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孙某和另一方存在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孙某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程序。李向阳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该复议案件。
接手案件之后,律师逐条研读原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卷宗材料以及异议阶段全部文书,复盘整个执行流程。经过细致研判,律师发现,双方纠纷本身仍然存在和解协商的现实基础;如果机械走完完整复议诉讼流程,大概率无法推翻原有裁定,只会陷入漫长程序空转。继续推进复议,不仅很难实现当事人诉求,还会持续消耗时间、金钱成本,对当事人而言并不是利益最优的方案。
律师没有一味追求走完全部诉讼程序,而是坚持以当事人实质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办案导向。律师主动对接执行承办法官,深度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发现对方并非一定要强硬推进强制执行,核心诉求是希望孙某能够给出明确、可落地的还款安排。
随后律师多次与委托人孙某沟通,客观分析两条路径的利弊得失:坚持复议,大概率结果维持原有裁定,同时持续产生时间、经济成本;如果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就可以掌握协商主动权,转而和债权人谈判,争取分期还款的和解方案。经过多轮释法说理,委托人认清利弊,采纳律师建议,决定撤回复议申请。
律师协助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正式提交撤回复议的书面申请,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文书,准许撤回复议申请,对原先的执行异议裁定一并作出相应处理。当事人感慨,律师没有一味硬刚程序,及时帮助自己止损,省去大量不必要的程序拖累。本案充分体现律师办理执行类案件的务实思维,不盲目追求案件程序走完,一切以当事人实际权益作为出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