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征收拆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有些是企业为了扩建厂房拓展业务,利用高额费用买下老百姓的土地。而另一种则是征收方出于公共利益征收土地。
一般我们口中的征收指的是征收方征收土地,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是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征收土地,并依法要给予老百姓合理的补偿。而开发商出面征收则属于商业行为,很多时候,只要双方谈妥价格就可以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征收房屋土地。
虽然征收方征地与开发商征地都是征地,但二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那么,征收方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是主体不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镇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的。而征地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
其次是目的不同,拆迁征地的目的大多数是危改项目、城市基础建设、私企业发展、拓展项目等;而征收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公路、修地铁、建高铁等。
征收方征地一般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征收。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而开发商在征地前需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或图片,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该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除了上述这些程序上的不同之外,最为广大被征收人关心的就是征收补偿问题了。那么,开发商征地给的征地补偿跟征收方征地给的征收补偿一样吗,计算方法相同吗?
一般来讲,开发商与征收方的征地方式完全不同且只有征收方的征地才带有行政性质,即强制性。所以两者对于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因为国家针对土地征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所以整个征收过程全部都有法可依。因此,征收补偿的计算方式也应该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但相对于征收方征收来说,开发商征地属于协议搬迁且不具有强制性。而且开发商占用这片土地更多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开出的价格会高于相同情况下征收方提供的计算标准。
但不管谁征地都应该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参照《土地管理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最后,昌运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迁当中,遇到开发商征地或是政府征地,在没有给予合理补偿时,千万不要在补偿协议上面签字。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谈判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上述法条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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