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村委会一手遮天?这5点弄清你就有底气了!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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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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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村委会的性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点二:村委会无权征地只有一定级别的行政机关才能依法实施征地。要点三:村委会不能代替村民表达涉征收的意见。要点四:村委会不可随意支配征地补偿款。要点五:村委会无权强制拆除村民房。
农村征地拆迁,村委会一手遮天?这5点弄清你就有底气了!

要点一:村委会的性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要了解村委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首先要了解它的性质。

关于村委会这一组织的法律规定其实非常简单易找。

我国于1998年通过施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该法第二条对村民委员会这一组织的性质和职权给出了明确定位。

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所以它绝对不是政府部门,这一点大家要有清楚地认识。

它不是政府,所以它能做的事,也将受到法律法规更多的限制。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赋予它的职能是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同时,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来临时,村委会应是代表村民权益的力量,而非与此相反。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在很多情况下村委会还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权,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大部分权利。

也正因此,其在征地拆迁中的地位变得复杂而微妙起来。

要点二:村委会无权征地只有一定级别的行政机关才能依法实施征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才能拟定征地相关手续逐级报批。

征地在省政府、国务院获批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公告并实施。

村委会并不是某一级政府,并不具有行政职权,自然无权征收土地。

如果您看到征地公告等类似文件以村委会的名义发出,就要提高警惕了。

在合法征地程序中,见到公告,村民就应当到地方人民政府的指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了。

如果征地项目并非依法获批, 则可能存在“未批先占”等土地违法情形,村民的补偿权益势必受到损害。

实践中,也存在村委会组织实施腾退拆迁、旧村改造、“以宅基地换房”等项目的情况。

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些项目并非合法的征收项目。

它的实施程序完全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外进行,更多的要靠村民的意思自治。

譬如“以宅基地换房”,其本质是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一种形式,是农村土地改革试点的一种实施方法。

村委会在乡镇政府指导下鼓励村民参与是没有问题的,但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更不能动辄实施帮拆、助拆行径。

简言之,如果村民不确定要不要参与这类项目,就要及时咨询律师,并且在弄清楚之前拒绝在任何文件上签字,避免稀里糊涂就放弃了自己的宅基地、房屋权益。

要点三:村委会不能代替村民表达涉征收的意见

有的村民朋友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征地过程中,补偿安置协议是由村委会统一代替村民签订的,甚至从头到尾都没好好看过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本人却不知道补偿安置的详情,也没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有些基层行政村的村域较广、村民较多、住宅分散,但这不是征收方为了加快速度而省略程序的理由。

被征地农民有权得知征地补偿的情况,也有权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要求听证

征地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是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都享有的,农户的权利不能被村委会所直接“代表”。

实践中村委会、村民小组擅自“制作”有村民签字、手印的“放弃听证声明”的情形比比皆是,这是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而对于代签补偿协议这回事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

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集体,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土地补偿费与征收方签订协议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村民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和其上房屋的所有权人。

征收方应当就这些补偿事项与村民单独签订补偿协议,而不是让村委会一并包揽。

要点四:村委会不可随意支配征地补偿款

上面我们提到,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此外,征地需要安置被征地农民,如果所涉项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安置补助费也将支付给村集体。

但依据各地方的具体规定,当农村村民因征收而“进城上楼”,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另行批地建房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至少有70%要分配给村民,安置补助费应当直接支付给村民。

实践中大部分都是这类情况,真正能够“另行审批宅基地建房”继续维持整村建制的少之又少。

这些征地补偿款项支付后,可能交由村委会管理。

但村委会绝对不可随意支配、使用。

这些款项如何使用、是否真正用于失地农户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应当由集体讨论,并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要点五:村委会无权强制拆除村民房

屋征收中,对那些不配合的村民采取“以拆违促拆迁”政策,或者是打着“帮拆”名义拆除房屋的事并不少见。

一些村委会罔顾国家法律,找出各种理由拆除村民家的房屋。

颇有些“县官不如现管”的感觉。

广大农民朋友要记住的是,无论有什么理由,村委会强制拆除民房都是违法的。

征地中,被征地农民不搬迁的,应当由地方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也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农村查处违建房屋,也应依照《土地管理法》或《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些农村乡镇已改由街道办事处管理,但其性质仍属农村)处置。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许多“帮拆”都是“被帮拆”,村民根本没有同意拆房,更没有主动请村委会来组织村民甚至不明身份社会人员来帮忙。

法律上没有“帮拆”这一说。

最后,在明律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围绕土地征收和宅基地上房屋拆迁,您可能还会遇到许多复杂情况。

村委会在农村生活中固然起着关键作用。

但是,其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接受村民的监督、诚恳为村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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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力证据
1、“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所以证据在依法维权中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置,是增加补偿砝码的不二法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举不出证据,导致不利后果。
2、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被征地、拆迁户应该注意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实施的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一些协议,有时还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照相、公证的方式收集证据。对于如何判断证据的有效性,取得有效的证据,有时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但自己必须要有“证据意识”。如果有事先的准备,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面临不利的结果。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往往是收集维权证据的第一步
1、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间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一般应由省级政府批准,想知道征地是否合法,应首先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征地批文的信息公开,如果没有批文,那征收肯定违法。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往往可以找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通过此程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可以有针对性的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2、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而言,根据《条例》规定,首先应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于是否存在“征收决定”,是否依法公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这些都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来了解。如果有关部门不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规定》,对其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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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征地拆迁,这4件事不归村委会管,你知道吗?
1、征地拆迁不是村委会说了算的,没有看到公告批文千万别轻易交地;2、签不签字交不交地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的;补偿怎么分配是“村里”说了算,不是村委会说了算;村委会没有直接拆除村民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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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现在农村统一安装天然气,因施工队弄坏了大哥家的房子赔偿了一百块钱,小哥家安装天然气必须经过大哥家,但因为赔偿问题跟大哥家产生了矛盾,施工队就不给小哥家安装天然气了,还还造谣说是大哥阻止了不给小哥家安,现在都安装完了,施工队也走了,就剩小哥一家不给安装,领导也不管,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由于农村天然气用户分散,管网配套部完善,安装表前供气管线长,导致安装成本较高。按照物价部门对农村天然气安装收费安装费的审批,农村天然气安装收费为企业与用户双方协商确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目前实际收费情况是:在安装服务范围内的农村天然气用户按4500元户计算,管道超长仍按4500元户收取。入户初装费及政府补贴:
1、有关居民不再承担燃气初装费用。燃气采暖热水炉方面。对实施“煤改气”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给予1000元户燃气采暖热水炉购置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相关居民承担差额部分。
2、按照《关于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燃气采暖热水炉安装所需管件、管线等,1.5米以内部分由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承担相关费用,超出1.5米增加的管件、管线等费用由居民承担。
3、运行费用方面。对2016年以来,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煤改气”居民用户给予运行补贴。采取居民先交费用气,后核定补贴的方式,法定采暖期内,居民每使用1立方米天然气,给予1元补贴,最高至900元封顶。“煤改气”居民如继续使用燃煤采暖,取消其补贴资格。
4、由燃气公司负责“煤改气”居民用户法定采暖期内的用气量统计工作,填写《“煤改气”运行补贴登记表》,根据具体补贴数额,各地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燃气公司,各燃气公司按照居民意愿,向居民直接支付现金或给予居民等值气量。燃气灶具方面。
5、按照《石家庄市城市区域“煤改气”居民灶具使用燃气配套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煤改气”居民后续炊事用气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会同燃气企业统一组织实施,安排专业队伍进行施工。拓展资料:
天然气蕴藏在地下多孔隙岩层中,包括油田气、气田气、煤层气、泥火山气和生物生成气等,也有少量出于煤层。它是优质燃料和化工原料。天然气主要用途是作燃料,可制造炭黑、化学药品和液化石油气,由天然气生产的丙烷、丁烷是现代工业的重要原料。天然气主要由气态低分子烃和非烃气体混合组成。主要由甲烷(85)和少量乙烷(9)、丙烷(3)、氮(2)和丁烷(1)组成。又称“沼气”。主要用作燃料,也用于制造乙醛、乙炔、氨、碳黑、乙醇、甲醛、烃类燃料、氢化油、甲醇、硝酸、合成气和氯乙烯等化学物的原料。天然气被压缩成液体进行贮存和运输。煤矿工人、硝酸制造者、发电厂工人、有机化学合成工、燃气使用者、石油精炼工等有机会接触本品。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属单纯窒息性气体。浓度高时因置换空气而引起缺氧,导致呼吸短促,知觉丧失严重者可因血氧过低窒息死亡。高压天然气可致冻伤。不完全燃烧可产生一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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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建房的遮阴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建房补贴申请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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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迁村腾地户:如果是因为建设高铁、公共设施等有关服务导致农村的房屋需要拆房和征地的情况下,响应国家的号召迁到其他的地方,自然会给予相关的补贴资金。
3、新农村建设户: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地方,由政府负责,对按照规划要求建房的将给予补贴。
4、危房改造户:房屋破旧严重的,可以获得相应的改造资金。各地区对危房的评判标准不同,所获得的补贴金不同。
5、残障贫困户:持有残疾证,且因生活不能自理,导致生活贫困的人员,在唯一可居住的房屋残破,经鉴定属于危房的情况下,是可以领取新农村建房补贴的。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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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建材下乡是农民个人在宅基地自建住房,可按照购买建材发票上所标明的销售价格,按13的比例补贴;在县级以上和新村建设区内集中集资建房的,且达到本地区节能建筑标准或采用新型节能集成房屋,按农户实际集资额20补贴。低消费和最高补贴限额分别为:每户农民自建房建材最低消费额不低于1万元,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00元;在新村建设区内集中集资建房及建设节能集成房屋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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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知道,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不仅强调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还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其次,就是不能妥协。然后,就是要求写进协议。最后就是,签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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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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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别人弄死你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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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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