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户口簿、
身份证及婴儿《出生证明》向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随母。
凡是无《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没有出生证,
1、必须查清对方以前有无小孩,这在缴纳
抚养费时费用是不一样。
按规定这个钱是男女分别都要交的。
(这个也能变通处理的)
2、再到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去
婚姻登记机关开你属未婚的证明,去街道(居委会)开你未婚生育的证明。
3、携带上述证明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你本人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那就需去孩子出生医院,复印你当时住院出院的证明,去复印时就说,是给孩子上户口的。
人家就知道给你复印哪些的材料了。
拿着所有证明,再去派出所落户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