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了
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
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帮助
当事人毁灭、
伪造证据,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1、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
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妨害证人作证的,还侵害了公民的
人身权利,是复杂客体。
2、妨害作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行为人实施了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依法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行为,妨害作证罪是
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妨害作证的行为,均构成
犯罪,情节严重是妨害作证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严重,侵害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甚至使之无法进行;或者采取的手段极其恶劣:或者产生严重的后果,如造成冤、假、错案:或者行为人经批评教育后,仍继续实施妨害作证行为,等等。
3、妨害作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妨害作证罪的主体。
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的,
从重处罚。
4、妨害作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妨害证人作证的行为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和他人的作证权利或人身权利,仍决意实施妨害作证行为,希望这种
社会危害性的发生,行为人往往出于个人利益或他人利益之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