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私自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按照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表决程序进行表决通过后才能设立,私自设立分公司是
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
代表人是无法单方面决定设立分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
公司印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
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