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
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
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
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
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全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