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企业因某些原因往往会推迟发工资,此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已经拿到客户的回款,是否可以直接将该笔款项据为己有,直接抵成工资呢?
甲公司系账目催收公司,王某系甲公司员工,2019年入职,在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进行账目催收,工作不到一个月就办理了离职手续,王某离职后,甲公司发现,王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私自接受公司客户支付公司的款项3271元,并据为己有,甲公司多次与王某协商,要求其归还,但王某以甲公司为发放工资为由,拒绝返还,无奈,甲公司只好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该笔款项。
庭审时甲公司提交了委托服务合同、借款人的个人借款确认单、借款服务协议、员工基本信息、微信截图、通话录音、离职交接单等证据材料,王某并未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本案中,王某作为甲公司的员工,通过微信接收案外人支付给公司的款项,并占为己有,造成甲公司的损失,甲公司的损失与王某获利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公司要求王某返还,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即便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劳动者也不能直接将客户的回款据为己有,折抵成工资的,劳动者占有该笔资金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可以不当得利起诉返还。至于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员工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搜集相关证据,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当事人:债权人—甲某 名义借款人—乙某 实际借款人—丙某案情简介:乙某与甲某系姑表关系,与实际借款人丙某系姨表关系,2015年前后,实际借款人丙某因经营周转急需用钱找到乙某,乙某将甲某介绍给实际借款人丙某,实际借款人丙某当时在外地,甲某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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