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第4章规定了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一系列
罪名,包括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强奸罪、
非法拘禁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侮辱
诽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制猥亵
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
绑架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强迫劳动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刑讯逼供罪、
重婚罪等。
如何认定属于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1、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人身自由、名誉、性的自主决定权等。
2、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
具体有杀人、伤害、拘禁、拐卖、侮辱等。
3、行为人的行为不是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