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是指在
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
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
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
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
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
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
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
犯罪既遂后自动
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
即
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
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
刑法》第24条规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