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刑事谅解书一般可以减少
基准刑的40%以下。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常见
犯罪的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对于积极
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
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对于
当事人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
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