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我们可以看到,一般来跟你谈补偿还是让你签字的都是村委,那么村委到底可不可以代表国家征收呢?村委会有权私自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吗?村委会是否有权制定发布征地补偿方案呢?关于这些,大概很多被拆迁人都是一知半解。今天,创为律师将逐一为大家解答。
问题一:村委能不能代表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性组织,通过大家对此人的认同和支持并投票才可以选为村委,主要的服务对象本村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不属于一级政府,只是村民自治组织。
问题二:村委能不能来征收?
当事人来咨询我们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时,我们通常会让他们把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发过来看一下,有时候就会发现一些不太正常的现象和问题。
有的地方不管是房屋拆迁还是土地征收,都可以看到征地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的右下角的地方,竟然是某某村委会的名字及盖章。
创为律师告诉大家:我国征收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村委会虽然是村民意见的收集箱和集体意见的出口,但它并不能自行代表所有村民的个人意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村委会仅仅只是村民选举出来为大家服务的组织。
如果再遇到村干部要拆你的房子或者威胁你的时候,你就要底气十足地告诉他们:你们无权征收!
问题三:村委是否可以代你签字?
创为律师提醒大家:你家的土地,征收补偿同意与否,是否签字都是你说了算,村委会无权越过你本人直接代为签订拆迁协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必须专款专用,不需统一安置的,需要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村委有“权力”但没有“权利”,虽然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但是土地征收的权益却主要归属于被征地农户个人,村委会不能在没有接受被征收方委托时签订补偿协议,有些事情可以替代,而有些事情不能替代。村委私自所签属的协议不具有主体资格,可以被撤销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所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被征地农户同意并签字。
大部分由房屋征收而引发的暴力冲突事件、老百姓和征收方之间的法律纠纷等矛盾,都是因为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引起的。创为律师在与被征收人沟通过程中,发现有一个基本的问题,大家基本上都没有搞清楚。那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拆迁补偿款”其实不是一笔补偿费
关于农村征地拆迁也是很多朋友关心的话题之一。今天创为律师将根据多年实践,总结出关于农村征拆的七大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01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农村房屋拆迁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拆迁的原则是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经济水平,同时根据安置补偿方
经常有拆迁户联系创为律师,诉说自己不了解拆迁过程而少拿许多补偿的事情。的确,拆迁户一生可能只经历一次拆迁,拆得好,生活水平提升好几个档次,拆不好,生活质量可能还会下降。拆穷拆富一线之隔却天差地别。今天,创为律师特地为大家总结了一些拆迁干货,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但凡出现以“决定”为标题的文书,被拆迁人务必保持警觉,仔细通读文书,不然你的拆迁补偿被权利机关片面决定了,补偿就很难再提高。那么,在房屋拆迁中两大行政决定通常是指什么?为什么关乎今后生计?一、房屋补偿决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实践中存在着不少打着“公共利益”为幌子而进行的非法征收。今天创为律师就在这里为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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