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合伙合同没有写企业名称有效吗

#经营管理 最新修订 | 2025-05-23
7.7k浏览 3点赞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85人
专业处理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经营管理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经营管理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合伙合同中没有写明企业的名称,该份合伙协议一样是有效的。对于合伙名称合伙人可以加一个补充协议就好。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苏州156****701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581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8****228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87人选择咨询律师
31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伙合同没有写企业名称有效吗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8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4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8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4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7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5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1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6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6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6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4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8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4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8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5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8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1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3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4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1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1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0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5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2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2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8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2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1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4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0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5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6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4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沭阳188****214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0****884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77****538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伙合同没有写公司名称有效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伙合同没有写公司名称有效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伙合同没有写企业名称有效吗
合伙合同中没有写明企业的名称,该份合伙协议一样是有效的。对于合伙名称合伙人可以加一个补充协议就好。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w浏览2025-05-23
合伙企业的名称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企业案例 孙某、于某、廖某欲合伙从事茶叶销售业务,经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已在合伙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后,寻找经营场地、置办设施,并将该合伙企业取名为松竹梅有限责任公司。2年后,廖某因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故决意退出该合伙企业,并按规定通知了孙某与于某,这期间,孙某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新林玉露公司签定了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 鲁某自以为有经营之道,要求加入该合伙企业,提出只负责销售,并须给其一定的利润提成,其他合伙人口头表示认可,从此鲁某便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廖某在办理退伙事宜时,因合伙企业与新林玉露公司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刚签定不久,故未将此合同有关事宜进行结算,廖某退伙后,即去外地经商,该合伙企业在后来的经营过程中,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导致该合伙企业解散,新林玉露公司得知该合伙企业解散的消息后,即向,请求该合伙企业偿还其代销信阳毛尖的款项。 现问: (1)该合伙企业名称是否合法为什么 (2)廖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否还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3)在该案的诉讼活动中,鲁某可否被列为被告为什么 (4)设孙某、于某、廖某在合伙协议书中约定对合伙企业事务作出决议时,不论各投资的份额大小,均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该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设孙某、于某、廖某未就利润分配作出约定,则三人应如何分配利润 (6)设孙某、于某、廖某决定由孙某一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则于某、廖某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享有哪些权利 (1)《合伙企业法》第5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用“松竹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伙企业名称,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须依法更改。 (2)该案例涉及入伙、退伙债务承担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廖某尚未退出合伙企业时,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已正式签定,且在廖某办理退伙事宜时,也未将此合同有关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因此,廖某对此项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鲁某不具备本案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其理由是: ①《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明确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案中鲁某要求入伙,其他合伙人只口头表示认可,并未正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故鲁某的入伙不具备法定要件,客观上鲁某也未与其他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因此,鲁某的入伙应认定无效。 ②鲁某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的各项活动应认定为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行为。 (4)、 (5)《合伙企业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以上两个条款的规定,与《民通意见》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颇有出入,应予注意。 (6)本问题所涉法条有:《合伙企业法》第26条:“依照前条规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28条第1款:“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29条第2款:“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 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29条第1款:“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 决定。”
10w+浏览
合伙合同没有写企业名称有效吗
10w+浏览2023-09-16
合伙企业除名合伙人有哪些条件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下文中,我们具体看看“合伙企业除名合伙人有哪些条件”。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合伙合同没有写公司名称有效吗
合伙合同中没有写明公司的名称,该份合伙协议一样是有效的。对于合伙名称合伙人可以加一个补充协议就好。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w浏览2025-05-15
合伙企业的名称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企业案例 孙某、于某、廖某欲合伙从事茶叶销售业务,经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已在合伙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后,寻找经营场地、置办设施,并将该合伙企业取名为松竹梅有限责任公司。2年后,廖某因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故决意退出该合伙企业,并按规定通知了孙某与于某,这期间,孙某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新林玉露公司签定了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 鲁某自以为有经营之道,要求加入该合伙企业,提出只负责销售,并须给其一定的利润提成,其他合伙人口头表示认可,从此鲁某便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廖某在办理退伙事宜时,因合伙企业与新林玉露公司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刚签定不久,故未将此合同有关事宜进行结算,廖某退伙后,即去外地经商,该合伙企业在后来的经营过程中,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导致该合伙企业解散,新林玉露公司得知该合伙企业解散的消息后,即向,请求该合伙企业偿还其代销信阳毛尖的款项。 现问: (1)该合伙企业名称是否合法为什么 (2)廖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否还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3)在该案的诉讼活动中,鲁某可否被列为被告为什么 (4)设孙某、于某、廖某在合伙协议书中约定对合伙企业事务作出决议时,不论各投资的份额大小,均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该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设孙某、于某、廖某未就利润分配作出约定,则三人应如何分配利润 (6)设孙某、于某、廖某决定由孙某一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则于某、廖某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享有哪些权利 (1)《合伙企业法》第5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用“松竹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伙企业名称,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须依法更改。 (2)该案例涉及入伙、退伙债务承担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廖某尚未退出合伙企业时,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已正式签定,且在廖某办理退伙事宜时,也未将此合同有关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因此,廖某对此项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鲁某不具备本案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其理由是: ①《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明确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案中鲁某要求入伙,其他合伙人只口头表示认可,并未正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故鲁某的入伙不具备法定要件,客观上鲁某也未与其他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因此,鲁某的入伙应认定无效。 ②鲁某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的各项活动应认定为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行为。 (4)、 (5)《合伙企业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以上两个条款的规定,与《民通意见》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颇有出入,应予注意。 (6)本问题所涉法条有:《合伙企业法》第26条:“依照前条规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28条第1款:“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29条第2款:“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 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29条第1款:“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 决定。”
10w+浏览
合伙合同没有写企业名称有效吗
8.6w浏览2024-02-27
合伙企业除名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
在合伙企业中将合伙人除名的法定条件是,该合伙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该合伙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给企业造成了财产损失,发生了合伙协议当中约定的事由的,合伙企业也能依法将合伙人除名,除名之后,当事人不再具有合伙人资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提交材料有哪些
股份合资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通常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及说明,股东签字的变更文书或证明,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可能还有其他补充文件。资料要真实、准确、完备以完成变更手续。
1w浏览2024-09-27
合伙企业的名称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企业案例 孙某、于某、廖某欲合伙从事茶叶销售业务,经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已在合伙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后,寻找经营场地、置办设施,并将该合伙企业取名为松竹梅有限责任公司。2年后,廖某因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故决意退出该合伙企业,并按规定通知了孙某与于某,这期间,孙某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新林玉露公司签定了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 鲁某自以为有经营之道,要求加入该合伙企业,提出只负责销售,并须给其一定的利润提成,其他合伙人口头表示认可,从此鲁某便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廖某在办理退伙事宜时,因合伙企业与新林玉露公司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刚签定不久,故未将此合同有关事宜进行结算,廖某退伙后,即去外地经商,该合伙企业在后来的经营过程中,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导致该合伙企业解散,新林玉露公司得知该合伙企业解散的消息后,即向,请求该合伙企业偿还其代销信阳毛尖的款项。 现问: (1)该合伙企业名称是否合法为什么 (2)廖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否还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3)在该案的诉讼活动中,鲁某可否被列为被告为什么 (4)设孙某、于某、廖某在合伙协议书中约定对合伙企业事务作出决议时,不论各投资的份额大小,均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该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设孙某、于某、廖某未就利润分配作出约定,则三人应如何分配利润 (6)设孙某、于某、廖某决定由孙某一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则于某、廖某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享有哪些权利 (1)《合伙企业法》第5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用“松竹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伙企业名称,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须依法更改。 (2)该案例涉及入伙、退伙债务承担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廖某尚未退出合伙企业时,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已正式签定,且在廖某办理退伙事宜时,也未将此合同有关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因此,廖某对此项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鲁某不具备本案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其理由是: ①《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明确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案中鲁某要求入伙,其他合伙人只口头表示认可,并未正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故鲁某的入伙不具备法定要件,客观上鲁某也未与其他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因此,鲁某的入伙应认定无效。 ②鲁某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的各项活动应认定为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行为。 (4)、 (5)《合伙企业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以上两个条款的规定,与《民通意见》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颇有出入,应予注意。 (6)本问题所涉法条有:《合伙企业法》第26条:“依照前条规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28条第1款:“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29条第2款:“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 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29条第1款:“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 决定。”
10w+浏览
合伙合同没有写公司名称有效吗
10w+浏览2023-08-31
合伙企业法隐名合伙人的内容有哪些
一些投资人不想暴露自己的身份,不愿参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愿承担如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一样的无限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产生了合伙企业中的隐名合伙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的债务可以清偿吗
合伙企业,系多人携手共创,其债务清偿乃共同之责。此类企业中,合伙人肩并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意即企业资不抵债之际,债权人可径直向任一乃至全体合伙人追偿全部债务,确保债权得偿,合伙人之间责任相通,共御风险。
1w浏览2024-09-24
合伙企业的名称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企业案例 孙某、于某、廖某欲合伙从事茶叶销售业务,经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已在合伙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后,寻找经营场地、置办设施,并将该合伙企业取名为松竹梅有限责任公司。2年后,廖某因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故决意退出该合伙企业,并按规定通知了孙某与于某,这期间,孙某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新林玉露公司签定了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 鲁某自以为有经营之道,要求加入该合伙企业,提出只负责销售,并须给其一定的利润提成,其他合伙人口头表示认可,从此鲁某便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廖某在办理退伙事宜时,因合伙企业与新林玉露公司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刚签定不久,故未将此合同有关事宜进行结算,廖某退伙后,即去外地经商,该合伙企业在后来的经营过程中,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导致该合伙企业解散,新林玉露公司得知该合伙企业解散的消息后,即向,请求该合伙企业偿还其代销信阳毛尖的款项。 现问: (1)该合伙企业名称是否合法为什么 (2)廖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否还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3)在该案的诉讼活动中,鲁某可否被列为被告为什么 (4)设孙某、于某、廖某在合伙协议书中约定对合伙企业事务作出决议时,不论各投资的份额大小,均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该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设孙某、于某、廖某未就利润分配作出约定,则三人应如何分配利润 (6)设孙某、于某、廖某决定由孙某一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则于某、廖某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享有哪些权利 (1)《合伙企业法》第5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用“松竹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伙企业名称,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须依法更改。 (2)该案例涉及入伙、退伙债务承担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廖某尚未退出合伙企业时,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已正式签定,且在廖某办理退伙事宜时,也未将此合同有关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因此,廖某对此项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鲁某不具备本案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其理由是: ①《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明确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案中鲁某要求入伙,其他合伙人只口头表示认可,并未正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故鲁某的入伙不具备法定要件,客观上鲁某也未与其他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因此,鲁某的入伙应认定无效。 ②鲁某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的各项活动应认定为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行为。 (4)、 (5)《合伙企业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以上两个条款的规定,与《民通意见》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颇有出入,应予注意。 (6)本问题所涉法条有:《合伙企业法》第26条:“依照前条规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28条第1款:“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29条第2款:“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 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29条第1款:“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 决定。”
10w+浏览
合伙合同没有写公司名称有效吗
10w+浏览2024-03-02
合伙企业除名条件有哪些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下文中,我们具体看看“合伙企业除名条件有哪些”。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合伙合同没有写公司名称有法律效力吗
合伙合同中没有写明公司的名称,该份合伙协议一样是有效的。对于合伙名称合伙人可以加一个补充协议就好。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w浏览2025-05-13
合伙企业的名称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企业案例 孙某、于某、廖某欲合伙从事茶叶销售业务,经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已在合伙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后,寻找经营场地、置办设施,并将该合伙企业取名为松竹梅有限责任公司。2年后,廖某因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故决意退出该合伙企业,并按规定通知了孙某与于某,这期间,孙某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新林玉露公司签定了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 鲁某自以为有经营之道,要求加入该合伙企业,提出只负责销售,并须给其一定的利润提成,其他合伙人口头表示认可,从此鲁某便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廖某在办理退伙事宜时,因合伙企业与新林玉露公司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刚签定不久,故未将此合同有关事宜进行结算,廖某退伙后,即去外地经商,该合伙企业在后来的经营过程中,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导致该合伙企业解散,新林玉露公司得知该合伙企业解散的消息后,即向,请求该合伙企业偿还其代销信阳毛尖的款项。 现问: (1)该合伙企业名称是否合法为什么 (2)廖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否还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3)在该案的诉讼活动中,鲁某可否被列为被告为什么 (4)设孙某、于某、廖某在合伙协议书中约定对合伙企业事务作出决议时,不论各投资的份额大小,均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该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设孙某、于某、廖某未就利润分配作出约定,则三人应如何分配利润 (6)设孙某、于某、廖某决定由孙某一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则于某、廖某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享有哪些权利 (1)《合伙企业法》第5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用“松竹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伙企业名称,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须依法更改。 (2)该案例涉及入伙、退伙债务承担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廖某尚未退出合伙企业时,代销信阳毛尖的合同已正式签定,且在廖某办理退伙事宜时,也未将此合同有关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因此,廖某对此项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鲁某不具备本案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其理由是: ①《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明确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案中鲁某要求入伙,其他合伙人只口头表示认可,并未正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故鲁某的入伙不具备法定要件,客观上鲁某也未与其他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因此,鲁某的入伙应认定无效。 ②鲁某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的各项活动应认定为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行为。 (4)、 (5)《合伙企业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以上两个条款的规定,与《民通意见》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颇有出入,应予注意。 (6)本问题所涉法条有:《合伙企业法》第26条:“依照前条规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28条第1款:“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29条第2款:“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 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29条第1款:“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 决定。”
10w+浏览
企业名称转让合同怎么写有效
9.8w浏览2024-02-25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81****447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34****385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5****969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88****214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934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34****839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