二)担负的工作涉及,从事活动可能泄露的;
  
(三)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
  
(四)因与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在该单位的。
  
三、科技人员进行业余活动确需占用部分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的,应当经过本单位同意。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从科技人员个人的业余收入中合理收取使用费。
  
四、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应当维护本单位的技术权益,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将通过工作关系从本单位获得的下列技术成果提供或者转让给单位;
  
(一)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二)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
  
(三)本单位准备转让或者已经转让的技术;
  
(四)本单位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五)本单位职工或者本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
  
(六)本单位明确规定不向外单位提供或者转让的未公开的关键性技术。
  除上述各项外,在业余中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利用在本职工作中积累和掌握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不属本单位技术权益范围,不受限制。
  
五、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也应当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关系从单位套取技术成果,侵害单位的技术权益。
  
六、科技人员业余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与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技术合同。业余的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科技人员履行合同所获得的收入,不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归个人所有;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由本单位与科技人员按照兼顾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协商分配。科技人员个人收入达到应纳税额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七、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的成绩和表现,可以视同本职工作的成绩和表现,记入本人档案。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本单位和单位给予奖励。
  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取得新的科技成果,符合国家发明、发现和科技进步等奖励条件的,由本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没有申报的,单位可以申请。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的,按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阻挠正当的活动,打击、迫害技术人员;也不得弄虚作假,将本职业务转为业余,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技术人员业余,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批评教育;侵害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停止活动,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和个人之间有业余问题上发生的争议,由有关科委或者主管机关处理,或者依法通过仲裁、通过诉讼解决。
  
九、退休、离休或者调动工作的科技人员,自离开原单位起一年内应聘任职或者业余的,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3.3w浏览
兼职没签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
兼职没签合同被辞退是没有任可补偿的;一般兼职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全日制用工是可以与当事人订立口头的协议,这与正式的全职劳动者不一样,如果单位不与正式的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话,那么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兼职签订协议,被辞退有补偿吗
1w浏览2025-07-18
兼职人员被兼职单位辞退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87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科技人员业余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下列规定:
  
一、本职工作是科技人员的光荣职责。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工厂企业的科技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以主人翁的精神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利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本岗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业余应当在保证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进行。
  
二、科技人员业余可以由本单位安排,也可以由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或者科技人员根据技术市场的情况,特别是广大乡镇企业的需要自行联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决定科技人员暂不:
  
(一)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的;
  
(二)担负的工作涉及,从事活动可能泄露的;
  
(三)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
  
(四)因与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在该单位的。
  
三、科技人员进行业余活动确需占用部分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的,应当经过本单位同意。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从科技人员个人的业余收入中合理收取使用费。
  
四、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应当维护本单位的技术权益,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将通过工作关系从本单位获得的下列技术成果提供或者转让给单位;
  
(一)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二)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
  
(三)本单位准备转让或者已经转让的技术;
  
(四)本单位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五)本单位职工或者本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
  
(六)本单位明确规定不向外单位提供或者转让的未公开的关键性技术。
  除上述各项外,在业余中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利用在本职工作中积累和掌握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不属本单位技术权益范围,不受限制。
  
五、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也应当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关系从单位套取技术成果,侵害单位的技术权益。
  
六、科技人员业余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与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技术合同。业余的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科技人员履行合同所获得的收入,不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归个人所有;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由本单位与科技人员按照兼顾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协商分配。科技人员个人收入达到应纳税额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七、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的成绩和表现,可以视同本职工作的成绩和表现,记入本人档案。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本单位和单位给予奖励。
  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取得新的科技成果,符合国家发明、发现和科技进步等奖励条件的,由本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没有申报的,单位可以申请。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的,按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阻挠正当的活动,打击、迫害技术人员;也不得弄虚作假,将本职业务转为业余,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技术人员业余,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批评教育;侵害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停止活动,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和个人之间有业余问题上发生的争议,由有关科委或者主管机关处理,或者依法通过仲裁、通过诉讼解决。
  
九、退休、离休或者调动工作的科技人员,自离开原单位起一年内应聘任职或者业余的,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3.3w浏览
兼职被辞退有补偿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兼职被辞退有补偿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签兼职合同被辞退了怎么赔偿
1w浏览2025-07-24
兼职人员被兼职单位辞退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87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科技人员业余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下列规定:
  
一、本职工作是科技人员的光荣职责。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工厂企业的科技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以主人翁的精神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利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本岗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业余应当在保证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进行。
  
二、科技人员业余可以由本单位安排,也可以由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或者科技人员根据技术市场的情况,特别是广大乡镇企业的需要自行联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决定科技人员暂不:
  
(一)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的;
  
(二)担负的工作涉及,从事活动可能泄露的;
  
(三)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
  
(四)因与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在该单位的。
  
三、科技人员进行业余活动确需占用部分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的,应当经过本单位同意。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从科技人员个人的业余收入中合理收取使用费。
  
四、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应当维护本单位的技术权益,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将通过工作关系从本单位获得的下列技术成果提供或者转让给单位;
  
(一)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二)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
  
(三)本单位准备转让或者已经转让的技术;
  
(四)本单位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五)本单位职工或者本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
  
(六)本单位明确规定不向外单位提供或者转让的未公开的关键性技术。
  除上述各项外,在业余中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利用在本职工作中积累和掌握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不属本单位技术权益范围,不受限制。
  
五、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也应当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关系从单位套取技术成果,侵害单位的技术权益。
  
六、科技人员业余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与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技术合同。业余的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科技人员履行合同所获得的收入,不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归个人所有;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由本单位与科技人员按照兼顾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协商分配。科技人员个人收入达到应纳税额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七、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的成绩和表现,可以视同本职工作的成绩和表现,记入本人档案。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本单位和单位给予奖励。
  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取得新的科技成果,符合国家发明、发现和科技进步等奖励条件的,由本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没有申报的,单位可以申请。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的,按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阻挠正当的活动,打击、迫害技术人员;也不得弄虚作假,将本职业务转为业余,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技术人员业余,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批评教育;侵害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停止活动,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和个人之间有业余问题上发生的争议,由有关科委或者主管机关处理,或者依法通过仲裁、通过诉讼解决。
  
九、退休、离休或者调动工作的科技人员,自离开原单位起一年内应聘任职或者业余的,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3.3w浏览
兼职被辞退有补偿吗
兼职工作是否能够获得补偿,需要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您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兼职工作被辞退后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需要看您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内容以及您的工作性质。如果兼职工作与全职工作一样,属于单位职工的一部分,那么辞退兼职员工也是需要给予一定补偿的。补偿的标准一般依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若是对兼职被辞退有补偿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兼职签合同被辞退是否有赔偿
1w浏览2025-07-29
兼职人员被兼职单位辞退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87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科技人员业余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下列规定:
  
一、本职工作是科技人员的光荣职责。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工厂企业的科技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以主人翁的精神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利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本岗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业余应当在保证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进行。
  
二、科技人员业余可以由本单位安排,也可以由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或者科技人员根据技术市场的情况,特别是广大乡镇企业的需要自行联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决定科技人员暂不:
  
(一)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的;
  
(二)担负的工作涉及,从事活动可能泄露的;
  
(三)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
  
(四)因与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在该单位的。
  
三、科技人员进行业余活动确需占用部分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的,应当经过本单位同意。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从科技人员个人的业余收入中合理收取使用费。
  
四、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应当维护本单位的技术权益,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将通过工作关系从本单位获得的下列技术成果提供或者转让给单位;
  
(一)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二)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
  
(三)本单位准备转让或者已经转让的技术;
  
(四)本单位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五)本单位职工或者本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
  
(六)本单位明确规定不向外单位提供或者转让的未公开的关键性技术。
  除上述各项外,在业余中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利用在本职工作中积累和掌握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不属本单位技术权益范围,不受限制。
  
五、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也应当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关系从单位套取技术成果,侵害单位的技术权益。
  
六、科技人员业余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与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技术合同。业余的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科技人员履行合同所获得的收入,不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归个人所有;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由本单位与科技人员按照兼顾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协商分配。科技人员个人收入达到应纳税额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七、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的成绩和表现,可以视同本职工作的成绩和表现,记入本人档案。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本单位和单位给予奖励。
  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取得新的科技成果,符合国家发明、发现和科技进步等奖励条件的,由本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没有申报的,单位可以申请。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的,按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阻挠正当的活动,打击、迫害技术人员;也不得弄虚作假,将本职业务转为业余,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技术人员业余,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批评教育;侵害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停止活动,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和个人之间有业余问题上发生的争议,由有关科委或者主管机关处理,或者依法通过仲裁、通过诉讼解决。
  
九、退休、离休或者调动工作的科技人员,自离开原单位起一年内应聘任职或者业余的,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3.3w浏览
兼职被辞退是不是有补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是不是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兼职被辞退是不是有补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兼职签了合同被辞退怎么办理
1w浏览2025-07-15
兼职人员被兼职单位辞退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87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科技人员业余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下列规定:
  
一、本职工作是科技人员的光荣职责。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工厂企业的科技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以主人翁的精神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利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本岗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业余应当在保证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进行。
  
二、科技人员业余可以由本单位安排,也可以由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或者科技人员根据技术市场的情况,特别是广大乡镇企业的需要自行联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决定科技人员暂不:
  
(一)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的;
  
(二)担负的工作涉及,从事活动可能泄露的;
  
(三)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
  
(四)因与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在该单位的。
  
三、科技人员进行业余活动确需占用部分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的,应当经过本单位同意。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从科技人员个人的业余收入中合理收取使用费。
  
四、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应当维护本单位的技术权益,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将通过工作关系从本单位获得的下列技术成果提供或者转让给单位;
  
(一)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二)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
  
(三)本单位准备转让或者已经转让的技术;
  
(四)本单位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五)本单位职工或者本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
  
(六)本单位明确规定不向外单位提供或者转让的未公开的关键性技术。
  除上述各项外,在业余中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利用在本职工作中积累和掌握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不属本单位技术权益范围,不受限制。
  
五、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也应当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关系从单位套取技术成果,侵害单位的技术权益。
  
六、科技人员业余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与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技术合同。业余的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科技人员履行合同所获得的收入,不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归个人所有;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由本单位与科技人员按照兼顾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协商分配。科技人员个人收入达到应纳税额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七、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的成绩和表现,可以视同本职工作的成绩和表现,记入本人档案。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本单位和单位给予奖励。
  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取得新的科技成果,符合国家发明、发现和科技进步等奖励条件的,由本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没有申报的,单位可以申请。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的,按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阻挠正当的活动,打击、迫害技术人员;也不得弄虚作假,将本职业务转为业余,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技术人员业余,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批评教育;侵害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停止活动,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和个人之间有业余问题上发生的争议,由有关科委或者主管机关处理,或者依法通过仲裁、通过诉讼解决。
  
九、退休、离休或者调动工作的科技人员,自离开原单位起一年内应聘任职或者业余的,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3.3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35****482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52****597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1****6375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78****599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1****810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34****412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