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当事人依法申请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那么那些事专门性问题,根据《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
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
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
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
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
鉴定要求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人的组成、
鉴定程序、鉴定意见、鉴定期限等。
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
医疗过错进行
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