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我国《公司法》,控股股东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份额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票数量占总资本或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即使出资额或股份比例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但如该股东通过其出资额或股份所掌握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及股东大会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也可视为控股股东。
2. 控股股东主要分为绝对控股股东和一般控股股东。
绝对控股股东持有超过公司总股份67%的流通股和有表决权的股权,能够主导公司的控制和运营。
一般控股股东则持有超过50%但未达到67%的股权,具备决定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事务的能力。
此外,还有相对控股股东,指股权比例低于50%但拥有最多投票权的股东,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权利时违反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的股东,其他股东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变更并认定该股东大会决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