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创业是一件需要慎重再慎重的事情,一不小心就会步入圈套,近日,想要自主创业的张某就因为加盟一家减肥店,差点损失60000元。
据张某描述,其与吴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经吴某多次推荐,张某决定加盟某品牌减肥店,随后与吴某签订《协议》,《协议》约定:“1.双方共同经营某品牌漯河地区代理。2.双方各自经营一个自营店,自营店自负盈亏,以后发展新店所得利润,由双方平分。3.某品牌漯河地区代理费为12万元,张某向吴某支付60000元,由吴某统一交付公司。。。。。。”。签订合同的当日,张某就向吴某支付60000元加盟费,同日,吴某向张某出具收据一份,载明:“今收到张某交来的某品牌合伙代理费60000元”。但随后不久,张某发现吴某并没有得到总公司的授权,现张某并不能经营该品牌,遂要求吴某退还加盟费,吴某一直予以拒绝,无奈张某只好将吴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与第三人甲专业减肥店签订《区域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如若吴某未经过甲专业减肥店同意,私自转让代理权,甲专业减肥店可以解除合同。且根据张某提交的录音显示,甲专业减肥店并不同意吴某出让代理权,吴某明知出让代理权需要经过第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代理权共同经营协议,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准予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张某向吴某缴纳60000元费用,吴某应该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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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债权人—甲某 名义借款人—乙某 实际借款人—丙某案情简介:乙某与甲某系姑表关系,与实际借款人丙某系姨表关系,2015年前后,实际借款人丙某因经营周转急需用钱找到乙某,乙某将甲某介绍给实际借款人丙某,实际借款人丙某当时在外地,甲某遂提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张某通过虚拟货币归还欠款后,却被借款人告上了法庭,而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张某归还借款的事实也没有认可,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2019年王某借给张某20000元,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五分,张某向王某出具借条,后王某以
在日常生活中,企业因某些原因往往会推迟发工资,此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已经拿到客户的回款,是否可以直接将该笔款项据为己有,直接抵成工资呢?甲公司系账目催收公司,王某系甲公司员工,2019年入职,在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进行账目催收,工作不到一个月
在市场交易中难免会存在对方拖欠货款不给的情况,大多数当事人害怕影响与对方的后续合作,最开始往往都想要采用与对方协商的方式和平解决问题,但该方式见效极慢甚至是不见效,如遇到对方长期恶意拖欠,最后也只能走上诉讼这一条道路。近期,律师团队办理了一
离婚之后,一方抚养子女,是可以要求另外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如果不给,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尚未离婚,在双方分居期间,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也可以主张呢?有无法律依据?李某与应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应某1。自2015年7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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