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骗领信用卡数量的认定直接决定了量刑档次,专业律师需逐笔核对其中的错误和水分,通过专业质证避免不当加重处罚。
案情回顾:王某,某科技公司职员。2023年至2024年期间,王某通过非法渠道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骗领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共计32张,用于公司资金周转。经查证,王某骗领的信用卡中部分已被用于接收违法资金。公安机关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王某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其骗领信用卡数量为32张,属于“数量巨大”,建议从重处罚。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家属在审判阶段委托了北京专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律师赵飞全。
辩护过程: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围绕信用卡数量的认定展开辩护。赵律师逐笔核对公诉机关提交的信用卡申领记录,发现其中有6张信用卡系王某使用自己真实身份信息申领的,并非“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依法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实际可认定的骗领信用卡数量为26张,虽仍属于“数量较大”,但尚未达到“数量巨大”的标准。
在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发表了精准的辩护意见,向法庭提交了王某的真实身份证件申领记录、银行申领记录、退赃凭证等全套证据材料。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王某骗领信用卡数量为26张,未达到“数量巨大”标准,综合考虑王某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相较于公诉机关建议的从重处罚,王某获得大幅从轻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中,北京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核减骗领信用卡数量,成功将案件从较高的量刑档次降低,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从轻处罚。骗领信用卡数量的认定直接决定了量刑档次,专业律师需逐笔核对其中的错误和水分,通过专业质证避免不当加重处罚。北京十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律师赵飞全在这一领域的精细化辩护能力,得到了司法实践的充分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