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扶养义务而拒绝
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
抚养能力的人。
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被害人在
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