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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辜裁员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资福利 最新修订 |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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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郭培员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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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企业无故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3.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补偿,补偿年限最高十二年。
这里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4.企业还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支付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许在一家企业工作了三年,月工资为15000元,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企业无故将小许裁员,小许认为企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而企业则认为无需进行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无辜裁员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许在该企业工作三年,企业应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小许支付经济补偿,即3个月工资。小许月工资15000元未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其实际月工资计算。
2、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企业除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外,还需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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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辜裁员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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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企业无辜裁员,应该如何维权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遭遇企业无辜裁员,应该如何维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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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无辜辞退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未签劳动合同无辜辞退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未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工作超过一年的,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
孙某于2000年5月到济南市某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4月14日,服务中心口头通知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在服务中心工作至2010年4月20日。孙某与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264元。2010年6月4日,孙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与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孙某的部分申诉请求,孙某不服,诉至市中区。
《劳动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根据民法的文义解释,上述两条规定中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适用《劳动法》时与企业是有区别的。《劳动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适用劳动法的范围作了限制,除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在编制的合同制职工)适用劳动法外,其他劳动者只有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才适用劳动法。服务中心系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孙某在此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能确认2008年1月1日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于2008年1月1日起才建立劳动关系。服务中心与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未提出异议,应认定系由服务中心提出与孙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项、第47条的规定,服务中心应向孙某支付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160元。
据此,判决:认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孙某不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孙某享受经济补偿。孙某与服务中心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0年4月20日解除服务中心支付孙某经济补偿3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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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企业无辜裁员,应该怎么维权
10w+浏览2024-02-19
遭遇企业无辜裁员,应该怎么维权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遭遇企业无辜裁员,应该怎么维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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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无辜辞退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未签劳动合同无辜辞退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未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工作超过一年的,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
孙某于2000年5月到济南市某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4月14日,服务中心口头通知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在服务中心工作至2010年4月20日。孙某与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264元。2010年6月4日,孙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与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孙某的部分申诉请求,孙某不服,诉至市中区。
《劳动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根据民法的文义解释,上述两条规定中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适用《劳动法》时与企业是有区别的。《劳动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适用劳动法的范围作了限制,除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在编制的合同制职工)适用劳动法外,其他劳动者只有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才适用劳动法。服务中心系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孙某在此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能确认2008年1月1日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于2008年1月1日起才建立劳动关系。服务中心与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未提出异议,应认定系由服务中心提出与孙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项、第47条的规定,服务中心应向孙某支付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160元。
据此,判决:认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孙某不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孙某享受经济补偿。孙某与服务中心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0年4月20日解除服务中心支付孙某经济补偿3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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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企业无辜裁员,应该如何维权
10w+浏览2024-02-23
遭遇企业无辜裁员,需要如何维权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需要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遭遇企业无辜裁员,需要如何维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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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无辜辞退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未签劳动合同无辜辞退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未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工作超过一年的,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
孙某于2000年5月到济南市某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4月14日,服务中心口头通知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在服务中心工作至2010年4月20日。孙某与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264元。2010年6月4日,孙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与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孙某的部分申诉请求,孙某不服,诉至市中区。
《劳动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根据民法的文义解释,上述两条规定中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适用《劳动法》时与企业是有区别的。《劳动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适用劳动法的范围作了限制,除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在编制的合同制职工)适用劳动法外,其他劳动者只有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才适用劳动法。服务中心系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孙某在此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能确认2008年1月1日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于2008年1月1日起才建立劳动关系。服务中心与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未提出异议,应认定系由服务中心提出与孙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项、第47条的规定,服务中心应向孙某支付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160元。
据此,判决:认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孙某不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孙某享受经济补偿。孙某与服务中心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0年4月20日解除服务中心支付孙某经济补偿3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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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辜辞退员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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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理由辞退员工企业做哪些赔偿?
无辜理由辞退员工企业是需要做经济补偿,一般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如果未工作满一年但满了半年以上的,那么也会按一个月来进行计算,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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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无辜辞退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未签劳动合同无辜辞退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未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工作超过一年的,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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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根据民法的文义解释,上述两条规定中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适用《劳动法》时与企业是有区别的。《劳动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适用劳动法的范围作了限制,除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在编制的合同制职工)适用劳动法外,其他劳动者只有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才适用劳动法。服务中心系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孙某在此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能确认2008年1月1日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于2008年1月1日起才建立劳动关系。服务中心与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未提出异议,应认定系由服务中心提出与孙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项、第47条的规定,服务中心应向孙某支付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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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理由辞退员工企业做哪些赔偿
10w+浏览2024-10-16
企业无故裁员《劳动法》规定该如何赔偿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企业无故裁员《劳动法》规定该如何赔偿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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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未签劳动合同无辜辞退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未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工作超过一年的,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
孙某于2000年5月到济南市某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4月14日,服务中心口头通知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在服务中心工作至2010年4月20日。孙某与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264元。2010年6月4日,孙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与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孙某的部分申诉请求,孙某不服,诉至市中区。
《劳动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根据民法的文义解释,上述两条规定中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适用《劳动法》时与企业是有区别的。《劳动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适用劳动法的范围作了限制,除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在编制的合同制职工)适用劳动法外,其他劳动者只有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才适用劳动法。服务中心系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孙某在此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能确认2008年1月1日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于2008年1月1日起才建立劳动关系。服务中心与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孙某未提出异议,应认定系由服务中心提出与孙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项、第47条的规定,服务中心应向孙某支付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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