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旧法”)自2006年发布实施,至今已近20年,在此期间社会变化可谓天翻地覆,修订并出台与时俱进的新法早已成各界共识,现经多年不断修改完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已于2025年6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144条较旧法新增25条,加之删减和修改条款,变化不可谓不大,如对整个修订做解读实属一项大工程,故本文有所侧重,将就新法中与我们日常生活最紧密相关部分予以解读(如对网络暴力、校园欺凌、无人机“黑飞”等新型社会问题的精准回应等)!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重要变化
1、新增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行为可和解免罚(新法第9条第4款)
解读:有时因为邻里矛盾等发生肢体冲突,一旦报警,可能两人都面临着行政处罚,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现在公安作出决定前,若双方自行和解书面申请经认可均可免罚,回应了社会需求。
2、新增制止不法侵害条款,回应社会关切(新法第19条)
解读:近些年一些“还手就是互殴”案件频发,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处理方式不能做到案结事了,社会效果也不好,新增条款明确了公民防卫权的同时也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素养提高了要求。
3、仿效刑法 “认罪认罚”从宽,新增 “认错认罚”从宽(新法第21条)
解读: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违法行为、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公安机关可以(并非是必须)对此从宽处罚,这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4、年龄不再是避风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仍会处罚(新法第23条)
解读:以前说孩子太小这次就算了,老人年纪大了不好处罚可能都能不拘留,现在针对屡教不改以及情节恶劣的,都要受到处罚,极少数人利用年龄优势频繁违反法律、逃避处罚的情况不再会出现。
5、本次新法修订中,适当提升了罚款的处罚幅度,适应了经济发展,以新法30条对应的旧法26条对比可知,在拘留期限未变化的情况下,罚金的数额进行了翻倍
解读:据梳理,现行法规定的罚款数额上限有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等6档,本次修改总体上将200元提高为500元、500元提高为1000元、1000元提高为2000元或者3000元、2000元提高为3000元或者5000元,3000元提高为5000元,平均调整为原来的2倍左右,同时维持最高5000元不变。作这样的修改,属于“水涨船高”型的调整提高,有利于发挥治安管理处罚的惩戒、教育作用,体现法律处罚的严肃性。
6、新增30多个违法行为且对多个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作出补充完善
(1)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方面:增加考试作弊(新法第27条)、有关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新法第32、33条)、组织领导传销(新法第34条)、从事有损英雄烈士保护等违法行为(新法第35条)。
(2)在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方面:增加以抢夺方向盘、殴打、拉扯驾驶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新法第40条),高空抛物,违规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新法第43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违法行为(新法第46条)。
(3)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方面:增加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新法第48条),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新法第50条),虐待老幼病残人员(新法第53条),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新法第56条),拒不执行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或者禁止性骚扰告诫书等违法行为(新法第73条)。
(4)在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方面:增加盗用、冒用个人、组织身份、名义招摇撞骗(新法第62条),娱乐场所和特定行业经营者不依法登记信息(新法第67、68、69条),非法安装、使用、提供窃听窃照器材(新法第70条),非法生产经营易制毒物品(新法第86条),违规养犬、犬只伤人等违法行为(新法第89条)。
解读:新增违法行为众多,其中既有对新兴事物的规制,也有对频发案件的回应。如违规养犬、犬只伤人的条款,近年来,违规饲养烈性犬、犬只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大都只能依据地方性法规处理,新法做出了明确规定。饲养犬只等宠物是一种权利,是特定群体的情感需要,是爱护动物的重要体现。但是饲养人也应依法依规饲养和履行看管义务,维护必要的社会安全和环境,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再如,无人机技术发展迅速,一些黑飞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但是此前并无直接的处罚规定,新法施行后,相应的行为均依法处罚。最后,行政处罚法也弥补了一些刑法无法覆盖的地方,在有偿陪侍等案件中,虽刑法规定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但是入罪门槛相对较高,新法实施后,对于一些无法达到刑事入罪标准的案件,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7、新法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执法人性化方面作出规定(如新法126条)
解读:新法第126条第2款增加规定,被决定执行拘留处罚的人,或者正在执行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等重要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拘留或者出所处理相关事务,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8、新增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新法第136条):
解读: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修法过程中不少意见提出“举重以明轻”,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新法予以采纳,后续治安违法记录或在求职、就业、入伍等权利限制上有所减轻。
9、严格并规范调查、执法程序
新法修订中,新增向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其他案件证据材料的衔接使用,有关执法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委托异地公安机关协助询问、远程视频方式询问,检查和提取、采集有关信息或样本,进行辨认,特定情形和条件下的一人执法等13项执法程序制度,同时完善了立案、传唤、询问查证、场所检查、扣押、办案期限、听证、出示人民警察证,涉未成年人办案程序、罚款收缴等多个重要程序规定。
新法修订意义与思考
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增删调整,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微观执法层面的深刻体现。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我们关注到修订内容在回应新型违法行为、强化人权保障程序、弥合与其他法律衔接缝隙等方面的显著进步。这预示着未来的执法活动将精细化、规范化,也对我们的执业提出了新要求。
展望未来,新法的实施关键在于“衔接”与“平衡”,新规与其他法律、条例以及刑事法律的衔接适用,不可避免将催生诸多新的法律争议、冲突。我们律师群体,作为法律共同体的重要一环,应积极学习、精准把握立法精神,既要充分运用新法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权利救济,也要在个案中推动良法善治,助力提升社会治安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这既是我们的专业责任,也是时代赋予的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