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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2019-09-03 15:06 1097人阅读

  导读:生活中有许多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无固定期劳动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和好处有哪些?

  基本案情:

  杜先生于2010年1月22日入职于深圳某公司,工作岗位为工程部项目经理,一直以来工作兢兢业业,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而杜先生表示在工作中一直认真负责,工作中也没有发生过什么重大过错,并表示要求用人单位续签合同,但用人单位通过停掉工作用的手机,踢出微信中的工作群而导致杜先生无法正常工作,最后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于是杜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找到深圳劳动律师的帮助,在深圳劳动律师文律师的举证及仲裁的审理,最终支持了杜先生因用人单位导致杜先生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分析: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1)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2)规定的情况,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3)的规定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法条链接: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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