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抢夺罪的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如下: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
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两年内三次抢夺的,可以在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的
犯罪事实增加
刑罚量,确定
基准刑。
多次抢夺,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抢夺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抢夺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
量刑情节;
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抢夺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