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绝大多数的被拆迁人来说,一辈子可能就只经历一次征地拆迁,而未来是贫穷还是富有,就在此时一锤定音了。而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和被拆迁人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大家都觉得拆迁方“无懈可击”,但其实,被拆迁人和拆迁方都是有“弱点”的。
接下来,拆迁律师团就来为大家总结一下,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各自的“弱点”。
一、被拆迁人的两大“弱点”,总是影响高补偿
1、维权意识不强、害怕维权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被拆迁人在遇到违法征收行为时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对于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应当遵守的程序一窍不通,再加上几千年来形成的惧怕政府的思想,也从来不敢想象自己会和拆迁方对簿公堂。所以这就成为了老百姓的“软肋”,很容易被拆迁方利用。
其实,补偿不合理并不是“无解之题”,拆迁方的违法行为也并不是“势不可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你放弃了法律维权,不仅仅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放弃了与拆迁方平等对话的机会,进而错过了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
2、房屋手续不全、心里没底
目前,我国还存在很多没有证件或者证件不足的房子,例如:部分“住改非”房屋只有营业执照,没有纳税记录。这类房屋不拆迁还好,一但遇到拆迁,征收方就会大做文章,称之为“违章建筑”,肆意压低补偿,甚至不给补偿。而很多被拆迁人自知理亏,面对征收方的言辞不知道该如何反驳。
其实,房屋手续不全的原因有很多,手续不全也不意味着就是违建。即使真的是违章建筑,也不能说拆就拆,应该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后再进行拆除。如果相关部门对您作出违章建筑等相关处罚决定,您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千万不要坐以待毙导致维权超过起诉期限。
二、拆迁方的两大“弱点”,想提高补偿的一定看过来
1.怕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的政府信息。”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主动把自己做的事情公开给老百姓,让大家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做的事情是否合法。
但是,在实际拆迁中,政府不但不会主动公开信息,在遇到被拆迁人申请信息公开时,为了掩饰自己违法征收的行为,还会找出各种理由拒绝向被拆迁人公开征地拆迁相关信息。总之,如果政府对于拆迁信息保密,那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此次征收存在违法行为!如果我们能抓住这个“软肋”,及时申请信息公开,那么拆迁方是否违法便一目了然了。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的违法点其实很多,如拆迁主体不适格、拆迁文件不合法、评估程序违规等。一旦被拆迁人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方将无处遁形。所以当你抓住了拆迁方的这个“软肋”,就自然掌握了维权的重要筹码。如果此时拆迁方还不主动找你解决补偿问题,那么你便可以将这些违法点诉至法院,给他们致命一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行使法律维权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有一些拆迁方为了使不了解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脱离法律的保护,所以往往会一拖再拖,在拖到被拆迁人的维权时效失效后,拆迁方就会“翻脸不认人”,欺负被拆迁人没有法律“靠山”。所以,一旦遇到违法征收,我们一定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不要做无用功。
以上就是拆迁律师总结的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的“弱点”。所以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回避自己的弱点,抓住征收方的弱点,这样才能成功获得合理补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