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评估,应以财产强制快速变现为评估的前提条件,因此应选取用
清算价格法做为评估的主要方法。
法律、
法规允许公开出售的财产,以基准日现行市价为基础并充分考虑财产快速变现对交易价格的影响确定其清算价格;
对二手物资市场、拍卖市场较成熟的地区,也可参照二手交易市场及财产拍卖市场的交易价格确定清算价格。
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出售的专用设备和物资,应按专营行业内的重置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规定应报废就地销毁的、应按其可回收值扣除销毁费用的净
残值作为评估值;
销毁费用大于可收回残值的,评估值为零。
财产快速变现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可用折扣率或变现率参数来确定,并结合被评估破产企业的性质、所在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发展趋势、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待估财产的通用性、供求状况和变现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各类财产适用的变现率或折扣率。
需要注意的是,变现率(折扣率)受资产
类别、地区的影响较大,在实际工作中应按照房地产、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通用性高的物资、通用性差的物资分类确定适用的变现率(折扣率)。
通用性越好,变现率越高,折扣率越小;
反之亦然;
此外,破产企业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对变现率的影响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