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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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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如阳律师
邵如阳律师在线
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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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行政诉讼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行政诉讼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行政诉讼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认定条件:
(1)主体条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3)主张的权益是合法权益;
(4)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
(5)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和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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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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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认定条件:(1)主体条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3)主张的权益是合法权益;(4)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5)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和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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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如何确认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认定条件:(1)主体条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3)主张的权益是合法权益;(4)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5)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和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1w浏览2024-06-27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是“合法权益”,而司法实践中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上。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人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这种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可见,利害关系的前提是有具体的法律关系。
“无利益则无诉权”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理念。对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孤立地理解。《若干解释》第一条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排除在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外,意味着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必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从产生实际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解释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这种实际影响,应当包括积极(不利)影响和消极(有利)影响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如果行政主体的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原告资格方可具备。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和《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人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否则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事实根据”的要求不同,必须首先对人有无主体资格予以严格审查。“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可见,这种利害关系必须是一种已经或者必将形成的关系,不能仅是事实上、不确实的,而必须是法律上、已经确定或者必将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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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确认
10w+浏览2024-10-10
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怎样确认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怎样确认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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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确认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即上述两条件为选择关系。
1w浏览2024-05-29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是“合法权益”,而司法实践中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上。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人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这种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可见,利害关系的前提是有具体的法律关系。
“无利益则无诉权”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理念。对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孤立地理解。《若干解释》第一条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排除在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外,意味着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必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从产生实际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解释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这种实际影响,应当包括积极(不利)影响和消极(有利)影响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如果行政主体的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原告资格方可具备。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和《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人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否则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事实根据”的要求不同,必须首先对人有无主体资格予以严格审查。“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可见,这种利害关系必须是一种已经或者必将形成的关系,不能仅是事实上、不确实的,而必须是法律上、已经确定或者必将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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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确定
10w+浏览2024-05-19
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如何确认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如何确认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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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是如何确认的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即上述两条件为选择关系。
1w浏览2024-06-08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是“合法权益”,而司法实践中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上。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人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这种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可见,利害关系的前提是有具体的法律关系。
“无利益则无诉权”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理念。对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孤立地理解。《若干解释》第一条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排除在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外,意味着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必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从产生实际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解释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这种实际影响,应当包括积极(不利)影响和消极(有利)影响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如果行政主体的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原告资格方可具备。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和《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人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否则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事实根据”的要求不同,必须首先对人有无主体资格予以严格审查。“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可见,这种利害关系必须是一种已经或者必将形成的关系,不能仅是事实上、不确实的,而必须是法律上、已经确定或者必将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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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确定
10w+浏览2024-02-21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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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诉讼案中原告主体资格如何确认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不利影响,是由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造成的。
1w浏览2024-06-28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是“合法权益”,而司法实践中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上。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人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这种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可见,利害关系的前提是有具体的法律关系。
“无利益则无诉权”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理念。对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孤立地理解。《若干解释》第一条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排除在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外,意味着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必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从产生实际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解释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这种实际影响,应当包括积极(不利)影响和消极(有利)影响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如果行政主体的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原告资格方可具备。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和《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人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否则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事实根据”的要求不同,必须首先对人有无主体资格予以严格审查。“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可见,这种利害关系必须是一种已经或者必将形成的关系,不能仅是事实上、不确实的,而必须是法律上、已经确定或者必将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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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确认
10w+浏览2024-11-25
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如何确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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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确定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认定条件:(1)主体条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3)主张的权益是合法权益;(4)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5)主张的权益受到损害和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1w浏览2024-10-13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是“合法权益”,而司法实践中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上。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人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这种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可见,利害关系的前提是有具体的法律关系。
“无利益则无诉权”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理念。对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孤立地理解。《若干解释》第一条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排除在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外,意味着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必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从产生实际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解释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这种实际影响,应当包括积极(不利)影响和消极(有利)影响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如果行政主体的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原告资格方可具备。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和《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人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否则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事实根据”的要求不同,必须首先对人有无主体资格予以严格审查。“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可见,这种利害关系必须是一种已经或者必将形成的关系,不能仅是事实上、不确实的,而必须是法律上、已经确定或者必将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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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10w+浏览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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