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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

#合同审查 最新修订 |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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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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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二者的区别:
一、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等内容,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设备、劳动为其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协议,加工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承揽合同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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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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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是什么?
加工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包括买卖合同的出卖人的义务和承揽合同的义务是不同的,承揽合同的标的物还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要求是不同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种类还有承揽合同的种类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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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承揽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一、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等内容,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设备、劳动为其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协议,加工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承揽合同之一。
1w浏览2024-05-27
加工承揽留置权与加工承揽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加工承揽留置权在加工合同中的体现是指在要求加工过程中,如果要求加工的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在一些情况下,留置权也会被限制,这在《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下面就由为您详细解读。
一、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如何限制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该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鉴定、印刷、测绘等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承揽人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有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义务。承揽人还负担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期将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并移交定作物的义务。对于定作人而言,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合同中未约定支付或约定不明的,定作人应于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部分交付的,承揽人部分交付工作成果时,定作人应相应支付部分报酬。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承揽人的留置权是保证承揽人实现其报酬请求权的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其留置权要受到限制:

一,如果承揽人加工承揽的对象是不动产,承揽人就不得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权的对象仅限于动产;

二,在由承揽人提供加工材料的定作合同中,如果认为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归承揽人所有,实际上承揽人也无法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的对象只能是债务人的动产;

三,如果双方在合同约定排除留置权,承揽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
二、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四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二百六十一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二百六十二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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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与加工承揽区别
10w+浏览2024-10-18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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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承揽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有何主要区别
承揽合同基于自愿平等,承揽人按定作人意愿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换取报酬。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方需满足定作人对产品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的要求,使用自身资源加工产品,定作人则支付相应报酬。
1w浏览2024-06-17
加工承揽留置权与加工承揽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加工承揽留置权在加工合同中的体现是指在要求加工过程中,如果要求加工的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在一些情况下,留置权也会被限制,这在《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下面就由为您详细解读。
一、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如何限制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该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鉴定、印刷、测绘等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承揽人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有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义务。承揽人还负担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期将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并移交定作物的义务。对于定作人而言,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合同中未约定支付或约定不明的,定作人应于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部分交付的,承揽人部分交付工作成果时,定作人应相应支付部分报酬。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承揽人的留置权是保证承揽人实现其报酬请求权的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其留置权要受到限制:

一,如果承揽人加工承揽的对象是不动产,承揽人就不得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权的对象仅限于动产;

二,在由承揽人提供加工材料的定作合同中,如果认为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归承揽人所有,实际上承揽人也无法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的对象只能是债务人的动产;

三,如果双方在合同约定排除留置权,承揽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
二、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四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二百六十一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二百六十二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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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和加工承揽区别
10w+浏览2023-09-23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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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承揽合同和加工承揽区别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等内容,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设备、劳动为其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协议。
1w浏览2024-06-26
加工承揽留置权与加工承揽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加工承揽留置权在加工合同中的体现是指在要求加工过程中,如果要求加工的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在一些情况下,留置权也会被限制,这在《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下面就由为您详细解读。
一、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如何限制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该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鉴定、印刷、测绘等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承揽人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有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义务。承揽人还负担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期将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并移交定作物的义务。对于定作人而言,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合同中未约定支付或约定不明的,定作人应于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部分交付的,承揽人部分交付工作成果时,定作人应相应支付部分报酬。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承揽人的留置权是保证承揽人实现其报酬请求权的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其留置权要受到限制:

一,如果承揽人加工承揽的对象是不动产,承揽人就不得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权的对象仅限于动产;

二,在由承揽人提供加工材料的定作合同中,如果认为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归承揽人所有,实际上承揽人也无法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的对象只能是债务人的动产;

三,如果双方在合同约定排除留置权,承揽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
二、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四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二百六十一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二百六十二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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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有何主要区别
10w+浏览2024-08-02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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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建筑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
标的物不同:建筑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1w浏览2024-05-29
加工承揽留置权与加工承揽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加工承揽留置权在加工合同中的体现是指在要求加工过程中,如果要求加工的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在一些情况下,留置权也会被限制,这在《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下面就由为您详细解读。
一、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如何限制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该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鉴定、印刷、测绘等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承揽人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有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义务。承揽人还负担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期将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并移交定作物的义务。对于定作人而言,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合同中未约定支付或约定不明的,定作人应于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部分交付的,承揽人部分交付工作成果时,定作人应相应支付部分报酬。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承揽人的留置权是保证承揽人实现其报酬请求权的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其留置权要受到限制:

一,如果承揽人加工承揽的对象是不动产,承揽人就不得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权的对象仅限于动产;

二,在由承揽人提供加工材料的定作合同中,如果认为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归承揽人所有,实际上承揽人也无法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的对象只能是债务人的动产;

三,如果双方在合同约定排除留置权,承揽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
二、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四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二百六十一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二百六十二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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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
10w+浏览2023-09-24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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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
广义上的劳务合同是包括承揽合同的,狭义上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 1、合同双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的地位与关系;前者是支配和从属,后者是相互独立的; 2、计酬依据和方式:前者计酬依据是劳务本身,后者依据则是劳动成果; 3、对劳务提供者的亲历性要求不同。
1w浏览2024-09-30
加工承揽留置权与加工承揽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加工承揽留置权在加工合同中的体现是指在要求加工过程中,如果要求加工的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在一些情况下,留置权也会被限制,这在《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下面就由为您详细解读。
一、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如何限制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该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鉴定、印刷、测绘等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承揽人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有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义务。承揽人还负担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期将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并移交定作物的义务。对于定作人而言,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合同中未约定支付或约定不明的,定作人应于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部分交付的,承揽人部分交付工作成果时,定作人应相应支付部分报酬。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承揽人的留置权是保证承揽人实现其报酬请求权的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其留置权要受到限制:

一,如果承揽人加工承揽的对象是不动产,承揽人就不得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权的对象仅限于动产;

二,在由承揽人提供加工材料的定作合同中,如果认为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归承揽人所有,实际上承揽人也无法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的对象只能是债务人的动产;

三,如果双方在合同约定排除留置权,承揽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
二、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四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二百六十一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二百六十二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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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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